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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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篇1

为切实做好我校学生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促进学生健康、快乐、幸福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无法按时接送孩子的难题,根据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X教发〔20xx〕X号)文件和《XX县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自愿参加原则

自愿是实施课后服务的前提条件。要充分尊重家长、学生的需求和意愿,既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与,也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劝阻学生参与。

(二)安全运行原则

课后服务是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要好事办好,从策划到实施都要把安全放到最前面,要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排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的活动。

二、服务对象:

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主要针对放学后家长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的学生,优先保障低年级学生、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需求。

三、课后服务时间:

从20xx年9月1日开始,为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正常放学后,每天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18:30。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四、服务内容:

遵循教育规律,组织开展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个性成长的`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的活动,包括答疑解惑、阅读欣赏、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教育娱乐活动。

(1)快乐游戏课程。鉴于放学后学生刚从课堂出来,需要放松,缓解疲劳,因此要设计针对不同年级学生的游戏课程。

(2)自主学习课程。组织学生自主完成课后作业;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或充分利用学校的图书资源组织学生进行自主阅读等。

(3)社团拓展课程。组织学生参加体育、艺术、科技等形式多样、学校特色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和课外拓展训练。社团课程共分三大类,即艺术类:唱歌、绘画、书法;语言类:演讲、朗诵等;体育类:围棋、足球、乒乓球、田径等。

(4)社会实践:我校合理利用校外活动场所、村委会、周边农场联合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或研学旅活动,做好课后服务工作。

五、师资安排:

课后服务师资主要由本校在职教师组成,学科辅导教师一律在本校教师中安排。出于学生特长培养需要,可以聘请外校具有相关专业特长的教师来我校走教。

六、服务流程:

调查摸底---家长申请---学校审核---合理安排服务教师---无缝衔接。

1、调査摸底。学校在6月中旬召开了家长会,向家长宣传了有关课后服务的文件精神,各班通过微信群继续宣传,班主任对学生放学无人看管、家长无法及时接学生放学的情况进行调査摸底,做好统计。

2、家长申请。家长和学生有意愿参加延时服务的,由家长书面向学校申请,学校8月24日——8月26日在家长微信群向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发放《课后延时服务申请书》,家长在微信群表明意愿,班主任做好统计。

3、学校审核。根据家长的申请进行审核属实后,8月31日报名期间学校与自愿参加延时服务的学生家长签订《课后延时服务申请书》及《课后延时服务协议》《课后服务安全责任书》,明确延时服务的时间、形式、管理要求、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对具备条件按时离校的,要在规定时间放学。

4、合理安排服务教师。根据家长申请情况,结合学校实际在8月31日合理安排出每日服务教师,提高放学后延时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5、无缝衔接:当天延时服务结束后,由第二节服务教师负责整队送学生离校,家长孩子互相确认后,才能离开校园。

七、收费标准:

学校严格依据富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富平县教育局《转发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XX发改发〔2021〕X号)精神,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3元/课时·生,每天不超过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4.6元/天·生。

八、放学后延时服务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各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将放学后延时服务作为一项分内工作,组织好,服务好,真正让延时服务成为学校的实事工程。

2、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放学后延时看管服务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学生看管申报审批制度、家校衔接制度、学生管理制度、志愿服务制度、检査考核制度、安全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以及学生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理机制等确保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3、规范管理。放学后延时服务工作必须做到以下几条:

(1)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服务”原则,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将看管服务工作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不得进行集体补课或举办各种兴趣班。

(3)不得与社会机构合作进行有偿服务。

(4)看管教师要做好看管记录,详细记录每天看管情况出现紧急情况时及时救助并通知学生监护人,确保学生安全。

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篇2

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范文(精选12篇)

日子如同白驹过隙,不经意间,又迎来了一个全新的起点,是时候写一份详细的教学计划了。那么一份同事都拍手称赞的教学计划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范文(精选12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篇3

一、指导思想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为满足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需求,缓解学生家长实际困难,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以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现就双井小学开展小学生课后服务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二、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学校事先征求家长的意见,主动告知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保障措施,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委托申请,并报名登记。

第二,课后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并合理利用学校现有条件。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第三,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保障课后服务学生安全。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措施。

三、组织领导

成立课后服务领导工作小组。校长任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领导工作小组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制订好活动方案,落实具体的活动小组,提出明确的活动要求;

2.根据实施情况及时总结,及时调整有关兴趣小组(内容、指导教师、学生等等);

3.每天查看每班活动是否开展,活动是否正常,存在什么问题,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努力使兴趣小组活动开展得富有成效。四、具体活动安排

(一)课后服务领导小组组长:李国强组员:全体教师

(二)课后服务活动内容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学生年龄特点,一、二年级安排教师免费看护学生写作业,三至四年级本着“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互相配合,互相促进,照顾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因地、因校制宜”的原则,以切实减轻学生学习负担,在活动中学习,在活动中进步为目的。以班为单位进行活动,根据学生的年龄特征、心理特征及兴趣爱好,兴趣小组课程设置如下:三—六年级:书法、写作、阅读、口语辅导、绘画。

(三)课后服务活动形式课外活动采用班级为单位活动方式。

班级活动:组织活动必须由教师分工负责,学生有组织、有计划的活动,不得随意活动,活动内容以班为单位做好计划,由班主任每周填写活动记录,期末上交学校存档,作为学校检查落实情况的依据。

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篇4

根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实施德智体美劳“五大行动”全面提高育人质量工作方案》和工程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合理安排有需求的学生放学课后活动,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安全有序,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

二、主要内容

(一)强化基本服务。

继续推进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工作,通过动态监测、监督监管等措施确保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的义务教育学校100%提供课后服务。

(二)加强规范管理。

按照《教育厅发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指导督促各地严格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服务时间、内容、流程,强化安全管理。

(三)支持开展多样化服务。

支持鼓励各地各校在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托管性课后服务的基础上,“一校一案”多样化提供拓展服务,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等项目的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引导学校和家庭更加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四)遴选发布典型案例。

指导各地总结课后服务典型经验及创新举措,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面向教育部门、中小学校、家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

学校课后服务教学计划 篇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将推进和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作为“顺民意、暖民心”的民生工程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民生项目,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积极发挥学校教书育人的主体功能,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全面推进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有效减轻中小学过重的作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更好地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市区政府是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统筹做好本区域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

(二)公益普惠。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政府、学校、家长共同合理分担课后服务运行成本,为学生提供适当的课后服务。

(三)自愿参与。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报名参加,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严禁拒绝有需求的学生参加。

(四)安全有序。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落实安全保障责任,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课后服务工作安全有序、规范科学。

三、实施办法

(一)规范服务时间。20xx年秋季开学后课后服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覆盖,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从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开始。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家长接学生困难问题。有条件的初中,周一至周五可设晚自习(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原则上不晚于20:30结束)。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

(二)规范服务内容。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主要是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劳动实践,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学校要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具体服务内容由各地各校结合实际确定。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服务流程。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的原则开展课后服务,引导学生自愿参加课后育人活动。学校要充分听取学生和家长意见,根据学校资源状况和学生、家长的实际需求,制定课后服务工作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要通过家长告知书、学校公告公示栏、校园网、各类家校联系平台等方式主动公开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安全措施、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规范服务队伍。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学校要善于挖掘本校师资的潜力,充分发挥本校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在校内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组织区域内优秀教师到师资力量薄弱的学校开展课后服务,支持退休教师、体育教练、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及社会热心人士、学生家长、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专业化课程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能力和吸引力。亦可与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

四、工作保障

(一)落实组织保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属地课后服务工作的统筹管理。发改部门负责收费行为的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课后服务保障经费的落实、监督和管理,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负责对教师取酬进行监管。

(二)健全保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政府指导、部门联动、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要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课后服务工作的资源、资金、人员队伍等的保障力度和行为监督。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校一案”制定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做好人员调配、服务内容安排、经费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学期开学后立即启动开展课后服务。

(三)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市区、各校可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切实保障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有效开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按照参与课后服务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补助。在绩效工资以外,各级教育部门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学生实际需求规模核定财政补贴总额,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经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的教师或其他相关人员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参加教育服务每生不高于 500 元/年统一发放至学校,由学校统筹,偏远地区补贴标准上浮不超过 20%)。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提取课后服务管理费,不得从课后服务经费中列支其他无关费用,学校课后服务费用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权限批准的课后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等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各校要将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立固定公示牌、公示栏予以公示。未经公示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不得收取课后服务费。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课后服务的要减免费用。课后服务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各校根据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支出列支。严禁将课后服务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费。每学期末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公示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课后服务费原则上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严禁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建立学校主责、社会参与、家长支持的工作机制,建立前期规划、中期检查、年度考核的监管机制,确保课后服务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进行。各县市区要将课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范围,作为学校参加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指标。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按要求提供课后服务的学校和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退出机制。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不得开展学科教学。防止将课后服务变成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所需经费可从专项经费中列支。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四)严格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十严禁”,即严禁违背学生、家长意愿组织开展课后服务;严禁把课后服务演变为学科类集体教学、集体补课或奥数等竞赛培训;严禁增加学生作业量和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收费、乱收费;严禁以课后服务为名违规乱发津补贴;严禁有师德师风问题的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有不良记录的机构和人员参与课后服务;严禁未按程序审核的机构和个人入校提供课后服务;严禁在课后服务时段“搭车”开展商业活动;严禁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将学校资源提供给社会培训机构作为经营场所。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将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加强宣传督导。学校要做好课后服务工作的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征求家长意见,要通过发放告知书、信息公示、召开家长会、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明确学校、家长、指导人员、学生等各方权利和义务,厘清责任,保障各方知情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把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纳入经常性督导,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学校课后服务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等加强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课后服务工作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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