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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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1

1、各级领导和部门对社区工作重视不够,居民的社区意识不强

街道办事处虽然成立了数年,对全县城市建设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但仍有部分领导和部门、单位对街道社区认识不到位;日常工作中,个别领导和部门、单位对街道社区支持不够,甚至有极少数领导和部门根本没有社区这个概念,对街道社区一无所知,更谈不上支持和参与。更有甚者,将社区当成其“二级单位”,直接对社区安排行政工作,一度出现“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人都可以指挥社区”的不良工作机制,把社区当作“筐”,什么事都往里装,许多业务不经过部门分解,直接压到社区。导致社区承担的行政事务过于繁重,更谈不上勤于服务居民。调查中发现,驻区的部门、单位在日常工作上,只认单位不认社区,社会性工作突出部门、行业特征,根本不能体现社区特点。加之,社区居民对社区工作认识模糊。普遍认为社区就是开证明、管卫生,对社区活动缺乏了解,对社区工作参与意识不强,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诸如此类现象的存在,延缓了社区的健康有序发展。

2、社区硬件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街道办事处办公条件简陋,不能适应新时期社区发展的需要,不能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明需要。当前街道社区办公场所存在如下不足之处:一是办公场所相对不固定,不利于社区的长远发展;二是办公场所太小,30名计生干部没有办公室,只能聚集到一间大会议室办公,过于简陋的办公场所条件严重制约着社区工作的顺利开展,更谈不上规模的扩大和社区服务功能的完善;三是办公条件简陋,虽然现有十几间办公用房,但只是在一个楼层大厅内用简易的'木制框架和简易木板隔置而成,冬不保暖,夏不隔热,潮温阴暗,如遇停电,整个房间、楼道一片黑暗,没法工作。而且这种简易办公房还存在极不安全的火灾隐患。四是根本达不到当前省政府提出的要建设“四室三站一场”的城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标准,严重阻碍着街道社区工作的全面发展。

3、体制不顺,权责不明

街道办的职能职责不清,功能定位不准,工作内容不明。一是目前社区居委会对自身性质不明,属性不清,定位模糊,职责不明,虽然社区居委做了大量的社区管理工作,但他们的管理职权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上级职能部门的授予和法律的认可,使社区居委在开展工作时显得没有权威,缺乏力度。二是与辖区相关职能单位职责不清,混乱管理,多数部门往往把社区看作“二级单位”,直接对社区安排工作,形成“什么事都要社区参与,什么单位都可以指导社区工作”不良工作格局,而且,绝大数是只安排不投入,直接导致社区负担过重。如街道社区本无居民宅基地审批职能,但要承担土地矛盾纠纷调解等,类似情况普遍存在。三是村居混住,外来杂居,社区管理“两张皮”。红旗队村虽地处街道社区,但红旗队村计划生育、环境卫生属街道办管理,党建、精神文明等其他一切工作由城关镇负责。类似交叉管理的诸多问题还很多,严重制约着街道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4、经费不足,社区费随事转问题有待于解决

社区成立以来,在面向社区服务的同时,有关职能部门把大量的工作任务下到社区,实行了重心下移、职能下延,而部门工作任务进入社区后,却没有按“费随事转、权随责走”原则来开展工作,没有把工作或活动所需经费转移到社区,给社区带来了很多困难和矛盾。如有的部门搞一些调查工作只发一张样表,要社区按户数复印分发;有的部门下达工作任务还需社区制作画版、台帐,要完成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还需街道社区投入大量的资金,街道社区的环境卫生要求街道办管理负责,但居民的卫生费用和其他所有收费是由城建部门收取,街道社区本身没有固定的财政来源,办公经费相当严重短缺。上述问题的存在,促使社区干部为了应付事务,设法开辟财路,但对真正应承担的社区建设等工作却无法投入精力、财力。

5、居民参与不足,共建意识不强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要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成这样一个组织,需要社区全体居民的积极参与才行。然而(!)我们在调查中了解到,目前,广大社区居民不理解、不支持社区工作,参与共建积极性、共建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于社区干部的下区调查、人口摸底、计划生育排查置若罔闻,对于计外怀孕、超生现象,没有任何强制性措施,工作起来显得苍白无力,看到社区干部上门干脆闭门不理,甚至有谩骂现象,许多共建单位对参与社区共建、支持社区活动也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于街道社区行政级别低,对共建单位来说往往显得“人微言轻”,工作无法推进。

6、管理理念滞后,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社区制与过去的单位制、街居制有所不同,从管理理念上来说,它强调以居民为主,以人为本,关注社区居民的物质利益、精神文明、政治参与、生活交往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方面日常事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但在调查中我们发现,社区干部对自身的定位较多地停留在“政府派出机构”的理念上,还没有从根本上树立“以服务为核心”的管理理念,因而在社区服务范围、服务方式、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待改进。在调查中同样可以看到对社区管理工作力度不够造成的负面影响,此类情况集中表现在计划生育、系列创建活动等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内人口结构更趋复杂,流动性加大,管理难度增加,存在的矛盾日益尖锐;社区计生工作承载的工作量与计生队伍管理体制形成明显反差。目前,街道办计生站仍为副科建制,队伍人员太少,与乡镇计生工作相比,明显存在管理体制不顺,重视不够。计生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不能有效地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

7、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欠缺

现在,我县街道社区人口已达到2万多人;对比外市、县城市(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办事处、富县、洛川、子长、宝塔区、**、安塞等)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可以看出我县此项建设严重滞后。目前,街道办人大机构只设人大联络员一人(副科);每次人大召开会议时,辖区人民代表与城关镇人民代表一起组团;在人大闭会期间,人大代表的组织、联系和履行代表职务等各项活动,仅靠联络员一人完成,工作力度明显不足,严重影响到城市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2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近日,XX区民政局联合区人社局等相关区直部门成立调研课题组,深入到XX路街道、XX路街道、XX社区、XX楼社区、XX社区等3个街道以及10个社区,对社区工作现状、社区人员管理、社区办公设施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XX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始终坚持把加强社区建设作为构建和谐XX的基础工程,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截止目前,XX区共有11个街道,成立了151个社区居委会,其中127个纯居型社区居委会,23个单位型社区居委会(家委会),各社区均成立了社区党组织。社区常住人口约58万,流动人口约20余万,每个社区平均服务居民1500户、4100人。20xx年11月,XX区顺利推行了“村改居”工作,将8个村委会改为社区居委会,并划归到相关街道管辖。截止目前,全区共建设街道服务中心8个、社区服务中心60个,1000平米以上社区服务中心24个,占中心总数的35%,500平米以上共35个。先后打造了XX、XX、XX、XX、XX、XX等26个精品社区服务中心,其中19个通过了全市和谐示范社区验收,发挥了典型示范、辐射带动作用。XX区社区居委会委员职数按照每个社区3-5人,20xx户以下3人,20xx户以上5人标准配备;社工配备以社区服务对象为主要依据,按照每名社工服务500户居民标准配备。目前,全区共有社区工作者799名,其中委员455人,社工349人,平均年龄34.6岁,大专以上学历541人,新一届社区工作人员年龄、XX结构合理,配置优化。

XX区的社区建设工作20xx年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20xx年被省民政厅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XX街道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XX路XX社区被评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20xx年XX路XX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

二、存在问题

通过实地走访一些社区,与社区干部、群众代表进行座谈,发现重点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社区承担大量行政职能,工作任务繁重。社区居委会本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在实际工作中社区居委会却成了政府的下属机构。长期以来,承担了大量行政职能工作,来自各个层面、各个部门,经常性的、临时性的工作难以计算。通过粗略统计,目前XX区社区居委会承担着诸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民政、社保、医保、再就业、计生、教育、综治、城管、卫生、文体、科普等80多项具体事务。按照居委会组织法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有宣传教育、文明创建、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治安、公共卫生、优抚救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和青少年教育等有关工作的职责。但实际工作中,居委会扮演的并不是一个协助者的角色,而更多的是直接的操作者。大多数情况是各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直接将工作任务下派到社区,要求社区居委会替政府部门填表格、建档案、代收费用、出具证明材料等行政性工作,特别是一些经济、房管、统计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则也交给居委会单独完成,无形中为社区增添了很大的压力。以XX区其中一个社区近一个月的工作为例,除需做好日常工作外,要入户填写近400户的非物业小区转准物业小区的问卷调查,填写100多份的禁烟调查,同时要做好城乡面貌提升,小区绿地认养的'入户调查,并做好常态化的小广告清理以及居民纠纷的调解。而且还会有许多临时性的工作任务分配下来。目前XX区社区委员与社工每个社区最多有9个人,只有1名再就业协理员,为尽快完成各项任务,社区同志需要加班加点,很难完成工作任务。

通过调研分析,在日常工作中应由社区办理的工作主要有:失业证的办理及年审、社保补贴的审核与发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收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代办、卫生费收缴、日常环境卫生治理、计生证的办理,人口系统的录入、低保的办理与审核、残疾证的办理、老龄困难补贴、各类救助、经济适用房的申报等;但社区承担的工作中有较大难度的有:开墙建店治理、境内经营商户安全生产、经济普查、住房状况调查、流入流出人口登记、拆违拆迁等情况统计及问卷调查。

同时,社区需要建立多种台帐,按照各个部门的布置,社区需建立的台帐有15项40多本。特别是这些台帐中,如党建、低保台帐、残疾人台帐、已婚育龄妇女台账等社区相对还好掌握,但流动人口台帐也需社区建立,由于暂住证的办理在派出所,社区并不能准确掌握,工作起来难度大,不能保证质量,类似这样的台帐应由派出所等职能负责。

此外,社区需要出具各类证明信、盖章的名目有20多种。按照工作职能,应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信及盖章的有:社区居住证明信和不练xx功证明信2种。如果居民提供相关依据可以出具的有:亲属关系证明信、无工作单位的政审证明信、毕业生基础信息证明信、出租车年检证明信,结婚证遗失时夫妻关系证明信、家庭困难证明信。社区无法确认真实性、不能出具证明信及盖章的有:开墙破店办营业执照证明信、唯一住套住房证明信、卖房各项费用缴清证明信、住院证明信、身份证丢失、存单丢失及其它票据丢失证明信、法定继承人证明信、贷款资质诚信证明、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坏程度证明、死亡证明等15种,这些主要集中在住建、银行、保险、公安、卫生等领域。这些不该由社区出具的证明信牵扯了社区大量的工作精力,使社区工作更加繁重,同时也承担着很大的法律责任。

(二)社区自治功能弱化,行政化倾向明显。目前,许多部门把工作触角延伸到社区,繁忙的行政和社会管理事务使社区居委会陷于被动应付的境地,致使社区居委会出现了“一多三少”的现象。即:居委会的工作多;居委会人员走街串户了解情况少;少数社区组织社区群众开展活动少;对社区民间组织培育指导、组织社区志愿服务少。由于工作量大,工作人员少,居委会无时间无精力为居民开展服务,导致了居委会无法真真正正渗透到社区居民的生活中,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了自治组织的性质,淡化了居委会和居民的关系。居委会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现在是工作越来越多,可与居民的距离却越来越远。为杜绝这种现象的产生。有关部门应该尽快转变职能,转变工作方式和作风,切实尊重和保障居委会的自治地位,变管理社区为服务社区,变领导社区为指导社区。从居委会自身讲,目前我们在工作中明显存在着两种错位:一是角色错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在协助政府工作的过程中,潜移默化的会把社区居委会也视作一级政务机关,把办理居委会日常事务视作为处理“政务”。这里就有一个角认知上的偏差,其实居委会工作人员本质上是大家推举出来,带领居民开展社区自治的服务者,而不是行政工作人员。二是思维方式错位。工作起来只是跟着相关政府部门亦步亦趋,而不懂得从居民的实际需要出发开展工作。正是这两种错位导致了一方面社区依附于政府,缺乏自治理念和自主精神,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一方面居民和居委会产生的距离感,淡化了居民群众对社区的认同感,削弱了社区居委会对居民群众的亲和力和凝聚力,弱化了社区居委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对基层管理的良性发展有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社区工作经费不足,不能满足社区工作需要。自20xx年以来,XX区按照当时社区居委会数量核定,每年安排社区工作经费200余万元,六年来一直未予增长。20xx年,区财政担负20万元作为“村改居后”新增社区工作经费。XX区社区工作经费标准为每1000户拨付1万元,增长1户增加11元,平均每个社区每年安排工作经费1.8万元。造成社区工作经费紧张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拨付的这区办公经费不能满足社区每年需支出需求。试举一例:XX区一个办公用房刚好达到300平方米,办公设施较为完备的社区居委会,每年的费用大约需要2.5万元左右,其中包括:电话费1500多元、打印、复印材料报表1000多元、报刊费20xx多元、日常非娱乐性活动经费3000多元、办公用品1000多元、水电费4000多元、各类活动器材、办公设施维修费4000多元。有关部门部署的工作大多要求制度上墙,制作展板,每年此项支出至少5000多元。按社区内有100个楼门组长,每年每人给30元补贴要3000元。如果是社区用房面积大、管辖户数多、开展活动多的社区开销远不止于此。二是一些职能部门工作延伸到社区,但“费不随事转”,未对社区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很多时候社区协助职能部门工作,如宣传、调查等需要的费用还需要社区从自己的经费中自行担负。三是各种形式的考评、检查、达标升级活动,需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制做宣传单、展板等,除去其它日常办公开支,社区经费所剩无已,社区普遍反映事多钱少,运转困难。除以上原因外,个别街道办事处还存在占用社区工作经费的现象。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3

离岗社区20xx年文化活动工作总结在过去的一年里,河北街道办离岗社区文化活动工作,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心,突出市民教育建设,充分利用已经搭建好的教育平台,全方位、多层次向全体居民提供教育培训服务,为提升人们的文化素养、技术职能、科普知识、法律意识、环境保护理念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现总结如下:

一、创新形式、广泛宣传,极力营造学习与娱乐相互结合的学习方式

我们充分利用社区现有的条件,发挥社区文化宣传阵地作用,通过板报、墙报、录像、学习园地等形式,加大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使居民自觉用党的最新理论来武装自己。社区于20xx年2月2日在举办以“构建和谐,增进交流”为主题的游园活动,其活动展开了6个娱乐项目,使社区居民、辖区单位充分享受到文化社区带来的和谐与欢乐。为迎接新一年的到来,社区搭建了的这个全民互动、交流娱乐大舞台,为辖区增添出新年景象,体现出社区居委会班子对广大居民群众人性关怀,极大地提升了社区文化活动在周边地区的巨大影响力。

二、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文化活动,极力打造和谐、温馨社区

结合街道办各时期的中心工作和重大节日,创造性地开展了一些文化体育活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情参与和高度评价,极大地浓厚了社区居民之间的感情,激发了居民热爱社区情感,为构建和谐、温馨社区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年来我们开展了几场大型活动:一是2月份举办的.送春联活动,受到居民群众好评;二是3月8日国际妇女节,与辖区单位开展了共建联欢活动,调动了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三是3月21日举行的“迎奥运、老年人活动健步走”四是6月份开展的读书月活动;五是7月31日晚举办的庆“八一”、“迎奥运”送温暖活动;六是十月份开展了迎国庆文艺演出活动。受到街道领导和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社区的文化体育活动工作在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广大社区居民的热情支持和参与,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社区将在新的一年里,更加努力工作,力争为社区居民贡献更多更好的文化精品活动,为构建和谐贡献力量,让我们共同努力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4

1、加强设施建设,构建工作平台

按照xx省政府出台“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实施十个重点项目”宏观调控政策依据,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服务功能全覆盖。建议上级各相关部门在组织领导、政策倾斜、资金投入、工作措施等方面给予街道办更大的支持。力争使街道社区尽快、尽早建成“四室三站一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机构,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增强社区服务功能。

2、理顺体制关系,重新划分街道办的管辖区域和管理对象,明确单位职责和管理权限

街道社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根据(中办发[20xx]23号文件)提出的县委政府领导,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街道社区工作指导方针。针对目前我县街道社区工作中区域界限不明、体制不顺、权责不清的问题。我们认为:一是应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采取有力措施理顺体制关系,重点理顺街道社区与辖区单位的关系,理顺社区居委会与城关镇红旗村的关系等,为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一个良好的体制环境。二是重新划分街道办的管辖区域和管辖对象。尤其是明确街道办与劳山乡臭河子村、城关镇金庄村交界处的区域划分以及管辖对象,街道办与城关镇红旗村交叉管理造成的职责不清、权限不明等问题。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我县城区周边村队将逐渐划入城区,县上的城市规划已明确,按照规划可暂将城关镇红旗村、金庄村划入街道社区辖区,向南延伸至五里桥砖厂处,已文件形式明确街道办行政区划。三是明确和加强街道社区职能和职责,明确和强化政府部门在社区建设中的职责。建议成立xx县城市管理办公室,设在街道办,明确管理办公室的具体职责,将城区居民的管理、城市管理的部分职能纳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加强此项工作,把转变政府职能和社区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面向社区,增强为社区建设服务的意识,以社区为平台,发挥各自优势,实现工作重心下移。建议政府职能部门要做到“五个到社区”,即:工作人员配置到社区、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服务承诺到社区、考评监督到社区、工作经费划拨到社区。四是为社区建设提供政策、法律保障。社区建设要持续健康地推进,必须要可靠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为此,我县可以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定位、权利义务、选举制度、办公用房、干部待遇等作一明文规定。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工作的决定,以此保障街道社区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五是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交给街道社区工作任务的同时也将完成此项工作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交给街道社区,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街道社区在协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

3、财政扶持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

解决城区街道社区工作经费不足、设施不全的问题,需要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扶持和街道、社区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多渠道筹集街道社区工作所需的资金。首先,县级财政要基本保证街道社区工作的资金需要。其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执行“费随事转”的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交给社区居委会工作任务的同时也要将完成此项工作的经费划拨给街道社区。第三,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适应开展一些有偿(低偿)服务。民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为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有偿(低偿)服务提供一定的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以增强他们的“自我造血”功能。此外,也鼓励街道和社区内的'单位(特别是共建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赞助街道社区建设和开展各种公益性活动。

4、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

街道社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提高广大居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因而服务就成为街道社区工作的主题,是其生命力之所在。加强和改进我县街道社区工作,就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理念,拓展服务范围,把服务社区居民、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放在街道社区工作首位。街道社区要不断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要认真做好面向老年人、残疾人、社会救济和优扶对象的福利性服务,还要做好幼托服务、婚丧习俗改革服务、家政服务、便民服务、再就业服务等社会性服务工作,切实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作用。

5、发扬基层民主,提升自治水平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一是建立健全社区自治制度,调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加强社区人大工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监督社区建设工作。借鉴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办事处、富县、xx陵、洛川、安塞等县街道办等工作体制,建议设立街道办人大工作联络组,科级建制,配备相应人员,专门从事人大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形成强有力的监督机制。三是放权支持社区自治。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尊重社区居委会的选免权、社区事务决策权,对政府部门的评议监督权等自治权。在城市规划、建设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工作,有关部门应通过社区征求居民意见,保障社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便于社区在辖区内开展计生、综治、文明创建等工作,县委、政府及其部门在确定先进单位和文明单位、年度考核等时,要经批表彰单位所在社区的同意。

社区工作的调研报告 篇5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研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20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研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研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H省进行实地调研。H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H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H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来源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

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投资规模大。据H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20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20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H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H省的'普遍状况。

二是公益性强。如H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20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H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20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20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H省在20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20xx年,H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H省20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H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20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20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研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来源、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研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10年,为20年,一般为15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H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20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x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第二,严格落实20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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