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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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1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20xx年2月27日下午,林红玉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会议,专题研究了城市建设管理相关事宜。

2.项目内容及实施情况:为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设立500万元城管精细化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总额与我区在全市的经实话管理考核结果直接挂钩,原则上取得第一名满额发放,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减少100万元和200万元,第四名则取消发放。以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取得第一名为例,奖励资金总额为500万元,其中,镇街组425万元,区直部门组75万元。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名列第二、第三,则各组奖励资金相应减少20%、40%,剩余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收回。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20xx年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名列区市组第三名,根据奖励办法规定,20xx年奖励资金总额为300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充分调动各镇街积极性,为打造精致威海提供相应扶持;

2.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能够在区市组考核中达到争一保二的目标;

3.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及促进作用,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扎实推进精致城市建设攻坚突破,圆满完成区委区政府20xx年重点工作要求。

绩效评价对象:8个镇街(鲸园街道、竹岛街道、环翠楼街道、孙家疃街道、嵩山街道、羊亭镇、温泉镇、张村镇)和4个区直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住建局、市政园林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绩效评价范围:一是承担市级考核项目。包括数字城管案件平台处置情况、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城市清雪防滑工作。二是违法建设治理考核。主要包括新增违法建设防控、存量违法建设治理。三是城市容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街长制、重点督办事项、早夜市、户外广告安全监管等方面工作。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严格按照《关于20xx年环翠区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奖励资金分配的意见》核算分配。

2.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环翠区20xx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根据确定的评价内容,结合本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本次评价指标体系设定以指标体系框架为模型,维持共性指标体系中的一、二级指标名称,一、二级指标权重、三、四级指标名称和权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充分体现项目特点,考虑实用性、可操作性和可实现性等因素,借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制定而成。

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选用坚持简便有效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从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中选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评价,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本次绩效评价采用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

评价标准: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环翠区20xx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在对评价项目绩效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分。针对评价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形成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包括综合评分和评级,评价等级按百分制得分划段确定,分为四个级别:优秀(≥90分)、良好(≥75分,<90分)、合格(≥60分,<75分)、不合格(<60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往年绩效评价的经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前期准备。成立评价小组,学习评价指标体系和绩效相关文件通知。

2、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绩效评价自评,注重评价质量,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3、分析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整改,充分运用分析评价充分发挥奖励资金的激励作用。

4、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初稿完成,征询项目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报告。

5、归集档案。建立和落实档案管理,所有项目资料统一归档留存。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奖金项目通过了区政府办公会议,项目实施依据充分,绩效目标比较明确。制定了项目实施办法,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了相关政策规定,项目的立项、项目的实施、项目资金的发放均未发现不符合政策要求的情况。汇总分析各类评价结果,综合评价得分94分,确定绩效等级为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20xx年2月27日下午,林红玉区长在区政府二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会议,决定设立500万元城管精细化管理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项目过程情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项目奖励分配办法,根据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的名次确认本年度奖励资金总额,同时结合我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各成员单位年度精细化管理考核排名情况核算分配金额;区财政局负责预算资金的审核、拨付。

(三)项目产出情况。20xx年我区在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年度考核中名列区市组第三名,未达到争一保二的年度目标。

(四)项目效益情况。通过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各镇街在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压力,且根据奖励办法,有效激励了各镇街的工作积极性,我区城乡容貌环境水平和群众满意度逐年提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数字城管平台工作。一是全年我区数字平台共接收上级部门案件35380件,按期结案率99.82%,其中重点案件13689件,所占比例38.70%,返工案件994件,所占比例2.81%,现场办公90余件次,有效提升了案件处置效率。二是利用现有监控系统,对全区的清雪工作进行调度和指导,完善清雪工作方案,完成了230条道路的分类工作,明确区直48个部门的分片包干任务,通过招投标采购3000吨融雪剂,改造清雪消纳场1处,为清雪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2.“三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开展环山路S201环境综合整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环山路沿线环境整治的通知》,牵头组织相关镇街、部门开展排查整治,累计自查裸露土地、乱堆物料等各类问题43处,完成整治43处,整治率100%,开展实地督查,督办并整改新问题93处。二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各镇街对辖区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排查,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上级派遣的铁路沿线存在的问题,安排专人现场落实,已完成铁路沿线环境及安全隐患问题31处。三是开展沿海岸线综合整治修复工作,结合精致城市建设,建立《环翠区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工作项目清单》,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清单共分为21类、44小项,市级反馈问题图片64张,完成率100%。

3.精致城市攻坚突破行动及矛盾纠纷排查整治。

(1)攻坚突破整治行动情况。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环翠区精致城市建设攻坚突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牵头开展了攻坚突破整治行动,对市派问题组织各镇街、相关部门开展整治,并纳入了全区绩效目标考核当中。目前第一、第二阶段攻坚突破任务已经完成,累计组织镇街完成问题整改301处,协调配合市区两级完成现场核查验收,整改完成率100%,同时组织各镇街开展举一反三自查自改整治行动,累计发现并处置各类自查问题470处,已整治完成470处,完成率100%。第三阶段攻坚突破整治行动正在进行中,接收市派整治问题44处,已完成整治35处;各镇街、部门继续开展自查自改整治行动,已累计提报各类自查问题998处,整治完成913处。

(2)矛盾纠纷排查整治情况。通过对12345系统进行排查,今年1-6月份涉及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案件共1289件,其中油烟扰民类233件,噪音扰民类473件,违章建设类470件,破坏绿化带类31件,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类35件,户外广告设施类24件,占用城市道路类6件,道路不文明施工类11件。通过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对其中仍未答复满意的问题牵头相关镇街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已全部完成整治。

4.开展市容市貌提升工作,全力拆除违法建设。一是扎实推进户外广告安全检测制度。印发《环翠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与监管环节操作规范实施细则》、《关于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检测有关事项的通告》等,积极引导户外广告所有者或管理者认真履行定期安全检测工作,累计开展户外广告安全检测142处,已出具安全检测报告131份,拆除各类整改不到位户外广告33处。二是全力抓好违建治理工作。实行每月调度、双向督查等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形成强力拆违的工作合力,已完成存量违建治理163处、58946平方米,拆除新建违建10处、608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3万平方米违建拆除计划。三是对非建筑类围挡开展排查摸底。根据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实地调度全区围挡情况,对65处问题围挡中逐一制定整治计划、措施,已经完成拆除29处,完成整治28处。

5.“街长制”工作。1-12月份,各级街长巡查发现并处置问题14018件次。对比市住建局城市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字城管)数据分析,我区1-12月份被市级考评员采集立案问题数量36449件,其中实行街长制管理的街巷被采集问题数量1321件,仅占被采集数量的3.62%,运行成效明显。

6.背街小巷整治工作。每月调度汇总整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10余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镇街落实。截至目前,我区20xx年整治计划的7条背街小巷已完成6条。

7.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一是实行对各相关镇街、采集公司“双考核”的管理机制。修改完善《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考核办法》和《城乡环卫数字村居信息采集管理制度》,对镇街不定期开展实地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整改通知形式反馈,对采集公司要求核实确认整改通知的每个案件,对漏采问题按照采集管理制度实施扣罚;二是对全区涉及城乡环卫一体化的93个村居实行全覆盖式采集,目前已派遣案件26060件,按期结案率99.75%。实地督导巡查整改问题696个。采集公司补采39次,涉及问题326个,扣罚2760元,完成市级季度暗访反馈问题82处。三是按照省、市文件要求制定并下发《环翠区城乡环卫一体化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区级各部门职责,完成《数字村居项目软件系统维护服务合同》等签订工作。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市级年度考核成绩我区在全市八个市区中排名第二。

8.全力抓好综合执法领域疫情防控。一是严格督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第一时间对市区13处早夜市实行了临时闭市措施,配合外来务工防控组做好人员排查工作汇总隔离排除信息,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堆乱放进行劝阻,增设了露天临时蔬菜、水果售卖点42个,有效缓解了疫情防控期间群众买菜难的`问题。二是制定下发了《早夜市管理企业复工指南》,累计开展专项检查175次,督导对早夜市、临时摊点周边进行消毒防控139次,对已经完成复市的早夜市开展检查113次,下发问题督办11次,督导整改各类不规范问题159件次,有效保障了临时售卖摊点、早夜市的安全运行。三是本着“政府引导、严控疫情、审慎包容、规范有序、适度开放、保障有力”的原则,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放临时摆摊区域29处,在26条道路两侧开放临时越门经营限时。截至目前已联合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开展早夜市联合监督检查9次,督导并完成整改问题460余处。四是针对冷链食品问题,第一时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早夜市冷链食品安全防控的实施意见》,要求相关镇街加大对食品来源的登记备案,以及对售卖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和体温登记工作,配合市场监督主管部门做好常态化防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数字城管案件属于精致城市考核中的一部分,是精细化管理的重要组成内容。但市级考核办法、考核模式等,均对环翠区有极大不利因素,具有很大的不公平性,导致我区该项考核由连续7年第一,变成了今年的小组第三。我局曾多次对此提出质疑,但市级部门并未采纳。

六、有关建议

继续加大与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保我区20xx年城市精细化管理考核年度考核达到争一保二的目标。

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2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xx〕74号)要求,红河州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云财金〔20xx〕125号)下达红河州20xx年度PPP以奖代补资金1578.8万元,其中,项目以奖代补资金1167万元,综合以奖代补411.8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云财金〔20xx〕74号)要求,为保证绩效自评工作的顺利实施,首先,召开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职责;其次,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xx〕98号)及相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制度。

(二)组织过程

根据省厅要求,结合我州情况对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安排布置并提出了相关要求。通过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认真填报《项目支出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绩效目标管理》、《项目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分析评价

我州对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统筹用于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股权投入等相关支出,规范推进PPP示范项目。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资金情况分析

1.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州级财政全额、及时拨付到相关部门及县市财政局。《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xx〕93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xx〕105号)下达项目奖补资金1167万元,其中,下达红河州高速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红河州泸西至弥勒高速公路奖补资金442万元、新安所至鸡街高速公路72万元、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段)340万元、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70万元、蔓耗至金平高速公路70万元;下达红河州轨道交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滇南中心城市群现代有轨电车示范线项目150万元;下达红河州水利水电投资有限公司:蒙开个地区河库连通工程10.2万元;下达个旧市:个旧市特色农业生态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2.8万元。《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红财金发〔20xx〕106号)下达综合奖补411.8万元,其中,下达弥勒市:弥勒“一水两污”治理示范项目50万元、弥勒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一期)65万元;下达绿春县:绿春县中医院PPP项目40万元,绿春县新区幼儿园、思源实验学校PPP项目40万元,绿春县特色产业园区一号桥片区基础设施PPP项目40万元;下达建水县:建水古城传统风貌保护恢复暨景区建设PPP项目65万元;下达蒙自市:蒙自市地下综合管廊项目65万元;下达开远市:开远市凤凰谷养老养生项目46.8万元。

根据《云南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20xx年度省级PPP以奖代补资金统筹用于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财政支出,包括项目咨询、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合同文本拟定、法律财务顾问、资产效益评估、运营补贴、建设融资费用补助、绩效评价、检查验收等。

2.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按照《云南省推广和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准则》的规定管理使用资金,做到资金专项使用。

(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获得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PPP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分析。我州获得奖补资金的PPP项目全部已完成PPP合同签订工作。

2.资金下达后对当地PPP工作开展促进作用情况分析。省级PPP项目以奖代补资金的及时到位,充分发挥了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和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和鼓励PPP项目单位规范实施,保障项目得以顺利落地,按期开展,积极推动项目建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使红河州PPP项目工作稳步推进,下一步我州将继续履行好各项工作职能、职责,加强资金的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加大对PPP以奖代补资金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公开计划

红河州获得以奖代补资金支持的PPP项目全部已签订PPP项目合同,完成率100%,完成质量优;PPP奖补资金实际支出完成率达81%,完成质量为“中”。以奖代补资金用于PPP项目执行过程咨询服务、运营补助等方面加快推进我州PPP项目实施进度,促进作用明显,完成率100%,完成质量“优”。我州将在规定的时限前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将绩效自评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充分认识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坚持贯彻资金管理的严格性。严格遵循强化导向、突出重点、严格管理、注重绩效的管理原则。专项资金到位后及时按照拨付流程对资金及时拨付。今后我州将总结经验,严格把控、有效落实绩效指标的完成,确保PPP以奖代补资金效益最大化。

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中方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为省拨专款,为履行特定职责、办理人民调解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支出的专项工作经费。20xx年度预算收入6万元,全年执行10.12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本年度全县乡镇村矛盾化解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中方县司法局20xx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财政法〔20xx〕2号中关于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计财股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绩效评价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项目支出按财务规定流程,根据金额大小进行单位自行组织、报采购招投标等。经费支出5000元以上,需通过党组会议集体通过。

(二)项目过程情况。项目目标设定依据充分、合理;项目建设符合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实现项目与过程管理有机结合。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人民调解工作扎实有效。健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研判预警机制,实行“以奖代补”、“一案一补”制度,按调解协议数发放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并确保经费落到实处。重点发挥医患、交通事故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第三方调解矛盾优势,妥善化解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有效避免了集体访和越级访发生。一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74件,调处成功966件,调解成功率99%,无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及时或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群体性械斗、非正常死亡、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者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实际,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采用行风自评、听证评议、回访当事人等方式,加大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指导和监督,有效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乱收费等现象。一年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8家,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代理诉讼案件4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9件,直接调解疑难纠纷11件,解答法律咨询481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6件,为公民和法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存在经费支出监管力度不足的情况、财务人员业务熟悉程度不够等等情况

六、有关建议

专项经费严重不足,需增加专项资金支持力度。

奖补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篇4

《南昌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市级部门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收悉。该项目经费用于人民调解日常业务事务工作,资金使用做到了规范管理,未出现违规使用等问题,现根据贵局要求,就该项目做出绩效自评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实施依据:南昌市财政局、司法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洪财行〔20xx〕14号)

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主要内容、涉及范围:为充分

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调动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20xx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安排120万元,其中县区补助列入20xx年市对县区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均列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预算科目”。

(二)项目预期目标

1.项目预期总目标

保障人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为筑牢第一道防线、构建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2.项目预期阶段性目标

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的制度,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提升、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3.项目预期目标完成情况

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调动了人民调解员工作热情,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效能提升、调解工作制度完善、调解队伍素质提高。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20xx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结项目实施过程和资金使用过程的经验和不足,提高专项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效益性,完善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项目管理办法,为下年度的项目实施和资金分配提供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20xx年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奖惩结合,客观严格的原则,以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成果、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5个方面指标体系综合评价。通过书面材料、项目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年度计划项目。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该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成立了以基层处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基层处处长为副组长,基层处、各县区、开发(新)区为小组成员的20xx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层处,同时准备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检查名单。

2.组织实施

在前期准备基础上,起草正式文件并下发各县区、开发(新)区,各县区、开发(新)区上报经费管理、使用的书面材料,由分管副局长签字、盖章后上报。

3.资料检查、核实工作情况

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开发(新)区提交的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书面材料,由领导小组按照投入指标、过程指标、项目产出成果、项目效果、项目满意度等5个方面指标体系进行审核评议。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预算情况分析

20xx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预算120万元已列入财政预算。

2.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到位。

3.项目资金实际支出情况分析

20xx年南昌市财政安排“20xx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120万元,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于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工作。按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分配表拨付至各县区、开发(新)区、南昌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其中,南昌县14万,新建区14万,进贤县14万,安义县7万,湾里区3.5万,青山湖区7万,东湖区11万,西湖区8万,青云谱区4.5万,昌北区2万,高新区2万,红谷滩新区3万,南昌市司法局30万(含南昌市医调中心20万)。

4.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为规范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杜绝挤占、截留、挪用现象的发生,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局、市财政局在《关于印发的通知》(洪财行〔20xx〕14号)文件中明确要求:“人民调解个案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节余结转下年使用,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计,对挤占、挪用“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根据《南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xx年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的通知》(洪财预〔20xx〕93号)文件要求,20xx年度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补助经费由市财政局一次性下达,其中县区补助列入20xx年市对县结算补助收入,支出均列“2040604基层司法业务“预算科目”。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人民调解个案以奖代补经费由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节余结转下年使用,接受上级和同级财政、审计的监督。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地直接或委托有关部门对市“以奖代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审计,对挤占、挪用“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等情况,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处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制定情况及理由、实际情况分析

项目产出指标评价标准根据年初制定的各个具体目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制定。

该项目按照进度进行,达到了各项绩效指标的要求,总体执行情况良好。通过专项经费支持,解决了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调动了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了矛盾纠纷化解效力,为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制定情况及理由、实际情况分析

该项目的项目效益指标评价标准是根据该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及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制定。

项目效益指标实际情况分析如下:

(1)经济效益:人民调解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成本低、效率高的优点,同时又具有高效、快捷、合理、公开、公正、不收费等特点,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经济有效手段,实行该项目产生了一系列的'间接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该项目的实施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及时把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民转刑和群体性上访等,从而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该项目未对生态产生消极不良影响;

(4)可持续影响:人民调解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能消除许多不安定得社会因素,防止矛盾激化、扩大;同时,人民调解本身是一种法律制度,属于依法治国的范畴,是人民群众运用自己的力量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活动。这种群众性的法律适用活动,为依法治国方略的正确实施,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保证了依法治国方略在最广大的基层和民众中得以贯彻实施,有利于我国法制建设的长远发展。该项目对社会、政治、经济等都带来了良好的可持续影响;

3.项目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自实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以来,有效推动了调解队伍素质的提高、调解工作制度的完善、调解工作效能的提升,使人民调解工作呈现出调解率高、成功率高、工作积极性高的良好局面。20xx年全年,南昌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的案件总数为17905件,调解成功17697件,疑难复杂案件1203件,调解成功率98.83%,无超范围使用或其他不当情形,拟自评100分,自评等级为优。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20xx年度南昌市以奖代补人民调解补助经费项目执行有力,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建议:

(1)20xx年度南昌市以奖代补人民调解补助经费每年应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

(2)评价结果可公开。

六、项目实施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项目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点民生项目。在实际工作中,该项目经费对于保障人民调解正常开展工作起到必不可少的作用。主要经验和做法如下:

(一)严格控制支出,保证资金有效利用。以奖代补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使用范围使用资金,对基层人民调解员调解的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一般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30元;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每件以奖代补150元的奖励补贴资金,将人民调解员个案调解所得的报酬与其工作量、工作难度挂钩,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进行,确保专款专用,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强化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规范使用。做好省级人民调解经费分配、使用、管理工作,按照《南昌市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开展检查、督查、抽查,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了专款专用,并未存在问题。

七、项目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不足,专业、行业调委会仍需要继续引导、培育、支持,为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调处矛盾纠纷的积极性,更好的服务于“平安幸福南昌”、“法治南昌”建设,提请市财政局将专项经费增加到200万元/年。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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