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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报告 篇1
为了通过亲身体验社会,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增长见识,锻炼才干,培养韧性,检验自己所学的东西能否被社会所用,自己的能力能否被社会所承认。在暑假期间我参加了实会实践活动,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首先,感谢xx公司能给我这个机会在这里实习,我先介绍一下贵公司的情况吧。
xx公司成立于1997年7月,由中国最大的铜生产商-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和深圳综合实力50强企业集团-深圳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中粮地产)共同投资兴办。总部设在深圳,在上海、南昌设立了营业部,在大连、郑州成立有办事处。
多年来,金瑞一直积极地协助江铜集团开展期货保值相关业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企业套期保值和套利方面成功地打造出了自己的核心竞争力。金瑞通过“专业的优势吸引客户”,“真诚的服务留住客户”,“共创价值感召客户”,始终坚持“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的经营理念,尤其是在铜期货品种上,金瑞期货具有突出的专业优势,确立了较高的市场地位和广泛的市场影响。
金瑞期货拥有一流的交易环境和交易系统,拥有一流的管理和研发队伍,造就了一批资深期货专家,尤其是专门成立的“企业套期保值小组”、“铜研究中心”和“农产品小组”等专业团队,其源源不断的研究成果,深受市场赞许。公司的'规范导向,稳健原则,服务意识,深得广大客户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近年来,金瑞除继续加强了在铜期货上的优势外,其他品种的拓展也获得了快速进步,尤其是农产品的交易量有了较大增加。~年,公司全年交易额达2628亿元,比上一年又增长达88%,尤其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的200多家会员中,金瑞的成交量居第一位,成交金额居第二位。金瑞的成长一直得到了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以及广大客户的大力支持,更是满载着社会各界的关怀和厚爱。金瑞是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为数不多的理事单位之一。9年来,公司的经营业绩持续增长,股东投资回报率稳健上升,公司的综合经济效益指标已经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金瑞被称为“放心的期货公司”。
金瑞的理念是:以诚为节,信用守恒。金瑞的经营思路是:与客户共创价值金瑞的远景:打造国内一流的综合性期货公司,向金融衍生品服务集团的方向发展。金瑞的核心竞争力:套期保值和套利,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金瑞是大型国企——江铜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在企业文化建设上,秉乘和继承了江铜集团企业文化的相关元素和风格。江铜文化是一个较为成熟、仍在发展、卓有成效的企业文化。江铜理念:“用未来思考今天”;江铜核心价值观:“至高、至精、至诚、至远”;江铜企业使命:“共创、共享”;江铜经营理念:“与客户共创价值”;江铜道德:“以诚为节,信用守恒”;江铜作风:“规范、自省、协作、高效”。江铜的企业文化:“同心多样化”的战略追求和价值取向,为江铜及其下属公司的成长提供了持久的动力。金瑞公司员工对此有着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宿感。
我所在的实习单位是金瑞期货上海营业部,金瑞期货上海营业部是金瑞期货公司直属的营业部之一,成立于20xx年1月28日,主要经营华东地区的期货代理业务以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的交割业务。营业部坐落在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内,拥有500多平米的营业面积,拥有一流的交易环境和交易系统以及一批拥有多年有色金属行业从业经历的期货专家,经过多年的发展,利用公司股东-江铜集团在上海地区现货销售和交割的优势,发展了一大批生产企业和贸易商,为他们提供较为完善的套保方案,具备专业水准和真诚服务的精神,为广大的投资者提供投资和套利方案。营业部以规范稳健为原则,经营业绩持续增长,是一个市场形象好、运作规范的优质营业部。这次的实习中,是让自己熟悉如何操作即将上市的股指期货,进行模拟交易操作,在股指期货正式推出之前,能够通过模拟的形式认识这一产品的规则和风险。
从这次的操作中,我总结了以下几点:
1、对于期货投资,要知道一个与股票投资不同的理念在于:股票投资买的是上市公司的未来,可以预先买入;而期货交易必须顺势而为。
2、操作时,须对大势作一个初步的判断,以确定主要的建仓方向。大势向上时先建多仓后平仓,向下则建空仓。
3、股指期货交易由于是双向的,所以不要买入后一味放着,应按照指数的波动进行短线操作,但不能一次性满仓,除非指数瞬间波动大幅偏离振荡区域。
4、一旦建仓方向错误,应及时平仓,并反向开仓或等待更好的时机。
5、每天收盘尽量避免重仓过夜,尤其是行情看涨时,不留空单,反之依然。
6、如果是逐步开仓,应管理好资金,当趋势要出现拐点时出手。
学生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连贵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孝贵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
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学生实习报告 篇3
短短一年的实习生活就要结束了,回顾这段时间的点点滴滴,虽然说不上激情澎湃,但是毕竟我们为此付出了诸多的心血,心里难免有着激动。此刻要离开带领我们踏入医生行列的老师们,心中的确有万分的不舍,但天下无不散之筵席,此次的分别是为了下次更好的相聚。第一次作为医生的经历会让我们铭记一生。以下是我的毕业实习报告总结,期望从中发现一些优点和缺点,为我们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增加经验。
临床的实习是对理论学习阶段的巩固与加强,也是对临床技能操作的培养和锻炼,同时也是我们就业岗前的最佳训练。尽管这段时间很短,但对我们每个人都很重要。我们倍偿珍惜这段时间,珍惜每一天的锻炼和自我提高的机会,珍惜与老师们这段难得的师徒之情毕业实习总结及体会。
刚进入病房,总有一种茫然的感觉,对于临床的工作处于比较陌生的状态,也对于自己在这样的'新环境中能够做的事还是没有一种成型的概念。庆幸的是,我们有老师为我们介绍各科室的状况,介绍一些规章制度、各级医师的职责等,带教老师们的丰富经验,让我们能够较快地适应医院各科临床工作。能够尽快地适应医院环境,为在医院实习和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就应算的上是实习阶段的一个收获:学会适应,学会在新的环境中成长和生存。
到病房实习,接触最多的是病人,了解甚深的是各种疾病,掌握透彻的是各项基础技能操作。实习的最大及最终目的是培养良好的各项操作技能及提高各种诊疗技能。所以在带教老师“放手不放眼,放眼不放心”的带教原则下,我们用心努力的争取每一次的锻炼机会,同时还不断丰富临床理论知识,用心主动地思考各类问题,对于不懂的问题虚心的向带教老师或其它老师请教,做好知识笔记。遇到老师没空解答时,我们会在工作之余查找书籍,或向老师及更多的人请教,以更好的加强理论知识与临床的结合。按照学校和医院的要求我们用心主动地完成了病历的书写,教学查房,病例讨论,这些培养了我们书写、组织、表达等各方面的潜力。
在医院实习期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以病人的身体健康,疾病转归为目的,我们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所有操作都严格遵循无菌原则。我们在内、外、妇、儿各个科室里,都是认真细心的做好各项工作,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对各种常见病,多发病能较正确地进行预防、诊断和处理。比较熟练的掌握了临床常用诊疗技能。本着三基、三严的精神,培养和提高了我们独立思考和独立工作的潜力。
在这段短暂的实习时间里,我们的收获很多很多,如果用简单的词汇来概括就显得言语的苍白无力,至少不能很准确和清晰的表达我们受益匪浅。实习期间的收获将为我们今后工作和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总之在感谢临沂市人民医院培养我们点点滴滴收获时,我们将以更用心主动的工作态度,更扎实牢固的操作技能,更丰富深厚的理论知识,走上各自的工作岗位,提高临床工作潜力,对卫生事业尽心尽责!
学生实习报告 篇4
一、实习目的
学习外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运作体系和管理流程,掌握招聘技巧及日常人事变动事务,并在工作中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对所学的知识进行总结提升,以指导未来的职业发展方向。
二、实习时间
三、实习单位
F*深圳分公司
四、实习内容
(一)招聘
1.简历筛选
F*公司的招聘工作量比较大,一般通过前程无忧、智联招聘以及中国人*热线三大网站发布职位。通过网站的发布的职位是普通-中高级的职位,更高级别的职位需要通过猎头的方式来需找合适人选。而简历筛选的标准则与职位说明书紧紧相扣,例如工作经验、行业、专业等一些关键的要求,初步筛选出比较符合要求的简历,再进行下一步的甑选。
2.电话面试
在提交了经过初步筛选的简历后,由HR经理选出更为合适的简历后进行电话面试。电话面试时,应提前设计和问题。必须要了解换工作或者离职的原因,并且深入了解,以及英语水平,现在和期望的薪资水平。当出现期望薪资远超出该职位所能支付/求职者的经验不符合期望时,可以直接谈判,若求职者无法降低期望值则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联系。中间可以穿插一些其他的问题更好的了解求职者是否合适该职位,以一个工业成本工程师职位为例:①选择一份工作最优先考虑的因素②目前工作涉哪些产品③新产品导入,生产线布局各占工作内容的比例④标准工时的制定采用哪些方法,更倾向哪种方法⑤有没有成本管理的经验,具体到是人力,设备,物料那一部分?⑥主要成就有哪些⑦遇到过最棘手的问题是什么怎么解决等。电话面试尽量控制在10分钟左右,若果该求职者态度很好并且也比较符合职位要求可以问他有什么问题让他了解一下该职位的一些状况。在电话结束后写下评论反馈到HR经理处,并记录在Excel表格当中。
3.面试安排
评论反馈到HR经理处后,经理从中选择更为合适的人选进行电话面试或者面谈。若为电话面试仅需通知求职者在哪一天几点的时候会有电话面试即可,并在outlook里设置日程表提醒经理。若为面谈,先确定面试官是哪些人,以及面试地点,与面试官沟通确定面试时间后与求职者联系邀请参与面试。面试的通知以电话通知和邮件通知相结合。邮件中包括具体的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官的姓名与职称。当面试的地点在非深圳地区时则附上乘车路线。
4.面试支持
有关大学生人力资源实习报告
面试的地点为所在的办公楼时,前台电话告知后接待求职者到会议室,告知茶水间安排茶水并要求求职者用40分钟填写IQ测试题以及英语测试题。打印求职者的简历并在测试题时间结束时通知面试官前往会议室。
5.面试
对于HR实习生的职位参与正式面试,主要了解求职者的性格、英语、灵活度等。采用结构化面试与情景面试相结合。注意问题的提问不与电话面试重复,否则易给人不专业的印象。
(二)日常人事变动的手续办理
日常人事变动主要有员工新进入职、离职、外包转正、合同续签、请假等。在F*实习期间接触到了大部分的人事变动事务,可总结为下列内容:
1.入职
(1)入职资料收集:新晋员工办理入职前,人力资源部门事先准备好的资料有:两份职位说明书,劳动合同,一份聘用意向书,人力申请表,求职申请表,HIRS 表格,简历,以及签收确认书。员工入职当天自备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离职证明,工资单,体检报告,非深户彩照2张,深户彩照3张。(原件查看后即可归还)
(2)入职指导:分别对公司概况、工作时间、付薪日、入职培训、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以及劳动合同结束、人事档案户口社保暂住证、签证申请、公积金和商业保险以及常见问题做出概述。并发放《员工手册》和《商业保险福利手册》,并对《员工手册》中的一些细节进行解释。指导结束后签署《签收确认书》。
(3)文件签署:聘用意向书需由高级HR经理以及员工本人的签名,职位说明书需由员工本人的签名,劳动合同在盖F*公章及员工本人签名后正式生效。职位说明书以及劳动合同均HR部门一份,员工自留一份。
2.离职
(1)提前申请:主动离职一般需要提前1个月提交申请,试用期不过则无需提前申请,在出现丧亲等突发情况可以马上受理。
(2)离职流程:当天填写好《离职移交清单》、《辞职信》、《离职问卷》,确认全部签名完整后即可正式离职,并发放离职证明。其中《离职移交清单》需要有用人部门直属经理签名、部门经理签名、以及BHR签名,在电脑及其配件还给后IT部门签名,门卡以及停车卡归后行政部门签名,查清无提前预支工资等财务事项后财务部门签名,个人电话文具等设备归还后用人部门签名,最后检查无误后HR部门签名确认。《辞职信》需要说明离职原因并且有本人及直属经理的签名。若由于直属经理当天不在深圳等原因无法签名,可在有本人签名的基础上扫描发给直属经理签名确认即可。《离职问卷卷》是选择性的,可填可不填,一般情况下要求填写,在紧急情况下可不填写。以上资料确认后可开出离职证明并由BHR盖章生效。
3.丧假
(1)丧假长短:若属于直属亲属则为3天,非直属亲属则为1天。
有关大学生人力资源实习报告(2)
(2)申请流程:一般的'年假可由员工自行在网站上操作完成,丧假则通过填写表格的方式提交。填写丧假申请表并且提交亲人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后由BHR签名批准后移交HR部门签名即可。
4.劳动合同续签
一般劳动合同在到期前1个月与用人部门和员工沟通是否续签事项,若续签则收集劳动合同以及意见资讯表后在到期当月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若无指定期限一般签署无指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有指定期限一般为3年、5年。
(三)培训
1.新晋职员工培训支持
新晋员工培训每3个月举行一次,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介绍F*的概况;以设计并演讲的方式让员工提出如何提高工作积极度的意见;表演的方式进行一些情景的模拟。该培训支持主要是前期的准备,包括餐饮的预定、文具的预定、投影仪等工作的预借、会议室预定、培训会通知。培训当天的支持则作为讲师助手,在会议室里进行日常的简历筛选工作的同时提供摄像以及发放道具。
2.新实习生培训
新晋实习生的培训则由我全权负责。指导新晋实习生熟悉工作环境,学习使用复印机以及扫描机,学习使用outlook的系统已经三大招聘网站。介绍F*三大事业部以及人力资源部门的服务对象,详细介绍深圳地区的状况。把工作流程作成一份word文档并一一说明注意要点。包括:筛选简历的技巧、电话面试提问的要求、问题设置、面试安排的要点、使用系统的一些注意事项。
五、F*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优势及问题
(一)优势
1.招聘渠道
招聘渠道以网站为主、内部推荐和猎头的方式相结合。网站的的简历投递数量非常大,深圳的职位均可由网站的简历中找到较多合适的候选人。内部推荐机制作用于不同的职位有不同的奖金,该机制有效的激发内部员工的推荐综合素质更好的候选人,并且奖金的发放在试用期结束并通过后,有效的保障了员工的质量水平。猎头方式对于高端人才非常适用。三者相结合的招聘方式有效的满足高强度的招聘量。
2.员工自助系统
员工自助系统一般是年假的申请和查看,工资发放记录等事项可以自行网站操作,有利于减轻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同时方便其他员工。
(二)问题
1.人才库的建立
由于只有前程无忧网站具有导出记号的功能,可以明显的了解到该简历已被下载。而智联招聘和中国人*热线仅仅能显示该简历是否打开过而无法显示是否下载。故容易发生简历重复下载,甚至重复电话面试等一系列浪费时间的重复工作。虽然人力资源部开始整合全部简历以及评论,但仅仅是把资料汇总在一起是不够的,更需要的是建立一个资源共享系统,统一的可以把所下载的简历以及评论以及进度都上传到一个系统,方便人力资源部门所有人可以直接在共享系统中的指定职位确认是否已有电话面试的记录。这样的一个系统会大大的提高工作的效率。
2.人力资源部门对于用人部门的影响力
有关大学生人力资源实习报告(3)
可以肯定的是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态度都是没得说的,但是用人部门的效率有时却让人恼火。部分用人部门缺人的反馈速度太慢,在终面后1个月内都没给出答复,最终在决定发放聘用意向书时求职者已经收到新的Offer,这样子的情况是非常可惜而且新一轮的招聘工作又要启动。即增加了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量又让用人部门该职位空缺的情况更加紧急。亲和力对于HR来说当然非常重要,但是也应该增加自己的影响力,左右用人部门的考虑时间,给用人部门也施加压力,更好的标准化招聘的时间计划。
六、实习感悟
首先非常感谢F*给我的这次为期三个月的实习机会,感谢直属上司和人力资源部门其他同事对我的指导。
F*的工作量不少,有时候感觉不是在办公室工作却是在战场打战似的,自己却很迷恋这种忙碌的状态,有时候工作量突然减少时反而感到不自在。直属上司给我创造了许多的机会,让我不仅是参与到电话面试当中,甚至是正式面试,以及入职离职、培训的工作。在工作中,她提倡更多的是边做边学,并且及时给予的反馈和表扬,这种指导方式推动我不断的进步。在推选出去的简历得到电话面试的机会,在电话面试后接到面试安排,在面试过后收到聘用意向,这每一个阶段的反馈都给予我一整天工作的激情。成就感一点点的累积起来,也鼓励我不断的学习人力资源管理的知识,变得更高效和细心,更专业。意识到自己虽然是实习生,但是HR部门代表了一个公司形象,对自己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努力从刚开始实习不知道如何回答问题,战战兢兢的参与电话面试,到现在从容的应对求职者的各种问题,能够独立自信的担当面试官。
在这里学习了资深HR们的做事风格,选人用人标准,让我对HR行业更感兴趣,也坚定了我未来的职业方向。这三个月对我的影响想必是终生的,希望未来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回到F*,成为F*HR部门正式的一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