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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自查报告 篇1
20xx年,我局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积极履行部门职能,落实国家、省、市价格政策和措施,加强价格监管、监测,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取得了显著成绩。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取得的成效在全省物价工作会上进行了典型交流发言,价格认证工作获得全省先进,监测工作获得全市先进单位荣誉,为促进我区“商务高地,宜居武侯”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目标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贯彻落实政府民生工程,规范医疗行业收费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社区卫生医疗机构药品“零加价”惠民行动政策,加强对惠民政策涉及的439种药品价格的监测及监管,确保社区居民得到实惠。二是及时通过网络公布药品价格最高限价政策,指导群众消费。三是全面推行了医疗服务收费的公示工作,区内9个社区卫生中心、5个区级医院、13个民办医院均认真执行了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四是对5个驻区医院的自制药剂价格进行了清理规范,防止了乱收费等违规现象。
(二)开展价格专项检查,维护正常价格秩序
深入开展教育、医疗、物业管理、停车场、零售商业等行业的各类专项价格监督检查,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600余人次、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4件、责令退还多收价款312.25余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8.3万元,罚款10.5万元;累计经济制裁总金额351.05余万元。一是根据省、市物价局的安排和部署,开展了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成品油价格专项检查,确保了农业生产资料和成品油价格无重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规收费的医院和学校进行了处罚。二是组织了“元旦”、“春节”、“5.1”“10.1”等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了各大商场、超市、通信、餐饮娱乐、家电零售、零售药店、美容美发、商品房销售等行业的服务和商品价格,规范了市场价格行为,防止了价格欺诈行为,确保我区节日市场价格规范有序。三是组织人员对区内房地产市场价格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房地产企业28家,非机动车停放点56个,机动车停车场36个。限期责令整改9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处罚违法单位4家,罚款4.9万余元,责令退还消费者16.2万元。
(三)转变价格管理理念,深入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根据我局价格公共服务实施方案,把价格诚信工作与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紧密结合,增强了价格服务进万家的活力。一是主动与专业市场加强联系,督导做好商品明码标价工作,所创建的武侯祠锦里商品“明码实价示范街”,已成为成都市旅游市场价格规范的名片;晋阳街道龙湾农贸市场,韵华农贸市场已成为全省一流的“明码标价示范市场”。二是定期对全区价格监督员进行业务培训,在56个社区全面推行了社区收费公示制度,将价格监督监测网络建成了老百姓身边的全天候、全覆盖价格放心网。三是为进一步深入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我局将《武侯区价格公共服务手册》(20xx年版)进行了重新修订,编印1.2万册,将涉民价格法规及收费标准送到群众手中,做到家喻户晓,从源头上预防违规收费的发生。
(四)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价格热点、难点问题
积极发挥12358价格举报投诉服务平台作用、认真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投诉60件(其中市长信箱或市长公开电话交办举报投诉15件,区长信箱或区长公开电话交办件举报投诉10件,局长信箱交办举报投诉11件,12358电话举报投诉20件),所有举报投诉件均全部办结,并及时回复投诉者,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罚没入库2万元。受理价格政策咨询465件,对群众咨询的价格问题都及时进行了解答,消除了群众的疑虑。在处理政府交办的协助处理罗马假日广场、@世界和规范旅游市场收费行为群体性纠纷工作中,积极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为化解纠纷和矛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五)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职责,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学习和职业道德修养,努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把好法律关,杜绝错案。一是继续开展整顿价格秩序,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工作。认真春节期间的价格检查,维护节日期间正常价格秩序;二是做好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工作。重点做好罗马假日广场、电脑城、武侯祠大街、望江公园等区域巡查、检查工作。在市场检查过程中,我们边检查、边宣传,向商家散发《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相关法规宣传资料1500余份。规范商场明码标价200余家,行政处罚26户,罚没13000元。三是查处医疗乱收费
(六)加强市场价格监测,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进一步加大力度监测市场价格,密切关注关系民生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商品价格走势,加强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形势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为党委、政府决策提出有数据信息支撑的政策建议。一是确定成都市韵华农贸市场等12家单位为武侯区物价局价格监测定点单位,确保价格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完成药品、市场主副食品、日用工业品、房产价格等监测报告8大类460份,监测分析报告8篇,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了最基础的依据。
(七)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政策。配合上级价格部门做好落实成都市物价局非居民生活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政策,协调簇桥、金花、机投片区趸售自来水价格,争取最大限度的优惠政策。
(八)加大“清费、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
一是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完成涉及全区11个收费单位33个大项623小项的涉企收费审核工作。二是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完成我区9个部门12大类涉农行政事业收费和5个单位5大类涉农价格的审核、公示工作。三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票据使用监管,审核40个学校,30余个单位财政监管票据10000余本,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帮助3家单位整改规范了收费行为。
(九)充分发挥价调基金作用,促进惠民、利民政策落实
按市价调办要求继续执行对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每人每天免费配送一盒学生饮用奶和一个鸡蛋政策。在市场改造方面为我区两个农贸市场改造项目无偿补助40万元,改善了群众购物环境、促进了农贸市场价格稳定。配合审计部门圆满完成—xx年度我区价调基金项目使用审计工作。
(十)继续开展教育收费监管,做好定期成本监审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完成全区公办49所中小学20xx年春季、秋季银行代收学杂费政策及标准的审核工作,涉及学生66814名;同时抓好了“免收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全部课本费、作业本费”优惠政策的落实。二是加强机动车停放收费的监管,办理我区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核准92件、公共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核准205件。三是切实加强民办学校收费成本监审,为合理确定其价格水平和收费标准提供依据,探索实行垄断公用行业成本价格信息披露制度,完成民办学历学校成本监审4家,幼儿园教育成本监审3家。此外,在20xx年的工作中,我局在抓好常态工作的同时,积极抓好热点工作和政府临时交办的工作。针对幼儿园入学难和医院护工费纠纷问题,主动深入调研,完成的《关于医院护工费问题的调查》和《幼儿园成本调查》两篇报告获得了省、市相关部门的肯定。
(十一)继续推进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建设,积极做好价格鉴证工作
完善各项制度和机制,做好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委托的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工作。截止11月底,共受理委托各类价格鉴定案件796件,鉴定价值1173余万元,无复核裁定案件发生。同时,积极开拓价格认证新领域。一是积极开展火灾直接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公安厅《关于规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鉴定工作的通知》(川价发【20xx】8号)文件精神,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认真学习和研究。今年已完成失实价值鉴定4起,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得到了消防部门和当事人的好评。二是认真开展涉税财务价格鉴定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我局已被省物价局确定为试点单位,我局进行了充分的组织,落实了人员、机构和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涉税财务价格认定作好了前期准备。
二、特色目标
1、加强价格诚信建设。为“商务高地宜居武侯”服好务。今年,我局深入推进明码标价和明码实价工作,已授予武侯区“女鞋之都”、伊藤洋华堂等五家明码标价示范商场,授予武侯区第三人民医院、成都蜀信物业公司等4家单位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打造了“武侯祠锦里商品明码实价示范街”,成为成都市旅游市场价格规范的名片;晋阳街道龙湾农贸市场、韵华农贸市场成为“明码标价示范市场”,已走在省、市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前列,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以及销售商家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调动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赞许。
2、价格公共服务进院落工作成绩斐然。一是在城区无专业化物业管理的110个居民院落公示涉民收费项目标准,提高收费政策的透明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权,规范院落收费行为。二是在电脑城、伊藤、人人乐等商场及旅游景点设置12358举报电话警示牌25个,畅通投诉途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物价自查报告 篇2
一、 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价格监测点建设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数据上报及时、准确,我局注重价格监测网络建设,根据省市下达的价格监测任务,结合我县产业结构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确定不同品种的价格监测点,加强与监测点的沟通联系,指定专人定期对监测点数据上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监测点进行动态调整,分管领导带队每半年对监测点进行走访,了解他们在监测数据上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发现的因人员流动、经营品种改变、工作抵触情绪严重等造成监测数据上报不及时,难以继续承担监测任务的监测点及时调整更换,确保了价格监测工作质量。今年,我县共建立价格监测点21个,监测点数据统计上报人员23人。
(二)全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近年来,我县认真执行**省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省重要涉农价格和收费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准确无误地完成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和省市临时通知开展的各项价格监测工作。目前,我县共承担《粮食种子销售价格监测表》、《生猪鸡蛋出厂(收购)价格监测表》、《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等9类监测报表,75个品种的监测上报任务。除按时进行监测报告系统网上直报外,还按市局要求于每周每月指定日期向市局上报相关报表的电子版,为市局统计上报全市数据和省市价格决策提供依据。
(三)监测信息发布、重要价格问题调研工作情况
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尤其是农产品、农副产品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走势,提高这些商品监测频次,及时掌握价格动态,加强数据审核、汇总、分析工作,撰写价格动态分析报告,利用县政务网站每月定期对外发布我县市场价格动态,以此指导群众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引导群众合理价格预期。有针对引的开展重要价格问题调研,近年来,根据省市安排,结合我县特点,重点开展了“菜篮子”、生猪、玉米、马玲薯、中药材市场价格调研,认真深入分析相关商品价格涨跌原因、走势,提出了一些价格监管合理化意见建议。为服务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今年开始,开展了中药材市场价格周监测工作,每周对板蓝根、黄芪、甘草等11个品种的中药材价格进行监测,并联系成都荷花池药材市场和荷花池国际商贸城价格指数办,利用他们的价格指数网络平台,每周发布我县中药材价格,为我县中药材外销工作提供服务。
(四)价格预警应急监测及价格调查巡视工作
建立价格监测巡视制度,提高预测预警能力。指定专人,经常性深入市场,节假日期间开展市场巡查,强化市场调查,以便及时发现价格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修定完善了《**县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应急工作预案》;预警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确保了重大情况、突发事件不迟报、不漏报、不误报,提高了价格预警应急能力。
二、价格监测重量管理工作情况
为确保价格监测质量,我局制定了价格监测人员工作制度、监测点工作制度、监测人员ab岗工作制度、监测工作考核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将价格监测工作纳入单位年度考核目标;进一步制定完善工作流程,并利用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示;加强与监测点的联系,建立了与重要企业、超市的联系点制度,确保了有序、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监测任务。
三、价格监测补助资金分配发放情况
我县价格监测任务重,监测点多,但监测经费一直缺乏。一直以来,省市未曾安排下达专项价格监测经费给我县,县级财政困难,也未曾拨付专门的价格监测经费,因此,我局无任务价格监测经费来源,也从未下发监测点补助经费,各监测点都是无偿提供服务。
四、存在的问题
1.全省价格监测报告系统分配的部分监测任务已不符合我县实际。比如,《油料收购价格监测表》中的胡麻籽,由于近年来产业结构调整,我县种植面积已经很小,仅有的一点也是仅供农户自家榨油食用,基本上无存货出售流入市场,也几乎无商贩收购,所以市场基本处于无货无价状态,价格采集难度大;再如,《涉农收费和建材价格监测表》中的机制瓦,近年来农民建房基本都采用现浇或彩钢屋顶,机制瓦基本已退出市场,有的也是拆下的旧瓦,新瓦价格采集难度大。
2.部分监测点人员业务水平低、工作积极性差。大部分商品市场价格已放开,价格相对灵活,而经营者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往往都是只有较低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所以上报数据存在不准确、随意性问题。另外,由于经费缺乏,监测点人员得不到任何劳动报筹,工作积极性不高,甚至存在抵触情绪,长期固定的监测点和监测人员难以维持。
五、几点建议
一是适时调整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监测品种;二是加强价格监测人员培训,尤其是通过培训,提高监测人员价格动态分析预测能力,更好的为群众服务;三是安排县区价格监测专项经费,解决价格监测经费缺乏问题,为监测点下发一定的工作报筹,提高监测点人员工作积极性。
物价自查报告 篇3
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下设物价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与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措施。
(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
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
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
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
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
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1、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我院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规范院财务制度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2、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价格管理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
物价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