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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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篇1

根据《关于开展xx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xx﹞13号)要求,我中心对xx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的支出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自评结论

(一)项目用款单位简要情况。

省发展研究中心是省人民政府直属决策与政策研究机构。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协调有关方面的研究力量,就全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以及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的力量,起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稿;组织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开展对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咨询和跟踪反馈,组织重大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的招标管理工作;加强对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的研究工作;收集、分析与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关的省际、港澳台和国外有关的`信息资料;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及实施程序。

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一是完成重大决策咨询课题立项、公开招标或委托研究工作;二是组织召开省长与专家座谈会,并形成会议综述材料和专家发言精要1册;三是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文件起草,领导讲话稿等,并通过开展省内、省外、出国(境)调研,撰写研究成果报告,以《研究报告》和《领导参阅》等形式呈报省领导参阅;四是组织决策咨询委员专家调研、考察、座谈会等,形成考察报告及政策建议;五是完成决策咨询研究成果汇编和发展研究等内刊编辑出版工作。

为确保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保质保量地完成,我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项目管理。一是在项目实施前后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专题会议,研究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落实措施,提高项目质量。二是开展决策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工作,择优选择课题研究承接单位。三是积极落实项目跟踪问效。四是加强项目财务管理,费用报销严格按照省财政厅批复的费用项目预算金额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自评结果。

根据《xx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方案》规定,我中心自评认为,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完整、科学、合理,资金管理规范,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跟踪监管到位,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自评总分93分。具体如下:

1.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省财政厅有关编制xx年部门预算的要求,我们在编制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预算时,设置了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绩效目标明确、可量化,得分满分20分。

2.绩效监控情况。(1)资金管理方面:一是根据省财政厅批复的中心xx年度部门预算,决策咨询专项费预算500万元,实际拨付到位5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xx年实际支出232.38万元,支出率46.48%,结余结转金额267.62万元,资金支付情况不理想,结余结转资金偏多,扣2分。二是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费用项目和用途安排支出,年度内没有发生预算调整事项,但存在超范围列支其他项目费用5.8万元的问题,扣2分。三是项目实行辅助核算,收支明晰,财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自评14分。(2)事项管理方面:一是修改完善了项目管理制度;二是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公开招标、委托工作,实行合同制管理,组织实施程序规范;三是项目跟踪管理到位,各处室分工协作,由业务对口研究处负责课题进度跟踪,组织专家评审,决策信息处汇总项目相关资料审核、报批,办公室审核项目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并办理经费拨付手续。事项管理自评满分12分。

3.绩效结果情况。一是项目预算控制得力,不存在超预算的情况,但是结余资金较多,项目款项支付进度偏慢,扣2分。二是项目完成质量、产出数量都达到目标设置要求,但是决策研究课题项目执行进度偏慢,结题验收完成率不高,扣1分。三是部分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转化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资金使用产生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促进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四是项目后续管理的人员机构安排、资金安排等已形成制度化,具备可持续性。绩效结果自评47分。

二、绩效表现

(一)资金使用绩效。

xx年度决策咨询专项费支出232.38万元,其中:公开招标、委托、专项资助委托共23个决策咨询研究课题(合同金额合计241万元),实际支付金额52万元(公开招标课题经费首期40%款项);召开省长与专家座谈会23.13万元;研究人员办公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等支出29.02万元;组织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专家调研费用1.75万元;从事项目辅助工作人员支出46.19万元;专家咨询费及劳务费等35.7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等项目管理费支出44.53万元。

通过开展决策咨询专项费项目,确保中心圆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决策咨询研究任务,决策咨询研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xx年中心共完成研究成果343份,其中《研究报告》43期,《领导参阅》165期;向省委、省政府专报材料9份;起草省政府文件1份,其他文稿118份(含完成省人大和省政协提案建议及省直有关部门各类征求意见函78份)。全年共有67份研究成果获得省领导104人次重要批示,被省委办《每日汇报》、《广东信息》采用稿件51篇,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转化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政策文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稳定做出了应有贡献。

(二)存在问题。

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较大,项目预算支出完成率不高 ;二是项目支出用途不够规范;三是个别决策研究课题进度偏慢。

三、改进意见

针对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拟实施的改进措施如下: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意识,切实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从源头上抓好预算执行工作;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统筹安排支出,在预算金额内严格控制费用支出,控制超支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项目开展进度的跟踪,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

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篇2

根据《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市本级20xx年度部门支付整体绩效进行了自评。现就本单位的部门支出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1、机构人员构成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依照“三定方案”局机关属于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局机关下设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计划财务科、城镇建设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村镇建设科、监察室、房建开发科、科技与设计管理科等12个科室及4个纳入预算的事业单位。即:怀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怀化市燃气管理办公室、怀化市城乡建设档案馆、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2名。市本级住建局现有在编48人,离退休58人,共计106人。

2、主要职能

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负责对全市建设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三)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四)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市级工程建设办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五)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省外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六)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七)负责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一定规模的城市扩建和改建工程;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的管理;负责市本级规划区内和指导县(市、区)燃气管理;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建设档案管理。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市重点镇的建设。

(十)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一)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十二)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市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十三)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业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十四)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宣传教育、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建设系统各行业学会、协会工作;负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职责。

(十七)贯彻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征收工作计划;拟定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相关配套办法;负责房屋征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实施市人民政府承担的市管项目及国家、省重点项目在怀化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评估价格专家委员会工作;负责鹤城区项目征收补偿方案的备案工作;对各县(市、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指导。

(十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整体管理及使用情况

为了维护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财务行为,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央、省、市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通知要求,先后制定了《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待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务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支管理制度》、《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针对“三公”经费探索建立公用经费标准定额体系。上述制度规定基本执行到位。

(一)基本支出

自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本单位除在支付局设立银行存款账户和经批准保留的存款账户外,不再开设其他任何帐户。原则上统一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公务支出业务,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所发生,且单笔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公务开支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xx年度全年收入2906.56万元,20xx年度全年收入3220.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3.61万元,减幅9.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的工资由社保发放。20xx年度全年支出2625.9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8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主要原因是严控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2923.36万元,上年数1,946.27万元,比上年增加977.09万元,增幅50.20%。主要是20xx年因为并帐导致结余结转资金增加。

(二)专项支出

项目支出是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主要用于业务工作专项、运行维护专项等。20xx年我科室共争取财政专项经费639.15万元,具体为历史遗留办工作经费5万元,筑博会工作经费40万元,施工图审查服务费500万元,“气化湖南”燃气专项整治经费10万元,《怀化市古村落保护条例》立法专项业务费20万,装配式建筑专题培训费14.62万,拆除主城区长期停工房建项目建筑机械设备及设施专项工作经费40万元,两新组织基层党建经费9.53万。共计947.15万元,更好的保障了我局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严控“三公经费”

按照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的原则,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xx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6.01万元,与上年36.59万元相比,减少万20.58元,降低56.24%,主要原因是严格实行厉行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59万元,与上年27.25万元相比减少13.66万元,降低50.13%;公务接待费2.42万元,与上年9.14万元相比减少6.72万元,降低73.52% 。20xx年度因公出国(境)组(参)团0个;公务用车购置0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7次,接待人次305人。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本单位无专项建设资金,仅专项工作经费。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四、资产管理情况

为确保来年更好实施新的政府会计制度,经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单位的资产及往来账进行全面清查,为确保确保新旧制度有效衔接做好准备。

本单位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对单位确需购置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部门的副局长签署“拟同意购买”或“拟不同意购买”的意见后,报局长审批或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对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采购与验收实行专人负责。对大宗、贵重物品,局领导必须亲自参与验收。

对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对故意或者失职造成财产物资毁损的,应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另处被损财产价值的1到3倍的罚款。

处置固定资产时,由财务人员到财政部门领取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被处置资产的有关资料(包括被处置资产原始凭证复印件及有关证明等),按权限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或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并经财政部门审批批准后进行处置。对固定资产以外的财产物资,由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意见,报计财科审核后,按金额大小分别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批。

1、部门预算控制较好。财政供养人员控制在预算编制以内,编制内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三公”经费未超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支出,“三公”经费实际执行控制良好。除积极主动压缩“三公”经费外,我局20xx年还严控打印费等办公经费。

2、资产管理方面,建立了资产管理制度,定期进行了盘点和资产清理,总体执行较好。

3、预算管理方面,制度执行总体较为有效,为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供了有效保障。

五、存在的不足

1、建设工作点多面广,近年来,市财政对建设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但预算执行基本围绕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进行。城乡建设档案馆收费减标,由252元/卷降至100.8元/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取消收费。工作经费不能保证日常开支。

2、差旅费开支偏多,20xx年差旅费支出50.87万元。

3、培训费投入较少。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日趋老龄化,对青年干部的专业技术培训缺乏。

4、资产管理方面,对除车辆外其他资产的报废、维修方面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无纸化办公系统,提高现有设备的使用效率。制订计划,采购服务器、办公软件,建立局域网。

2、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3、适当调整资金流向,适当加大差旅费、培训费等投入,加强对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4、持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严控“三公”经费,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合理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的公益性和建设必要性

1、项目的公益性

学前教育作为我国学制的第一阶段,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必然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整体发展,尤其是基础教育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与影响。通过帮助幼儿做好上小学的准备,学前教育有助于儿童顺利地适应小学的学习和生活。我国教育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历时5年合作进行的"幼小衔接研究",通过儿童入学前半年和入学后半年的连续实验研究发现,对学前儿童做好入学前准备,包括学习适应方面的准备以及社会适应方面的准备,能够使儿童入小学后在身体、情感、社会性适应和学习适应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发展,从而顺利地实现由学前向小学的过渡。学前教育能够有效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教育事业的良性发展。

学前教育在世界范围内受到了普遍关注,许多发达国家积极采取措施,优先发展学前教育,在普及学前教育与提高学前教育的质量上做了很多投入。项目的建设,为教育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弥补因日益增长的幼儿教育需求导致的空间不足,能够为当今二孩风潮的社会情况提供更多教育资源。教育是国家和民族发展的根本大计,加大学前教育的投入和支持,普及学前教育,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有助于提高我国教育的水平,长远来看,有利于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具有利于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意义。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项目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的需要

人生百年,利于幼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奠定基础的重要阶段。学前教育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广大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大力实施学前教育普及提高工程,提高学前三年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婴幼儿教育,提高人民的'生活幸福指数。

(2)项目的建设推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教育。教育既是每个家庭不可忽视的部分,更是社会事业的重中之重,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需求,发展民生事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社会事业的进步,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3)项目的建设服务于教育兴城,以人为本

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深刻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战略目标,深刻理解"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战略主题,深刻理解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和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做好教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要开展广泛

深入的宣传活动,形成全党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项目的建设能够提高幼儿教育服务水平,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完善教育条件,为振兴城市打好坚实基础。

(4)项目的建设是从实际出发,切实改善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现状的有力行动

小学附设幼儿园房屋建设时间均已超过30年,房屋从构造、结构均达不到抗震要求,已不符合幼儿园用房标准,存在很大安全隐患。随着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需求的日益增加,学前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重视。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校舍严重老化,设施整体陈旧的现状已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此,对该幼儿园以农村一类园标准进行改建是非常必要的。

二、项目经济社会效益

1.经济效益分析

本建设项目为教育设施项目,是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教育教学环境,全面加速教育强市创建进程,为社会生产、公共生活服务和以创造社会效益为主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

项目的实施可以缓解学龄前儿童入园压力,有利于促进学前教育稳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加快为国家和本地区培养人才的步伐,从外部环境上实现对当地社会发展的贡献。

2.社会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极大地改善中心小学附设幼儿园教学用房不足、教学配套基础设施落后的问题,扩大招生规模,减少生源流失,促进地区教育发展,推动当地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综上所述,本工程建设的主客观条件基本具备,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故本项目可行。

财政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篇4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20xx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保财综〔20xx〕11号)、《施甸县财政局施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施财综〔20xx〕5号文件下达县住建局老旧小区改造资金81.00万元,并同时分解下达了绩效指标,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改造面积1.8万平方米、改造户数300户、改造楼栋数56栋、改造小区数19个;

(2)质量指标。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3)时效指标。开工项目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群众居住条件得到改善;

3.满意度指标:老旧小区满意度≥80%。

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xx年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xx〕48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施财综〔20xx〕2号)下达县住建局租赁补贴补助资金96万元。共发放租赁补贴400户,资金已全部支付完毕。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共发放租赁补贴400户;

(2)质量指标。验收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补贴发放目标完成率100%;

2.效益指标:已保家庭户数占应保家庭户数比率100%;

3.满意度指标: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满意度≥80%。

三、乡村少年宫运转补助资金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一批项目资金的`通知》(保财综〔20xx〕12号)、《施甸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第一批项目资金(乡村学校少年宫运转补助资金)通知》施财综〔20xx〕6号,下达施甸县20xx年省级专项彩票公益金资助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12万元,其中:摆榔民族小学3万元、木老元乡中心学校3万元、旧城乡中心学校3万元、姚关镇中心学校3万元,并同时分解下达了绩效指标,资金已全部拨付完毕。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质量指标。项目进度≥100%;

(2)时效指标。年度开展计划活动100%。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受益于该项目的青少年人数100%;

(2)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建成后可持续使用时间≥3年。

3.满意度指标:受益服务对象(家长和学生)对该项目的满意度达98%。

自评结果将作为下一步申报项目及申请各级资金的依据。自评结果将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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