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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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资金报告 篇1

7月22日接临财农(xxxx)21号文件《关于开展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镇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业务站、所人员,对近几年(自xxxx年)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镇位于临川区境内东部,毗邻金、临、东三县区交界处,属丘陵地区,易旱易涝,全镇总人口21536人,辖11个村委会,耕地面积18060亩,

二、自查情况

自xxxx年,我镇财政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监督等各个环节程序全部纳入了“一卡通”发放。

其中:

1、良种补贴资金:上级拨付22.98万元,22.56万元,32.80万元。共计人民币78.34万元;

2、油菜补贴资金上级下拨0.03万元,1.10万元,共计1.13万元,实际通过“一卡通”发放0.25万元,其中专项结余0.88万元,已于3月31日区审计局专项上缴财政专户0.88万元;

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上级下拨1.6万元,8.76万元,共计10.36万元,实际通过“一卡通”发放9.85万元,其中结余0.51万元,已于5月20日区审计局专项上缴财政专户0.51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

鉴于上述:油菜补贴结余0.88万元,能繁母猪补贴结余0.51万元,造成按政策无法使用的主要原因,一是播种时村级在统计油菜面积,统计能繁母猪数量上报看,因种植油菜遭受旱灾和能繁母猪存栏变化情况,发放补贴资金时,

四、几点建议

1良种补贴资金。能否由政府统一采购优质品种,由农业技术部门按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将良种直接发给种植户,做到了良种优质化。

2油菜补贴资金。

3能繁母猪存栏动态变化,当年新增母猪难以核实,应确定母猪繁殖最低年限,建立档案,二至三年补贴一次。

以上汇报当否,请批评指正。

补贴资金报告 篇2

在现实生活中,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有一定的技巧。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商发[]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县商务局、财政局立即制定印发了《凤冈县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凤商通[]13号)文件,成立了领导小组,召开了县商务局、财政局、纪工委的专题联合会议,按照市县的检查方案的要求,乡镇财政所认真开展自查,县商务局、财政局成立检查组,分2组对全县14各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开展了专项监督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内容:对我县20xx年至1月的家电下乡补贴情况进行检查。

家电下乡补贴情况:兑付的家电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太阳热、储水式、燃气)、电磁炉、微波炉等,兑付资金2406。4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1925。16万元、省级财政应负担481。29万元。

二、乡镇监督检查汇总情况

全县疑是虚假销售主要是在家电下乡的“商审商付”时间,我县抽查中发现疑是虚假销售金额21。3万元,对我们检查出来的问题由县纪委正在处理中。

三、县局检查组检查情况

于5月7日—14日,监督检查分成两个检查组,分别对本县14个乡镇进行查阅原始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进村入户调查等。

1、入户调查情况:共入户调查127户(其中绥阳镇因资料被有关机关调出,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上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数共247件,其中农户实际未购买产品共52件,实际购买与上报产品不一致的共70件,实际有购买产品但未获得补助产品16件。

2、业务方面:各乡镇账册保存完整,标识卡、户口复印件、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报表等要求的资料均装订成册保管,财务账目清楚。

3、销售网点方面:对我县乡镇部分原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进行了询问式抽查,总体来说,在家电下乡产品销售期间,都能按照县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适销对路产品供应,并张贴了县商务局发放的家电下乡产品购买须知、报销流程图、县商务局、财政局举报电话、购销存管理制度等,积极派人参加县商务局组织的业务培训。但在产品销售信息录入方面,由于网点人手少,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有部分网点未按时将销售信息及时录入,造成部分录入信息和实际销售产品不吻合。

四、存在的问题:

1、家电下乡的的产品多,品牌广,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本次检查发现部分农户购买的产品使用几年后已坏,不能继续使用。

2、所购产品数量和品牌、型号有一部分不相符,有实际购买多于或少于农户登记购买数量的现象。农户购买产品后,经销商套用农户资料现象存在,农户没有购买产品却有购买产品信息的空挂户现象。

3、部分销售网点在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没有及时开具销售发票,积压单据,导致张冠李戴,这种现象各销售网点较普遍存在,最终无法核实实际情况。有些农户没有二代身份证,购买家电时,商家套用了其他农户的身份证资料,从而产生了张冠李戴的现象。有的商家十天半月上报一次,做资料马虎、张冠李戴导致“一票多开”情况,即农户实际购买一台电器,系统内却上报购买多台电器;由于时间太久无法具体核实。

4、个别网点宣传不到位,商家也没有向农户说明具体情况。各项产品价格公开不完整,群众知晓率较差。有的农户购买了但不知道是属于家电下乡产品。

5、户口转借。一种是城镇人员自己借用农村户口等相关资料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另一种是商家帮城镇人员借用农村户口购买家电下乡补助产品,检查中我们发现个别户有这种情况。

6、有截留标识卡现象。在这次检查中,个别销售网点,有将城镇居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截留,同时从农村寻取或复印本店原已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身份证等资料,骗取补贴。

7、乡镇人员太少,监管工作未跟上。有借用他人户口购买产品的现象,也有商家图省事将所有购买商品全用一个人户口上报的情况,或者是农户实际没有购买也没有外借户口,但系统内有、并获得补贴的情况。由于工作人员的变更,经销商的变更,无法核实当时具体情况,再加上外出务工人员多,给调查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五、产生问题的原因:

家电下乡工作自20xx年开展以来,确实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实惠,进一步拉动了内需,促进消费,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促进了家电进村进户,提高了农民的''消费和生活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如下:

1、由于销售网点不认真,没有及时登录有关销售信息,事后将累积的杂七杂八的销售信息混为一体,造成了“张冠李戴”。

2、部分购买农户没有带身份证或户口簿,但又购买了家电下乡产品,商家为了提高销售额套用了其他农户的有关信息资料,导致信息与实际不符。

3、由于都是个体经营,管理不规范,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利用国家政策的空间,代人登录或截留标识卡等。

4、商家直补操作模式,从某种意义上说,是政策上的瑕疵,给商家利用,造成了商家的可趁之机。

六、建议:

根据本次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进行分析,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加强自查自纠,整理完善资料,认真总结,杜绝问题的产生,才能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完善、规范。建议上级部门在以后类似的工作中能加强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让具体操作人员用最短的时间熟悉更多的业务,并且制定统一的监管模式,统一的操作流程。以便以后基层更好更完善的完成相关的业务。坚决杜绝发生挤占、挪用、套取、截留、贪污、私分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按照市纪委的工作要求,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为我县民生项目资金专项监察工作的重点,县纪委、监察局已组织纪工委、商务局、财政局、各乡镇纪检组等多方力量已于3月开始进行了专项监察,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补贴资金报告 篇3

县政府:

XX年度烟叶移栽结束,县里统一组织对100亩以上烟叶连片机耕起垄面积进行复核验收,每亩补贴费用50元,因为烟草系统该项经费不足,由县烟草公司仅能兑现除古庄店乡和袁店乡外的10个植烟乡镇机耕起垄补贴款,古庄店和袁店两个乡符合要求的.烟田机耕起垄补贴需由县里解决,该两个乡验收面积分别为1997.5亩和3781.2亩,每亩补贴50元,需要补贴款288935元。此外,我县的广阳镇1200亩烟叶连片和袁店乡千亩烟叶连片被南阳市确定为市级烟叶核心示范区,按照要求进行高标准创建,在烟田冬前深耕、开春旋耕和移栽起垄环节每亩投入资金100元以上,而县里每亩只补贴50元,由于乡镇资金比较困难,特申请从县里拨付壹拾万元再给于广阳镇和袁店乡解决机耕起垄补贴各伍万元(50000元)。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要求:一是县烟草公司和烟棉办对烟田机耕起垄情况统一组织实地丈量验收,并登记造册,留存备查;二是乡镇烟办和烟站组织做好烟田机耕起垄面积分村户情况公示,确保数据真实无误、无争议;三是乡镇烟办、烟站会同财所做好补贴资金发放,由领款者本人签字确认,留存机耕手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原始资料,确保及时准确到位。

以上两项烟田机耕起垄补贴资金共需要388935元,需要从县烟叶生产发展基金中予以解决。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x月xx日

补贴资金报告 篇4

根据青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川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财建[20xx]18号)文件精神,我镇于4月12日至18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了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措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我镇立即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财政所人员和各村村主任为成员的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加强领导小组成员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召开销售商会议,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我镇于4月12日召开销售商会议,认真听取了销售商对家电下乡产品补贴兑现情况的报告,并要求其深入开展自查工作,及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

深入调查,逐户核实。发动村社干部根据财政所提供的.花名册逐户进行走访核查,对外出务工户通过电话方式进行核实,做到了100%核查到位。

二、补贴兑现情况

自20xx年11月开展商审商付政策以来,我镇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532台,财政所向商户兑现财政资金99536.97元,通过专项检查核实,销售商向购买者全部兑现了补贴资金,没有发现截留和挤占财政补贴资金现象。

三、存在问题

(一)存在非农家庭借用农业户口本获取财政补贴的行为。

(二)未对销售网点提交并确认的已兑付补贴农户名单进行公示。

四、改进办法

(一)通过公示、电话查询等方式加强购买人信息核查力度,确保国家资金补贴对象的准确性。

(二)建立村组干部查询制度,组织村组干部定期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户进行实地走访询问,准确掌握补贴兑现情况。

补贴资金报告 篇5

按上级财政部门会议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我镇自开展家电下乡补贴工作以来,上级财政部门共拨付我镇家电下乡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资金共计296877元,截至20xx年x月x日止,我镇共补贴购家电家户847户,兑付财政补贴资金198621.28元,其中财政直接补贴资金150291.18元,“商审商付”补贴资金48330.10元。所补贴款项已全部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或商家所堤供的帐户上。我镇在家电下乡补贴及专项检查情况如下:

一、在补贴的兑付中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对购家电农户所上报的身份证、户口本、产品标识卡和发票,以及农民购买条件和经销商销售垫付补贴资金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把相关资料复印件留存财政所备查;在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截留、提高或降低标准、挤占农民补贴资金的现象;对于已补贴的家电下乡资金,在要求所在村社干部进行核实其真实性的基础上,进行了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反映,并向广大群众公布了镇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系电话。

二、在自查工作中,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核查领导小组,专门召开了全镇干部工作会议,要求全镇干部高度重视,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就家电下乡落实核查工作进行了布署,镇财政所把已补贴的农户资料按村进行了汇总,并根据我镇实际制定了家电下乡入户调查询问表,并下发各驻村干部,要求各驻村干部对所辖范围的农户补贴情(家庭电话、是否购补贴产品、购产品价格、是否已足额领到补贴款等)进行逐户认真登记、核实。

经核实:

1、我镇家电下乡经办人员没有违法违纪情况,在受理补贴过程中,严格按程序办事,认真审核相关的补贴资料,并把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复印保存,及时按上级要求对补贴金额通过信用社打入被补贴农户(商家)提供的帐号内,对已补贴情况进行了张榜公示,整个补贴过程不存在挤占、截流及套取补贴资金等现象;

2、经过全镇干部的共同努力,全镇共核查补贴农户847户,其中全家外出15户,电话调查629户,入户调查303户,经核实,共有31户未购补贴产品(财政已补贴),65户所购家电下乡产品超过国家限价,24户未领到补贴款(财政已补贴)。通过此次核实自查,一是存在个别商家用未购产品农户户口本冒领补贴款的现象;二是个别家电下乡销售商家超国家限价销售家电下乡产品;三是部门商家在销售价的基础上另收取产品运费(不到户);四是“商审商付”后由于财政不再直接面对农户,使部分应补农户不能及时领到财政补贴资金;五是部门商家为达到少开票的目地,而采取一票多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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