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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篇1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不断深入,每年约有四五千人外来人口涌入廿里集镇。外来人员因生产、生活而租赁房屋的数量急剧增长,不可避免地给我镇消防安全工作带来了诸多新情况、新问题。做好集镇区域出租房消防安全管理及流动人口清查,落实居住出租房源头管控,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特别是有人员伤亡的火灾事故,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基本情况
廿里镇,东临市绿色产业集聚区,北接衢州高铁新城,区域面积62.58平方公里,辖21个行政村,现有人口4.4万(常住人口有3.55万,流动人口0.85万),其中集镇人口2.1万,辖区内现有企业356家(规限上企业18家)、个体工商户1288家,是衢南商贸集散中心。因距离衢州市中心仅10公里,紧邻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依托这一区位优势,承接了大量的就业人口,流动人口比重大,同时因后溪、小湖南片区初中统一并到廿里初中,导致出租给陪子女就学的出租房增多,以上种种造成了廿里镇居住出租房面广量大,情况复杂,形势严峻。
截止至10月10日廿里镇共排查出租房359户(其中“四类人员”52户),其中335户位于集镇所在村,其中廿里村202户、白马新村85户、佘塘头村10户、通衢村24户及国有出入土地上14户,房屋基本为6层以下自建房,这些房屋主要租用给廿里小学、初中陪子女就读的家长,塘底斋堂、新村拆迁户及外来务工人员等。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出租房数量多,漏管失控现象突出
根据公安部频布的《出租房屋治安管规定》第六条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让、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但事实上,由于集镇区域内出租房屋相当多,很多没有到公安派出所登记,而派出所由于警力少,上门登记数量严重不足,且租户人员流动频繁,出租房屋漏管失控现象较为突出。
(二)出租房使用情况复杂,火灾隐患严重
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用途:一是用作宿舍,这类出租房主要用于出租给外来务工员工,其中大多数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人文素质状况参差不齐,致使消防安全状况十分复杂。因靠近集聚区承接了华友、晓星集团、元立等较大企业的出租用房,其中30人以上出租房5户,以白马新村为例,租住在白马新村会议室楼上19人,均为承接华友沽业外包业务的员工,人员难以固定流动性大,人员消防意识淡薄,且出租人数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群死群伤;二是来料加工点众多,集镇区域内共有三个移民村,村妇女收益以来料加工为主。以白马新村为例,涉及登记在册的来料加工点8家,有些仅有一个安全出口,疏塞通道经常被物品堵塞,这些物品大部分为易燃品,一旦燃烧,逃生困难。
(三)消防设施短缺,火灾隐患严重
据调查了解,廿里镇出租房主要有以下这些隐患:一是大多数出租房属于自建房,这些出租房由于使用年限长而导致房屋严重老化;二是大多数租房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缺乏,用火用电管理十分混乱,部分出租房屋存在集生产、储存、生活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十分严重,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三是规范疏散出口不能保证消防安全的需要,同时,还有一些堆放大量杂物阻塞消防通道;四是乱拉电线,线路老化严重,违章用电等;五是未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有的虽然配备了简易的消防设施,但是损毁严重,导致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
(四)租赁双方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廿里镇出租房大多数房主和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且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防控火灾能力差,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在对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过程中,发现房主和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淡薄。缺乏安全用火用电常识,防火能力差,也不了解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基本的.火场逃生技能。一些经营户连起码的安全用电常识都不懂,一旦发生火灾,就会应缺乏自身自救的能力而成为受害者,也很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对出租房消防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进一步完善消防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把出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工作与流动人口排查、农房整治“回头看”、美丽城镇和文明城市创建四项工作统筹推进,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可以立即整改的督促出租业户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规定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二)加强部门间联合执法
充分发挥机构改革模块化运行“统合”作用,由政府牵总,派出所负责,消防、综合执法联动参与,对辖区范围内经整改仍达不到消防要求的出租屋进行集中清理,杜绝此类房屋进入出租市场,对未达消防要求,经清理仍在从事出租业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确保出租房市场的安全稳定。
(三)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加强舆论宣传,一是通过悬挂横幅,发放消防画册、发送短信等宣传工具进行防火宣传;二是入户宣传,充分发挥村级网格员的作用,每家每户对消防安全进行进门宣传,三是通过安排部分居民参加消防安全演练,提升消防防火技能;通过上述手段,充分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将要求群众干转变为群众自觉干,提升消防工作效率。
(四)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创新管理,结合廿里实际、立足长远,构建廿里出租房标准化体系,规范出租房市场行为。一方面在和美、白马等老旧小区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标准化出租房创建;另一方面依托斋堂新村安置小区规划布局廉租房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投入市场;同时,以改村提升为契机,规划建设塘底“农房集聚+物业经济”项目,满足廿里租赁市场需求,创建乡村版未来社区。从源头上解决出租房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富民、壮村、强镇、稳社会的目标。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篇2
为加强消防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促进消防安全工作的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消防安全管理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目标明确,强化领导
对照目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和规章制度。认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找出消防安全的隐患,加以整改。真正做到消防安全,警钟长鸣,责任重于泰山。
二、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和教育,尽可能确保教职员工受培训率达到100%,努力提高师生消防意识及自护自救能力。组织全校师生参加培训,充分利用培训会、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的`内容、明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为消防安全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我校始终把安全工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来抓。加强消防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治理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并召开了专门的工作会议,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全面排查治理消防安全隐患
切实做到“四不二立即”:即:不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
遮挡安全出口;不在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金属护栏;不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不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线;立即修复损坏的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制定本校消防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灭火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五、值班人员进行消防巡查
每日对本校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如查出消防安全隐患能当场整改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立即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确定整改方案和期限,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负责人,并落实整改资金。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篇3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围绕多种管理服务功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住环境。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改善的要求日益提高。住宅区消防安全作为人们最关心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目前,由于受到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长期缺乏信任基础,导致委托管理单位和社区,尤其是多物业建筑存在大量火灾隐患。目前,各种住宅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大部分物业管理单位的防火意识不强
在日常消防管理工作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能得到认真执行,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消防安全责任认识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责任。但有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完全不懂法,不守法,不查处法,造成工作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纵容各种火灾隐患的滋生和滋长。
(二)部分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服务质量不高
在日常消防检查中,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和专业技能较低,安全意识较差。大部分小区的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只满足于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对消防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操作和日常消防检查不太了解。值班人员不关心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也不关心消防中心自动报警系统的声音。有的值班人员能发现问题,却解决不了,甚至直接关机。一些单位消防设备无人值守,内部消防设施设备被盗严重,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损坏严重,消防设施设备长期处于缺陷状态。一些单位、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责任,缺乏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被拖了很久,而新的火灾隐患不断涌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大部分消防设施的效率,尤其是联动功能大大降低,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整体性和可靠性,导致数百万消防设施投资无效,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多数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确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最终目的是服务于与业主的所有合同,也就是说,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目前的普遍情况是,很多单位和业主在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交接过程中,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详细的合同约定,使得物业公司不清楚消防设施是否应该、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进行管理,大多数业主,尤其是小区业主,除了电梯运行和环境卫生外,基本上不关心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一些消防设施不能始终处于工作状态或不能及时恢复,影响设施的工作效率。
(四)部分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物业缺乏管理
有些业主往往只注重居住和工作的小环境,而缺乏对建筑和社区整体安全的考虑。他们以装修为名,任意扩大装修面积,任意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任意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区,改变建筑结构和楼梯形式,堵塞排烟口,占用疏散走廊等。但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物业单位害怕得罪业主,不履行劝阻和管理责任。单位无法解决问题时,未能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间,只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从而放任发展,增加了建筑物的火灾风险和火灾荷载,造成大量“先天性”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出入缺乏必要的消防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在颁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有明确的要求,但没有明确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另外,很多有楼的物业管理企业,尤其是非住宅区的高层,基本都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衍生出来的。虽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体制不划分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经费不能得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人数多且分散,在公共场所使用、车辆停放、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等方面容易造成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冲突。造成双方的不信任和争执。此外,由于受传统“主仆”观念的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和弱势地位,导致未能及时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同时,现行法律规定了建筑大修理资金的收取、储存和使用,要求由出卖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使用维修资金,并提出分项目维修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预算报告。维修资金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分批拨付给实施单位。运营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申请和使用资金,导致未能有效保证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修资金的使用。
(七)消防安全管道
管理不属于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监管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了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矛盾尖锐,部分物业管理单位未办理任何交接手续就离开小区,导致小区日常管理完全瘫痪,小区业主委员会立即聘请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消防部门在进入住宅区进行监督抽查时,经常注意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主体建筑的检查和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且业主委员会未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的管理范围,新的物业管理单位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消防部门只能将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没有能力承担法律责任,大大增加了居民区火灾隐患整改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1)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物业管理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结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的问题处理程序,明确合同约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内容,规定每栋楼(或小区)都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聘请物业管理公司,严禁多产权楼开发公司使用多产权楼或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以建筑消防设施委托管理为前提,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接管时间,完善建筑消防设施交接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进入壁垒
建设和房屋管理部门在颁发资质证书时,应当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将消防专业培训和取得相应的消防资质证书作为颁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提条件。同时,要建立规章制度,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将消防专业人员数量、消防管理能力强弱、物业管理公司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请和评级范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当将街道和社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和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定量对辖区内居住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将加强物业公司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将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和社区消防工作的基本内容。同时,物业管理单位应积极与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社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向街道、社区和派出所报告,有效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强执法力度,对长期存在火灾隐患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严肃查处;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加强对物业管理单位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应做好测绘、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和培训。通过培训,物业管理人员可以增强消防安全观念,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责任,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应报警,组织人员疏散,组织灭火。努力提高物管单位消防管理水平和岗位人员素质。
(五)规范公共维修资金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的相应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个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要完善和规范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别是要明确公共部位特定设施设备对应的维修资金使用原则和程序,建立由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消防安全的消防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有效解决火灾隐患和资金问题。对于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房管部门、街道、社区和派出所应当协助物业单位协调业主,或者由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业主,以便尽快启动维修资金。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全和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和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识火灾形势和火灾隐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安居乐业和城市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才能创造良好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情况报告 篇4
近期,我区火灾频发,为了切实做我地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消防安全高度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单位所要严格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消防技术标准,自觉消除火灾隐患,防范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本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也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明白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二、人员密集场所的业主和经营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
三、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管理维护,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广播系统必须符合规定,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营业期间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
五、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消火栓等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
六、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严禁擅自位接临时电线和进行电焊、气焊操作;
七、人员密集场所内严禁超员经营、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以及使用液化气取暖炉,应当及时制止顾客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本场所内;
八、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制订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使每一名员工熟知“四个能力”,会检查火灾隐患,会扑灭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九、公民应当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违反消费法律法规的行为,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违反本公告在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处罚五万元。对违章用火、用油、用气等违法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依法拘留五日。造成其他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临时查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