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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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1

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落实粮食安全质量监管责任,按照度落实粮食安全县长主体责任责任书要求,结合工商职能职责,我局认真开展了度粮食安全工作,全面完成了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工作任务。

一、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南溪区工商局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场监督管理股,由一名同志负责资料收集上报。年初制定了粮食工作计划,确保粮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年中岗位调整后,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

(二)采取有效措施,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我局切实履行职责,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粮食经营户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2、加强对粮食交易行为监管。我局在节前和重大时间节点开展了粮食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出动执法人员105人次,对全区粮食经营户的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检查粮食经营企业台帐,对无证收购、囤积居奇、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三)加强收购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一是配合粮食部门督促企业建立粮食收购、库存质量安全检验制度;

二是配合粮食部门加强对流通领域粮食质量的监管,对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坚决禁止流入口粮市场;

三是配合粮食部门对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是否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查,确保库存粮食质量安全。

(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加强与粮食、财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信息资源共享,部门联动协调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好我区粮食市场秩序。

二、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自评情况

我局在度粮食安全工作中,有力维护了粮食市场秩序,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粮食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粮食市场交易行为监管,落实粮食安全质量监管责任,深入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治理整顿,力促我区粮食市场安全,全面完成我区粮食安全区长主体责任制工作任务。

三、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收购粮食的经营户同时又在从事农资经营,往往把农资商品与粮食摆放在一起,有可能对粮食形成污染。

四、整改措施

一是要加强市场巡查力度,加大对粮食经营户经营行为监管;

二是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配合粮食主管部门督促经营企业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四是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惩处。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2

为促进农业和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稳定粮油市场价格,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有关措施,决定在东北地区对稻谷、玉米实行临时收储,安排中央储备大豆收购,以引导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近日,国务院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对已确定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把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今天的会议,就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的有关批示精神,研究分析当前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形势,对秋粮收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秋粮收购工作的重要意义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再次强调“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必须长抓不懈”,要“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这对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粮食部门作为重要涉农部门之一,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我们服务“三农”的具体体现。

粮食收购对于稳定粮食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秋粮涉及的品种多、数量大,秋粮收购也是粮食收购的重中之重。各级粮食部门一定要把做好秋粮收购工作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讲政治,讲大局,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分析形势,精心组织安排,加强指导协调,采取切实措施,把今年的秋粮收购工作抓好,确保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落实好国家已经确定的粮食收购政策措施

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在东北地区安排了国家临时储存稻谷、玉米和中央储备大豆的收购,这是稳定当前秋粮市场价格、保护农民利益而实施的重要调控措施。各地一定要抓紧和中储粮、农发行等有关方面协调,在收购库点安排、收购资金准备等方面搞好衔接,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尽快落实,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

特别是在国家临时存储水稻和玉米收储库点安排上,我们要求指定的收储库点名单由中储粮有关分公司提出,商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后,报中储粮总公司审核确定,并由中储粮总公司及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因此,各地一定要积极和中储粮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在收储库点安排上要向重点产区倾斜,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

三、加强对秋粮收购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对粮食购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是《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确保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落实到位。各级粮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种粮农民和群众的举报、投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查处各种涉粮违法违规案件。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及违反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粮食流通秩序,保证粮食合理有序流通,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收购期间各地要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收购工作,及时跟踪生产、市场等形势的变化,随时了解和掌握收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收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确保秋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做好收购工作,搞活粮食流通

在做好国家临时存储和储备收购的同时,各地要继续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入市收购,充分发挥好主渠道作用。要积极做好收购准备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提前准备好收购仓房、场地、计量器具、检化验仪器等。要强化为农民服务的意识,努力改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做到让售粮农民满意。同时,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鼓励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和粮食经纪人积极入市收购,开展公平竞争,搞活粮食流通。要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和价格的跟踪监测,正确分析粮食供求形势和价格走势,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一个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同时,要争取农发行的大力支持,妥善解决好这部分非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资金借款问题,使这些粮食企业在搞活粮食流通中发挥积极作用。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3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转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维护秋粮收购期间全区粮食市场流通秩序,我局在全区开展了粮食市场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

为确保秋粮收购期间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区粮食局局成立了由局长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按照粮食部门的职能要求及各股室责任划分,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执法检查人员,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得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二、明确检查重点,加强督查

根据文件要求,为加强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管理,我局在秋粮上市、收购期间认真履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对照《20xx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和粮食收购“五要五不准”守则,积极开展粮食收购市场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粮食收购主体的收购资格、收购活动和履行相关义务等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粮食经营者的收购资格。我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认真核查粮食收购主体的资格,严厉打击无证收购或违规收购的违法行为。

(二)粮食经营者的收购活动。严格查处不按规定执行粮食收购标准、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坑农害农行为,对跨地区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要求必须在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部门备案。

(三)粮食经营者履行报送经营数据和情况等义务方面。重点打击未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未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在报表中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在检查中,我局本着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宣传有机结合的原则,对全区98户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及个体扎实认真的开展检查工作,对3户未按时报送报表、台帐建立不规范及未公示价格信息等不规范行为的粮食经营户分别进行了警告和责令整改的处罚。

通过认真开展秋粮收购检查工作,有效打击了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的良好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国家各项粮食政策落实到位。

秋粮收购工作总结 篇4

根据《市粮食局关于做好20xx年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津粮检查[20xx]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市场主体监管机制,规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区粮食局协同新区各行政审批等部门对本区20xx年度26家粮食收购企业进行了核查。现将粮食收购企业年度报告工作情况如下。

1、实施年度报告工作的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粮食收购企业管理,按照“两比对,双随机”的检查方式要求,新区粮食局制定了监管工作方案,成立了粮食收购企业检查组,深入到所管辖的粮食收购企业广泛开展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法规知识的宣传,并将核查内容和核查程序通过政务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企业,确保粮食收购企业核查工作有序开展。

2、实施年度报告工作的'检查情况。

新区粮食局在企业报送年度报告信息与区审批部门提供的信息比对的基础上,全面核查了管辖区域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企业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有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粮食收购许可证行为的,并按照15%的比例对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永和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稼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禾晟(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华信商贸有限公司等收购企业的经营场所、台帐、资质等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粮食收购企业的核查工作保质按时完成。

3、度粮食收购企业现状。

(1)主动申请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2家企业,分别为:汇润(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泽州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2)新申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有4家企业,分别为:中储粮(天津)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永和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稼丰(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禾晟(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变更企业法人代表的有4家企业,分别为:嘉年华(天津)国际有限公司、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北大荒龙江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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