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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篇1
根据《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赫政发〔20xx〕12号)、《益阳市赫山区财政局关于转发〈湖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益赫财绩〔20xx〕8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开展了20xx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现将我局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上年结余953.02万元。(主要结余资金为确权颁证证工程项目未支付款)
2、收入。本年总收入793.74万元。其中,预算内收入730.24万元,其他收入63.50万元。
3、支出。本年总支出1329.22万元。工资和福利支出216.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伙食补助等开支;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017.06万元,其中,用于日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寄费、公务用车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等基本支出的金额为50.78万元,用于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金额为966.28万元(主要用于确权颁证项目、产权制度改革项目、家庭农场扶持项目、事务所业务费及村级财务管理、减负经费及土地流转仲裁等项目的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72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和医疗费用等支出。
4、累计结余417.54万元。(主要结余资金为家庭农场项目、产权制度改革项目、确权颁证项目未支付款)
20xx年度,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加强资产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政拨付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土地确权颁证推进工作、开展村级财务清查公开工作、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和维护农民利益工作、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工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切实搞好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完成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等。
20xx年12月,本单位严格按照财政资金预决算要求,全面公开了20xx年度资金预算和整体执行情况。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根据职能部门工作需要,本单位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全面搞好各项业务工作,力争有工作成绩,有实际效果,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履行好岗位职责,20xx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资金、小型专项预算资金、职工基本支出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财政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情况符合上级管理要求。切实搞好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按照财政主管局的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本单位每季度主持召开专题会议,严格执行年初财政预算,特别是小型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严把财政资金出入关,实行季度绩效评价,各项工作开展效果明显。
三、主要绩效及评价结论
(一)经济性分析。由于本单位工作主要是开展农村经营服务,财政预算资金流量小,没有部门经营性收入。
(二)效率性分析。本单位的村级财务管理和清理审计工作,农民负担减负维权监管工作,土地流转管理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管理、发展壮大村集体工作、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工作等方面的年度业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部门工作效率明细提高,在年度考核中成绩优良。
(三)效益性分析。本单位狠抓减负维权工作,积极推进土地确权颁证工作,认真培养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加强村级财务清理工作,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维护一方稳定,发展地方农村经济做出了重大贡献,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益和影响力。
四、存在的问题
1、小型专项经费预算额度偏低。
2、业务编制量少,人均业务量大,工作积极性有待加强。
五、有关建议
1、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保证部门业务工作专项经费,充分调动业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2、建立部门集体财产管理制度,规范部门职责履职行为,逐步实施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预算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篇2
根据《自治州规范“三公”经费预算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单位结合中央“八项规定”,按照专项整治内容逐项对照检查,据实查摆,现将“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有关规定的学习贯彻工作,并将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三公”经费相关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坚决克服形式主义,要求从我做起,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彻底杜绝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二、认真自查,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我单位严格执行“三公”经费规定,公务接待方面,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非公务活动一律不纳入接待范围。日常接待均填写接待费审批单,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参观、考察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州内接待严格实行工作餐。无用公款购置烟草产品、酒水及赠送礼品现象。无用公款宴请其他单位、观光旅游、转嫁费用现象。无借节庆日用公款搞走访、吃请、团拜、慰问等活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xxxx年1至6月公务接待费支出3040元。公务用车方面,日常公务用车实行派车登记制度,除公务活动以外,实行双休日、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严禁专职驾驶员以外的单位领导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私自驾驶公务车辆,特殊情况,需经主要领导批准。严禁公车用于公务以外的婚丧嫁娶、迎来送往、探亲、 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扫墓、接送子女、个人购物等私人活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费用,xxxx年1至6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20元。截至目前我单位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单位将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挖掘增收节支潜力,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贯彻好、执行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对策,建立健全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篇3
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做好迎接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皖水财函【xxxx】590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区县对xxxx-xxxx年以来用于水利方面的中央政府公共投资预算资金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投入情况
xxxx-xxxx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33074万元,其中新安江治理工程7000万元,重点中小河流治理14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15万元,农村饮水安全476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3379万元,其他水利工程14306万元,防汛抗旱2205万元。
二、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管理情况
1、基建程序管理:为加强我市水利建设市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程序,我市在实施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时,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等阶段均严格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建设程序要求执行。
2、资金及财务管理:根据国家对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我市对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严格的财务管理。首先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核算。区县水利工程项目资金大部分由区县财政统一管理,在区县国库支付中心设立专户,专款专用,实行报账制,将有限的资金用在了工程项目建设上,确保了资金的使用效果;市直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及水利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等规章,建立、健全了基本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拨付水利基本建设资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健全与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任务相适应的财务会计机构。水利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实行专户存储,资金使用上厉行节约,努力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计划管理:我市在实施项目时,严格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年度计划执行,无概算外项目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工程施工都是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书要求进行,无重大设计变更。
4、招投标管理。我市水利工程均实行了公开招投标。
5、合同管理。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在工程实施前,严格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并要求施工单位和责任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贯彻执行。
6、质量管理。为使工程建成后发挥应有效益,我局加强了工程的建中和建后管理,通过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施工队伍限期整改;对已竣工的项目,严格项目交付使用程序,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了工程的建设质量,落实了工程管理主体,明确了管护职责,
7、价款结算管理:我局水利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水函[xxxx]153号)执行。项目法人必须以承包人提交的、经监理总工程师审核签字盖章的已完工程量报表、工程价款结算单,以及统一税务发票等完整结算资料,经经办人签字、财务审核、法人签字后方可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无大额现金结算情况。
三、项目绩效情况
我市xxxx及xxxx年中央公共预算内投资工程基本实施完毕。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实施,使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达标水,保证了农民的身心健康,而且使现有水资源得到合理的开发利用,满足农村居民生活用水的需求,保护现有水资源,保障农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使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节省了劳动力,有利于农业发展和农村稳定,带动地方经济增长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也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中小河流治理后增强了我市城区防洪治涝能力,减轻洪涝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城区社会经济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同时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品位提升。
除险加固工程的实施,既消除了主坝基础及坝体渗漏等工程隐患,同时又完善了水库观测设施,保障工程的安全运用,提高工程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一是增强了防洪调度运行能力。确保水库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使水库能够更好地担负起防洪减灾任务。二是保证了汛期防洪抢险安全。修建上坝公路,满足了水库日常管理和防汛抢险应急道路的需要,确保汛期防洪抢险安全。三是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是改善水库周边生态环境,提升了水利生态风景品位。
预算绩效自查自评报告 篇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xx﹞34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xx11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xx〕2号)等相关规定,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现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红河州公安局既是主管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又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执法部门。既是组织、领导、协调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机关,又是直接参与侦破重特大案件、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实战部门。
2.机构设置情况:红河州公安局下辖警令部、政治部、驻局纪检组、审计处、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法制支队、信访处、出入境管理局、警务督察支队、监所管理支队、州看守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技术侦察支队、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禁毒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警卫支队、反恐支队、特警支队、红河工业园区治安分局、森林警察支队、边境管理支队共27个部门。其中,边境管理支队单独管理,交通警察支队、警察训练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经费单列,但警察训练支队和森林警察支队的部门预决算由州局汇总编制。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总目标。20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新的贡献。具体重点目标是:一是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二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三是持续推进红河州禁毒人民战争;四是继续保持对打击刑事犯罪、处置治安案件的高压态势,提高破案率、查处率;五是强化各项应急预案建设和预案演练,及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的事件;六是强化值班备勤制度,扎实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机关社会治理及治安管控能力;七是加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开展“政法机关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提升公安机关对“两个维护”任务及各项公安任务战斗力;八是强化全州公安机关政治轮训及实战技能训练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公安民警执勤执法水平;九是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和改进了社会管理服务工作;十是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情报信息支撑力;十一是加强公安装备建设,提升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力;十二是确保公安机关运行。
2.项目绩效总目标。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政治稳定。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做好20xx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及下达绩效公用经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红财绩发〔20xx〕3号)的安排部署要求,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1.业务资金相融合设定绩效目标。绩效预算编制前期认真征求局直各部门的需求,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确定20xx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确保设定绩效目标实现业务工作和资金需求相融合。
2.进一步完善细化绩效目标及指标。在20xx年预算编制的基础上围绕部门职责、行业发展规划,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统筹考虑资产和业务活动,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对20xx年部门总体目标、部门年度目标、部门工作任务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完善、归纳、整理进一步细化完善,力争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3.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修正指标。根据《红河州州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红财绩发〔20xx〕7号)要求,于7月15日前对本部门20xx年1—6月州本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于10月15日前对本部门20xx年1—9月州本级预算安排的所有项目资金的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4.资料汇集组织开展绩效工作自评。红河州公安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职责,负责对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支付凭证、查阅了相关会计凭证、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地了解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收集,于20xx年2月28前,组织开展20xx年预算绩效评价自评工作。
5.强化自评结果应用提高资金效益。按照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完善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xx年批复红河州公安局预算322,652,788.58元。其中:红财预发〔20xx〕15号批复年初预算210,982,000元;上年结转资金41,366,218.04元;其他收入983,826.65元;红财预发〔20xx〕9、149号,红财预指〔20xx〕5、87、88、104号,红财政法发﹝20xx﹞7号、13、18、30、32、34、35、45号,红财体制发〔20xx〕24、30号,红财社发〔20xx〕78、150号,红财社指(本级)〔20xx〕3号等批复预算69,320,743.89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20xx年全年收入决算数322,652,788.58元,全年支出决算数239,820,628.26元,20xx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国库按照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
(1)基本支出决算总收入143,787,920.37元,其中:20xx年结转资金10,589,044.69元(财政拨款资金结转10,589,044.69元),20xx年当年收入133,198,875.68元(国库决算收入126,611,021.08元,国库按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5,902,855.21元,其他收入684,999.39元)。基本支出决算总支出137,847,919.94元(财政拨款137,200,065.77元,其他资金647,854.17元)。20xx年年基本支出结转经费5,940,000.43元(国库按照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5,902,855.21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37,145.22元)。
(2)项目支出决算总收入178,864,868.21元,其中:20xx年结转资金30,777,173.35元(财政拨款结转30,691,195.79元,其他资金85,977.56元),20xx年当年收入148,087,694.86元(国库决算收入60,459,937.93元,国库按国发〔20xx〕5号财政拨款收入76,724,529.67元,州对下转移支付10,604,400元,其他资金收入298,827.26元) 。项目支出决算总支出101,972,708.32元(财政拨款91,082,308.32元,州对下转移支付资金10,604,400元,其他资金286,000元)。20xx年项目支出结转经费76,892,159.89元(国库按照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76,724,529.67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167,630.22元)。
(3)20xx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基本支出结转经费5,940,000.43元,项目支出结转经费76,892,159.89元),其中:国库按照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基本支出结转5,902,855.21元,项目支出结转76,724,529.67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基本支出结转37,145.22元,项目支出结转167,630.22元)。
3.预算执行情况。红河州财政局20xx年批复红河州公安局预算322,652,788.58元,实际支出239,820,628.26元,预算执行率74.33%,20xx年结转经费82,832,160.32元(国库按照国发〔20xx〕5号收回财政拨款收入82,627,384.88元,实有资金结转经费204,775.44元)。
二、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xx年,在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红河州公安局带领全州公安机关牢牢把握“战疫情、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的总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平安红河”“和谐红河”这条主线,加强公安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执行各项任务的战斗力;整合完善现有资源,基本形成社会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有效遏制各类刑事犯罪,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立足职责开展各项公安业务工作,以反暴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为促进我州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新的贡献。年初设定的32项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其中:社会效益指标3个,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产出指标27个(数量指标3项、质量指标20个、时效指标2个、成本指标2个)的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具体情况见附件:红河州公安局20xx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xx〕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xx〕98号)的要求,结合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综合评价各项指标项基本达到指标要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达到预期效果,自评得分88.88分,自评等级为“良级”。
三、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合理。一是红河州公安局制定的20xx年预算整体绩效目标,依据充分,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部门年度工作任务。二是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2.预算配置科学。一是预算编制科学,20xx年部门预算按照合法合规,真实科学;综合预算,统筹安排;规划约束,讲求绩效;人员优先,确保重点的基本原则编制。二是基本支出足额保障,20xx年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收入132,513,876.29元,基本支出预算拨款支出137,200,065.77元。三是确保重点支出安排,20xx年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收入147,788,867.6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10,604,400元),项目支出预算拨款支出101,686,708.32元(含州对下转移支付10,604,400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一是严格预算执行,本年预算执行率为82.24%。二是严控结转结余,本年结转结余率100.25%。三是严控“三公经费”节支增效,“三公经费”变动率-24.14%,“三公经费”控制率91.61%。四是强化采购预算执行,本年度政府采购执行率66.3%。五是严格收支管理,20xx年取得的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20xx年发生的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绩效管理合规。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二是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实施要求、质量要求、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三是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四是资产管理使用规范有效,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完整,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固定资产利用率达95%以上。
(三)产出情况分析
20xx年红河州公安局履职良好,年初设定的产出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一是党委、政府、人大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办结率100%。二是年初设定的27项产出绩效指标,除3项产出绩效指标未全部达到预期值外,其他24项产出绩效指标均达到预期值,绩效指标完成率88.89%。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xx年红河州公安局履职效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1.社会效益指标3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预期值指标值-有效提升,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预期值指标值-有效维护,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预期值指标值-有效保障,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个,均达到预期值。一是人民群众对红河州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75%,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人民群众对红河州执法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75%,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四、20xx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部门项目支出基本情况
1.项目基础信息。20xx年红河州公安局为保障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扫黑除恶常态化、强边固防、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完成,共有支出项目21个,项目执行部门为州公安局局直各部门,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局领导和局直各部门负责人。项目总体目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的防范工作,以反恐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提升全州治安环境的净化力,切实维护好全州社会政治稳定。因涉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略。
2.项目资金基本情况。20xx年用于保障红河州公安局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禁毒人民战争、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的专项经费项目21个,项目资金178,864,868.21元,其中:上年结转资金30,777,173.35元,本年收入148,087,694.86元(国库决算收入60,459,937.93元,国库按国发〔20xx〕5号财政拨款收入76,724,529.67元,州对下转移支付10,604,400元,其他资金收入298,827.26元)。实际支出项目资金101,972,708.32元。
3.项目管理。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明确,在红河州公安局党委的领导下,项目实施主体明确;由局直各部门(警种)按照州局细化预算项目支出方案组织实施。二是保障措施规范有力,保障措施是: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完善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落实项目工作计划,确保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依法依规组织实施。三是资金安排程序依法依规有序,资金安排程序是:根据财政部门预算批复及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内容,按照经州公安局党委批准的内部细化预算方案,由各项目实施部门按职责组织项目实施,依据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使用计划,落实项目预算资金保障,确保项目有计划执行。四是资金安排标准或依据合理充分,资金安排依据是:红财预发〔20xx〕9、149号,红财预指〔20xx〕5号,红财政法指〔20xx〕15、20-21、26-27号,红财政法发〔20xx〕7、13、18、30、32、34、35、45号,红财体制发〔20xx〕24、30号,红财社发〔20xx〕78、150号,红财社指(本级)〔20xx〕3号等预算批复和专项资金指标文件。五是财务管理规范,按照《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基本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资金。
4.项目绩效指标执行。一是预计完成支出项目预算金额达95%以上,实际执行率为57.01%。二是各项目数量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具体见各项目20xx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三是各项目社会效益指标是根据公安机关职责要求及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设定(具体见各项目20xx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实际指标值达到预期目标。四是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分别是:州委、州政府对州公安局队伍建设、执行各项任务战斗力、社会治安管控能力、社会治理管理服务能力,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建设,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的持续稳定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人民群众对红河州安全感综合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75%,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人民群众对红河州执法满意度达85%以上,绩效指标实际值95.75%,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公安民警对信息化系统及装备设备使用满意度达95%以上,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5.项目成本性分析。一是项目有节支增效的改进措施,项目执行严格按照州委、州政府,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厉行节约规章制度和相关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会议费标准、培训费标准、差旅费标准等经费支出标准及内外部项目立项审批、政府采购等业务办理程序开展相关业务,严把项目经费使用关;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严格预算核定,从源头把好经费使用关,确保经费使用依法依规,项目资金节支增效。二是项目有规范的内控机制,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结合实际制定《公安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基本支出管理办法(试行)》《红河州公安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做好全州公安机关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等内控管理制度。三是项目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项目实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项目质量要求、项目实施计划等有序组织开展,项目质量管理达到标准的质量管理水平。
6.项目效率性分析。一是完成的及时性,红河州公安事业发展规划项目(本级)的21个明细预算项目基本能够有效及时完成指标任务。二是验收的有效性,项目执行完成后按相关验收程序组织验收,验收合格为有效。
(二)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综合评价结论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xx〕97号)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xx〕98号)的要求,结合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及对项目成本、项目效率、部门绩效目标实现的综合分析,项目综合评价为项目各项指标项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共计开展自评项目20个,未开展自评项目1个,其中:自评90分以上项目17个项目,自评80分以上90分以下项目3个(主要是资金使用率低)。综上所述项目综合自评分92.9分,自评为“优级”。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20xx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项目支出执行率偏低,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达到合同规定付款条件,目前正在按规定程序推进项目进度。
六、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完善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结合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完善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进一步探索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关注绩效管理理论与实践发展的新思路、新动向,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增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可比性、可信度。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的跟踪督查,做到绩效管理有依据、按程序、有奖惩,实现绩效管理的规范化、常态化。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绩效,进一步完善绩效指标体系建设
根据《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红政办发〔20xx〕171号)和全面实施绩效预算的相关要求,结合红河州公安局项目性质实际,细化完善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健全红河州公安局整体绩效指标体系及规范管理评价机制。
(二)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建设
针对内控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州公安局将认真分析存在困难和问题,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存在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固化内控管理工作流程,切实加强各项目执行力度,提升州公安局各业务部门当家理财能力和超前谋划意识能力。
(三)加强督导,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
州公安局认真履行财务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的职责,进一步提升内控管理执行力度。一是每年认真组织1-2次各业务部门相关人员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财务管理意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二是每月认真梳理内控管理工作进度,强化业务指导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