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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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篇1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也是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这支队伍既是一个新鲜的群体,也是一个特殊的集体,如何管理好这个新鲜又特殊的群体性岗位人员,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新的课题,为此文化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抽调5名机关干部,成立了调研领导小组,深入到街道的各科室站所和各社区就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为期7天的调研。由于此次调研工作领导重视,准备充分,调研征求意见涉及面较广,问题贴近公益岗人员切身利益,收到了较好的实效,下面,就文化街加强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调研情况思考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目前,我街共接收公益性岗位人员共计56人,其中:调出10人,退休3人,现实际公益岗人员总数43人。主要岗位有劳动就业服务、劳动关系协理、劳动保障服务员、社区保洁、社区城管、司法纠纷调解员和社区残联主席等岗位。

(二)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成员、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符合条件的人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退伍军人、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等。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分两块,一是20xx年6月前每人每月480元;二是20xx年6月以后增至目前的每人每月650元。

二、街道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的经验和做法

为了把公益性岗位人员合理、科学的运用到了街道社区的各个工作岗位当中,充分发挥了他们应有的作用。文化街积极探索实践了“三化式”管理模式,强化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

一是强化组织,合理配备公益岗人员和设置岗位。文化街一班人重视从实际出发,对43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了摸底调查了解。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在原单位的工作表现、本人现有的文化程度、家庭人员情况和经济收入支出情况等等进行了排查,细致的掌握;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在掌握了解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从尽可能的去发挥利用他们的特点、长处,发挥其长,避其之短的角度出发,按照岗位分工、年龄大小、原来所从事的行业、责任心强弱以及个人爱好等等方面的因素,把他们安排到各个社区的岗位当中,分担社区劳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综治司法工作、环境卫生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以及困难群众的帮扶等项工作,统属于街道下设的社区居委会和特殊群体,由街道和社区具体管理、分配任务、责任明确、检查考核,最大限度的调度了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为社区的和谐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是加强教育,多方面提高公益岗人员的综合素质。公益性岗位人员大部分是一些文化偏低、家庭困难的同志,他们的思想跟不上形势的发展,对企业重组改制和新的形势认识不清、了解不透、掌握不准,为此我们从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思想意识入手,采取了强化教育与正常教育相结合、会上教育与会下教育相结合、集中结合与分散教育相结合的办法,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我们还把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区成员当中,与社区的工作人员一样进行管理、进行安排工作,一起开会、一起学习、一起开展各种娱乐活动,做到了一视同仁,让他们真正感受到了自己就是社区的一员,了解掌握我们松原市目前在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方面所面临的困难,我们做到了以情感人、以德管人、以理服人。通过灵活就业,结合实际的教育,公益岗人员真正感受到了自己的岗位来之不易,体验到了组织的照顾、领导的关心,认识提高了、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作用也真正发挥出来了。

三是完善制度,强化机制,对公益岗人员实行制度化管理。按照松原市和宁江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我们结合街道社区工作实际,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实际思想现状,我们先后制定完善了《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方案》、《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和《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末位淘汰制度》等规章制度。街道与每一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签订了岗位用工协议书,在协议书中明确了工作任务,明确了责、权、利,使每一位公益性岗位的同志工作有目标,思想有压力,管理上有办法。各项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加强了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有效促进和调动了工作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了街道的各项管理有序开展,顺利实施。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篇2

开发公益性岗位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援助的重要措施,是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县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制根据有关政策狠抓落实,使一大批就业困难对象实现再就业,缓解了我市的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公益性岗位的基本情况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主要是以下几类人员: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困难就业人员;单亲(丧偶)人员;享受城市居民低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因城镇公共建设,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土地难以实现就业的农民。

(二)公益性岗位的人员构成

目前,全县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共计477人,其中:

1、环卫处278人

2、家政公司143人

3、敬老院17人

4、小区保洁39人。

(三)公益性岗位的待遇

我县目前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由三块构成:一是岗位补贴。二是社会保险补贴。三是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

(四)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模式

主要是采取业务主管部门集中管理和逐级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公益性岗位的申报,首先由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业务主管部门自主进行公开招聘。本着“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变更,必须由业务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部门审批。

二、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县在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体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体制不顺畅。目前,我县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录用环节还不规范,负责主体不明确,存在着各自为战的现象。

2、人员素质普遍不高。由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自身年龄偏大,加之缺乏有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和日常业务指导,素质普遍偏低,不仅缺乏工作技能,而且工作能力较差。

3、部分岗位不稳定。个别劳动强度大、卫生条件差的岗位如环卫工、敬老院护理员等岗位,由于薪酬与其他公益性岗位相同,因而人员变动频繁,人员招聘难。

三、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明确职责。要严格人员进出制度,规范岗位的'招聘条件和审核程序,按照属地就近录用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符合岗位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就业困难对象优先得到安置。

2、搞好人员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前、岗中培训工作机制,加强其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工作形象等方面的培训,做好日常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使从业人员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3、推行依岗确定待遇。对环卫等劳动强度大的岗位,适当予以补助,增强岗位吸引力,改变招人难、用人难的状况。同时,多方争取,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合理调配人员,使公益性岗位的设置满足我县实际需求,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覆盖面。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篇3

xx县地处长江中上游鄂西北山区,xx过渡地带,属长江中上游沮漳河和黄柏河流域,长江一级支流,漳河水库上游地带边,北岩容分布区,森林覆盖率高达74.38%。生态公益林的实施,结束了我县长期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历史,开始进入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新阶段,调动了广大公益林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积极性,保障林农的切身利益,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促进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根本上解决了林业发展的动力和机制问题。

一、基本情况

㈠生态公益区划面积情况

xx县生态公益林从20xx年森林分类区划, 经历不但完善界定有关技术、规范、区划调整等, 通过近几年发展,结合我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和综合考虑远安县社会经济情况及林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林业生产经营状况,报省林业部门批准确认后的生态公益林面积xx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xx万亩,保护等级为三级;省级公益林21.55万亩。

在国家级公益林中,有林地xx万亩、疏林地4.3049万亩、灌木林地6.5985万亩,涉及到全县5个乡镇、59个村和国有万山厂、县林科所、任家岗林场3个国有单位,按保护等级全部划为三级。

在省级公益林中,有林地17.516万亩、疏林地xx万亩、灌木林地xx万亩, 涉及到全县5个乡镇、40个村。

㈡生态公益林补偿情况

⑴我县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从xx开始,到20xx年全面实施补偿,已实施补偿4年,涉及到8000余户农民利益。国家级生态公益林从20xx年开始实施,补偿范围为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共计10.52万亩。

20xx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万亩,补偿资金5万元。实施范围为任家岗林场.20xx年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6万亩,补偿资金29万元,全部为省级生态公益林,实施范围为任家岗林场2.5万亩、太平顶自然保护小区0.3万亩、金家湾保护小区分别0.2万亩、大堰林场3万亩。

20xx年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2.07万亩,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21.55万亩、补偿资金104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10.52万亩、补偿资金53万元。

20xx年下达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32.07万亩,其中省级公益林补偿面积21.55万亩,补偿资金158万元;国家级生态公益林补偿10.52万亩、补偿资金100万元。

㈢生态公益林管理情况

1.在生态公益林区已建立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砍滥伐、乱捕滥猎和侵占林地的防范机制,有效预防、发现、扑救管护区域内火灾,并及时报告;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现后及时上报和治理,保证管护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林地不受破坏,无乱捕滥猎现象。

2.生态公益林执行林政管理,禁止公益林地开垦、采石、采沙、取土,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占用征用公益林地。除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外,不得占用征用生态公益林地。

3.实施公益林年度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森林经营方案执行情况、动态变化、管护效果等情况。核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和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情况,核实认定生态公益林的动态调整情况,调查评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效果。

4.规范生态公益林资金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生态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业单位或村集体、集体林场的,中央财政补偿基金的管护开支范围是对重点公益林管护人员管护费、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二、存在的问题

㈠公益林补偿范围省级部门确认面积覆盖度不够。到20xx年,我县21.55万亩省级公益林全部实施补偿;而国家确认的30.6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部分实施补偿,国家级公益林仅补偿10.52万亩面积,只是新增造林且未享受天保管护经费,补偿实施前后不一,人为造成一些矛盾和纠纷的隐患,影响着公益林管护政策的执行效果,也给资金使用和管理造成极大的困难。

㈡补偿资金标准不一。一是国有林与集体林不一样,国家级与省级公益林不一样,直补资金分国家级4.75元/亩,省级4.5/亩,20xx年调整为国家级和省级集体林按9.75元/亩,国有林补偿4.75元/亩,而我县由于历史原因有一部集体林划为国有林,没有调整权属,对农户补偿很不利,国有补偿标准比集体林补偿要少一半,势必引起新的矛盾。近年来,木材价格近年来各类木材价格上涨迅速,进一步拉大了经营商品林和生态林之间的收入差距,经营生态问题的矛盾依然突出。

㈢生态公益林界定到户过程中矛盾纠纷十分突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分解到户中,因区位不同,村与村、户与户之间,补偿区别较大,部分人不能正确对待。有些林权证面积与区划界定的面积差别大,界定到户中产生矛盾纠纷,关键是调解十分困难,因为很多因素是历史原因造成的,如林权证面积与实地面积差异,山林历史遗留问题,农户林权证遗失、农户外出务工、林权纠纷,分解到户很难平衡面积,因涉及到资金补偿,矛盾激发尖锐和调解难度增大,引起了群众上访事件。这些问题制约着公益林的实施,迫切需要妥善加以解决。目前,历经两年多,反复落实,仍然还有个别村,山林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只能暂缓,解决矛盾后,实施补偿。

三、解决问题建议与探讨

1.大力

宣传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宣传生态公益林的公益性、公益林是造福子孙后代的公益事业,提高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引起全社会对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的高度重视,解决生态公益林的投入和补偿问题,使生态公益林建设能得到社会各方的支持,逐步形成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

2.制定完善生态公益林政策、管理规范,将生态公益林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乡镇政府、村、林业部门多级部门合力,将这一利国惠民的好事办好办实。在实施过程中便于操作,为解决矛盾问题提供政策和法律依据。

3.在生态公益林补偿面积上,全面纳入补偿,区划范围上,逐步扩大纳入,在补偿标准上,平衡补偿资金标准,省级生态公益林和国家级生态公益补偿标准同价补偿,国有林与集体林同价。消除矛盾隐患和不稳定因素。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各方筹资为辅的多渠道、多层次的林业生态建设投资体系,理顺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和保护补偿机制,明确公益林补偿的资金来源、补偿渠道、补偿方式和保障体系,建立我县生态公益林管理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4.生态公益林的管理体制,成立管理机构、由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努力实现全社会办生态林业的局面。形成以法律手段、行政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经济手段,实行事业化管理的生态公益林业管理体制。

5.落实工作经费。生态公益林补偿,界定到户、管护监督、检查验收等都需大量人力、资金,特别是在目前我县林业部门还是靠自收自支解决人员经费的局面,在没有专项经费的情况下,给这一工作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困难。建议安排此项工作的专项经费,保证生态公益林补偿工作顺利实施。

6.开展生态公益林经营利用机制,注重科学经营利用,在保护的前提下,坚持“非木质利用为主,木质利用为辅”的原则,科学合理利用生态公益林资源。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等措施,探讨林下种植养殖、景观资源开发等,努力做好非木质利用。通过科学利用,进一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自补能力,从根本上缓解生态公益林保护与群众生产生活的矛盾,为生态公益林区群众寻找一条致富门路,使群众管好自己的林子。

公益性岗位调研报告 篇4

进行新农村建设,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等公益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等一系列与农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免征农业税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筹资途径发生变化。在国家投资有限,地方财政紧缺,摊派集资废止,“一事一议”筹资难度大的情况下,农村公益事业怎么办?最近,xx县委办组成调查组,就当前农村公益事业发展问题开展了调研。

一、农村公益事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农村公益事业主要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具体指乡村两级的公益事业。免征农业税,取消“三提五统”和各种集资摊派,财政转移支付难以弥补因税费改革造成的财政缺口,农村公益事业面临新的困难。

(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筹措难

乡村教育相对滞后。教育是农村公益事业开支中最大的一块,税改后,国家虽然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但仍有较大资金缺口,农村教育发展举步维艰。一是基础设施差,影响正常教学。虽然“普九”达标解决了一些学校的教室问题,但必备的教学用具仍然没有配齐。二是师资力量明显欠缺。偏远、落后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不发达、文化生活欠缺、交通通讯不便,多数公办教师都不愿到此任教。

(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难

农田水利设施老化严重。xx县小型水库及中型水库的水利设施都是上个世纪七十、八十年代修建的,途经水渠、涵洞有的`已经完全毁损不能使用,勉强可用的其维护成本也很高,无形中给农民增加了负担;加之设施的不配套,低洼农田遇雨成涝,难以排渍。离水源较远的田地水源流程长,闸口多,渠道不畅,损耗大,抗旱成本高。有些水源甚至难以到达,造成田地撂荒。据调查,目前,已有70的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当前农业生产的需要,农田水利建设严重滞后。

(三)农村文化、卫生等农村公益事业建设难

税改前,国家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就很少。部份地方的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建设、预防保健工作、村级卫生人员误工报酬等也基本上靠乡村集体统筹提留来解决。很多村级卫生室基础设施老化,基本上没有集体用房,大多办在卫生员家中,有的场所十分简陋,医疗条件比较差,在医疗设备方面普遍是老三件: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表。由于没有防保服务经费,预防保健工作难以开展。税改后,乡镇统筹经费被取消,使得本来就举步维艰的农村卫生事业“雪上加霜”。xx县86个行政村建有村卫生室86个,其中71个村卫生室由私人建的。

文化事业投入方面,大部份乡镇在“村村通”工程、“文明村”达标升级活动等项目匹配投入方面显得捉襟见肘。乡镇正常开支都非常困难,更谈不上发展文化事业。

(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构建难

目前,全县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停留在军烈属优抚、五保户供养、农村计生“两户”和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层面上。以xx县为例,税改前,农村五保供养、义务兵家属优待、村干部报酬等经费是以乡统筹方式筹集,税改后,由于财政转移支付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农村五保户供养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兑现落实困难,“五保”难“保”。

(五)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匹配难

以公路建设为例,凡属县以下公路建设均要求匹配,尽管要求匹配的是小头,但许多县乡村仍然难以承受。比如,木庆路属县级路,03年硬化时,因配套资金难以筹集,只修建了xx至东兴段,且因资金筹集不及时,导致工程进程受阻,一年的工期两年才完成。2005年市里主动给了木庆路东兴至庆安界段的建设项目,却因无力匹配资金,只好放弃。目前,东兴以北的原满天乡的农民只能望“路”兴叹,承受着因道路难行而比东兴以南地区低3-4分的粮食价差。

目前,xx县的通乡公路、通村公路由于地方财力弱,资金匹配困难,既影响了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又增加了地方财政的负担,也影响了上级的投入。有的基层干部感慨地说:“没有项目想争项目,争取到项目又没有资金匹配,象我们这样的贫困县、是吃饭财政、要饭财政,哪有钱来配套,结果是越有钱的越能要来钱,发展就越快。这样下去,差距会越来越大。国家的政策真的该改改了,对贫困地区区别对待,少配套、不配套。”

(六)“一事一议”实施难

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镇道路建设费、集资和村提留,乡镇道路的建设要求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村级道路的修建,则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加以解决。面对国家转移支付的数额有限,“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标准低、数额小,与实际需要相差甚远,尤其是具体操作难、落实难。一是乡村债务的债权户要求抵扣“一事一议”资金。二是外出农户多,有的是举家外出,这部分人的“一事一议”筹资同样难以收取。三是受益不均,农户思想难统一。有些“一事一议”项目并不是平均给每个村民小组或农户带来好处,受益范围难以确定,导致意见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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