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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1
xx县人民法院:
原告赵xx诉被告宋xx借贷纠纷一案,贵院现已受理。申请人认为本案应当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进行管辖,而申请人早在1997年离开永寿,现居住在咸阳市xx路xx小区xx号楼31室(附户籍证明复印件),同时原告在诉状中亦承认申请人现住xx市xx路一楼一单元,所以,贵院应当将本案移交咸阳市xx区人民法院管辖。综上所述,申请人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贵院裁定移送。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2
xxx:
申请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x,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xx。
申请人因xxxxx诉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x)xx字第xx号】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某某某诉申请人某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申请人户籍为xxx省xxx市,申请人近几年均是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的'xxx省xxx市,申请人并未在xxx市xxx区长期居住,xxx市xxx区并非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因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xxx省xxx市,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本案的管辖法院应为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贵院受理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为此,特向贵院提出管辖异议,请求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恳请支持。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3
xxx:
申请人:xxx
地址:xxx
法定代表人:xx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至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不应是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而是买卖合同纠纷。
x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在起诉状中称:xxx年xx月xx日,在申请人处购买xxxxxxxx轿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该车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无法正常使用,因该问题多次前往被告处反映和检修,造成xxxxxxx公司精神和经济上的重大损失。
首先,根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失只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在合同纠纷、财产损害纠纷中根本不存在精神损失,所以xxxxxxx公司主张的“精神损失”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其次,xx公司所谓的“经济上的重大损失”根本不是法律规定的产品质量损害,理由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产品质量损害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一、产品本身存在缺陷
二、造成人身、产品本身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才能构成产品质量损害。
针对第一个条件,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之规定,诚城公司所谓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是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之规定,应当首先由xx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缺陷,然后由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进行举证,在本案中,xx公司只是发现音响系统噪音过大,并没有证据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个条件,xx公司主张的音响系统噪音过大根本不会对人身、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至少目前没有任何损害结果的发生。所以,本案不是产品质量损害纠纷。xxxxxxx公司从申请人处购买奥迪A8轿车,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双方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应受《民法典》的调整,双方的纠纷也应属于买卖合同纠纷。
二、本案的买卖合同纠纷应由申请人所在地的xxxx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上述已经充分论述了本案应属买卖合同纠纷。在该车买卖过程中,xx公司采用自提的方式至申请人住所地提取车辆得,合同的履行地毫无疑问是申请人所在地xxxxxxx,同时,申请人的住所地也在xxx。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的合同纠纷,无论是由申请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关管辖,均应由xxxx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xxxxx人民法院审理。
申请人:xxx
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4
xxx:
申请人: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被申请人: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申请人就安徽省xx建筑工程公司诉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管辖权异议: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于20xx年6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该院正在审理,案号为(20xx)合民一初字第03xx号,此案与被申请人在贵院诉申请人的案件均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所引起,系同一法律关系,应合并审理,被申请人诉申请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应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应为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依法裁决,并予移送。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安徽xx有限责任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篇5
xxx:
申请人:xxxx,女,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省xxx县人,现住xxx市xxx区xxx村xxx区xxx号楼。
xx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20xx)xx民一初字第xxx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xxx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于20xx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20xx年举家搬迁到xxx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xxx离开xxx省xxx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xxx从20xx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xxx市xxx区xxx村xxx区xxx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xxx市长清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xxxx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xxx市xxx区,并非xxx省xxx县。因此,贵院受理xxx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xxx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xxx省xx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