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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1
xx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有关精神,着力巩固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涉企收费规范与治理工作:
一、抓领导,重力度。
我局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把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列为价格部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作为长期性的工作任务,局党组会专题研究,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郭xx为组长,相关责任领导为副组长,各责任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并在收费管理股设置了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履行涉企收费组织、协调和保障等工作职责。制定了《xx县深入推进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我县涉企收费治理的总体目标,即“保成果、查漏洞、建机制、促突破”。
二、抓机制,重长效。
一是建立“企业接待日”制度。把每月最后一周周五定为“企业接待日”,采取窗口接待和上门服务结合并行的方式,专门开展企业收费减负服务工作,全面了解企业收费减负现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策。采取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解决问题上门的价格服务新举措,为企业提供最直接、最务实的价格服务,努力打造涉企价格服务升级版。二是构建动态监管机制。借助“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软件平台,全面推行了收费动态监管工作,凡经县价格部门审核的执收部门,其相关信息全部录入“监管系统”,建立了执收单位信息、收费申报信息、收费许可审核信息、年检年审信息“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形成了收费监管“动态化”、“智能化”和“规范化”的工作格局。“全国收费动态监管系统”自20xx年xx月份启动运行以来,实现了国家、省、市、县四级收费管理同网运行,构建了上级监督、同级监督、社会监督的完备体系,为有效扼制乱收费行为,打牢了根基。三是落实惠企减负政策。对各级出台“取消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惠企减负政策,按照“政策发布”到位、“调整变更许可”到位和“清理公布取消降标项目信息”到位的工作举措,实行“常态化”和“动态化”的服务监管,特别是在做好清理发布工作方面,我们做到“及时清理、动态发布”,20xx年至20xx年xx月,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145项,降低标准66项,免征61项,都坚持做到了第一时间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为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四是做好收费信息审核发布工作。我局结合一年一度的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同步进行了执收单位清理审核工作,凡取消的收费项目和调整的收费标准都按上级文件严格落实到位,经重新清理和审核,对县直收费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20xx年xx月,为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关于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xx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涉企收费检查的通知》(发改电〔20xx〕xx号)及省、市发改委要求,按照县政府部署,与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经科商局联合行文(x发改发[20xx]xx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暨涉企收费检查工作,围绕当前涉企收费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开展收费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落实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全面建立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监管规则,切实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三、抓检查,重落实。
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坚强利器作用,严厉打击乱收费行为,在国土、规划、建设等八大领域基础上,向所有收费单位延伸,凡具有收费职能的涉费单位都要纳入检查范围,认真研究制定了涉企收费检查工作计划,严查违规乱收费行为,切实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促进全县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2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xx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xx〕xx号),我局积极做好与“铁拳”行动的衔接,对涉企收费政策随时会商、精准把握,推进部门间综合治理、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切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内在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有效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
一、配合市交通局、公安局对xx区互查大型货车、客车收费及明码标价执行情况开展检查。
二、对我市移动公司小微宽带收费开展检查,对不合理收费进行整改和处罚,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三、对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大部分房地产销售明码标价标价不规范,我局分别对检查的房地产销售企业进行改正并处罚。
四、对全市大药房、门诊、名烟名酒店、大型超市、殡葬用品店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检查,并发放明码标价签5万余张,规范了我市明码标价市场秩序。
五、对我市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收费开展检查,收费进行公示制度,有效规范了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等不合理收费。
六、对全市农资销售进行了检查,有效规范了我市销售农药、种子、化肥价格平衡和明码标价。
下一步,我局将对全市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依法依规收费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收费健康发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馈给政策制定部门,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加快完善收费监管机制,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3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接省、州发展和改革委通知,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企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xx〕830号)精神,以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开展全省涉企收费交叉检查的工作安排,结合我局涉企收费工作实际,现将此项工作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接到相关通知要求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把涉企收费专项工作作为当前经济形势下深入学习和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迫切需要,我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安排自检自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突出重点,做好自检工作
(一)健全制度,狠抓思想教育。
在工作中,我局一贯十分重视涉企收费工作。着重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思想内涵,进一步端正思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二是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土地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高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水平;三是大力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廉洁自律意识,从而提高对收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政务公开,热情服务。
我们根据上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在系统内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承诺制度,将国土管理的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办案程序、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通过政务开栏、宣传小册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并向社会公开承诺有关工作的时限和违诺责任。通过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依据、标准,从未发生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行为。从而改善了服务态度,提高了办事效率,做到敬业爱岗、认真负责、树立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强化服务意识,热情为人民群众办事,坚持的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有效地防止侈浪费和追求享乐的腐败现象,抵制了“吃、拿、要、报、占“的不良行为,树立了勤政、廉政工作现。
(三)根据《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履行并遵守其规定。
首先,在收费过程中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擅自设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延长时限收费等情况。
其次,涉企收费中主要涉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地管理费,经认真自检自查均无违纪行为,严格按收费许可的收费项目进行收费。在今后工作中,我们继续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进资金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总之,我们将通过这次涉企收费自检自查,认真解决我局涉企收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大力倡导创新、求实、廉洁、高效的行业新风,为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开展涉企违规收费自查自纠报告 篇4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xx〕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20xx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xx〕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20xx〕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