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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篇1
为促进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健康推进,9月9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组成的视察组,对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了视察。
视察组首先听取了承建单位区建设总公司领导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名堂街经济适用房建筑工地和西堡巷政府补贴房建筑工地,随后进行了座谈。视察组认为,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并将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做为区政府的重点民生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协调配合,扎实推进,效果显著。视察组充分肯定了政府的工作,尤其对名堂街和西堡巷两工地的建设进展速度和质量表示满意。
视察组指出,目前我区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前期工作不完善的地方仍存在不容忽视需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已交付使用的保障性住房相关配套手续不健全,致使产权产籍无法办理。二是保障性住房建设存在质量问题和不安全隐患,特别是地坛小区存在不安全因素和其它问题。三是保障性住房投入使用的后期延续管理还不到位。为此视察组建议:
一、要将这项民生工作摆在显著位置来抓,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住房保障的科学规划水平。充分考虑“困难群体”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进一步扩大惠及面,使其住有所居。
二、要加大协调力度,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手续,着力解决好历史遗留的产权产籍问题,消除不稳定因素,好事办好。
三、要强化责任,切实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工程质量。对现存的质量问题,要尽快修缮,让居户住的安全、放心、舒心。
四、要跟进投入使用后的物业管理和维修,优化服务,解决好保障物业运转的相关问题。
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篇2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4月5日,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在副主任许国安的带领下,对我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保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实地查看了欧盟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和华晨宝马先进生产线、固废处理情况,查阅了近年来新建项目环评“三同时”档案。随后在区环保分局会议室听取了张艳桥局长关于我区贯彻执行《环保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并召开了有机关中层干部和所属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
检查组对我区贯彻执行《环保法》情况表示满意。一致认为,区政府及环保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充分利用各种有效途径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社会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切实强化环境监测与管理,严把“环评”准入关;着力开展环境隐患排查和治理专项活动,如期完成了对各项大气、水质、噪声的监测任务,为我区的经济发展和保障群众健康做出了积极贡献。针对存在的部分企业业主环保意识淡薄、教育培训尚需强化、硬件设施投入有待加强、执法队伍整体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检查组成员提出了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在最后的讲话中强调指出: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之一,旨在通过执法检查更好地促动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及开发区建设步伐的加大,环保工作任重道远。他要求政府及环保部门:
一要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保意识。
二要坚持环保标准,严格依法执法,做到源头治理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
三要坚守工作职责,提高业务素质能力,建设一支优秀的特别能战斗的环保干部队伍。
四是坚持环保执法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支持区域经济发展的关系。
五是区政府要量力加大对环保自身硬件设施的投入,要积极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实行联合作战、综合执法。
六是希望检查组成员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尽代表之责,积极献言建策,更好地推动各项法律法规在我区的贯彻实施。
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篇3
一、强化领导,健全网络,强力推进城管创优活动
今年以来,我县的城市管理工作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长效、创新机制、着眼提高”的原则,采取规范建设与专项整治并举的措施,全员发动、全员参与。为全面落实创建和城市管理创优活动责任,县政府将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作为城市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要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在今年同步实现新的提升,并将去年建立的县委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建设、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继续作为今年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的领导机构,进一步健全了组织网络。城市管理的各职能部门通过强化职责,明确工作重点,形成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齐抓共管的格局。同时,梳理了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的问题,按照职能分工逐项查问题,形成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的职能部门、整改的责任人以及责任领导。县督查组制定下发了创建督查办法,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并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干部政绩管理范畴,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进一步强化了创建和城管创优工作的力度。
二、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进一步完善城管硬件基础
今年,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我县根据近年来城市规模扩张、管理基础设施不足的实际,坚持把完善基础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努力实现创建和创优基础工程新的突破。
一是建设十大工程。今年,我县在财力不丰的情况下,不断加大城市建设的投入,实施了新区商贸文化中心、蒲松龄公园、人民公园二期、花庄公园、大桥公园、邗沟路改造、宝射河大桥白田南路、三支河清淤驳岸绿化、淮江路北延伸段、苏中北路等十大工程建设,工程预算资金投入达3.5亿。
二是续建垃圾填埋场工程。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要求,我们投入400万元完成了垃圾场扩建和垃圾场道路改造,今年重点抓了后续工程的建设,按照建设精品工程的要求,对垃圾场填埋区和四格污水处理池及工作用房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我县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是建设新的城市粪便处理场。近年来,我县一直沿用的是一座老的城市粪便处理场,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已经无法满足城市粪便处理的需求,今年我们在中港乡老垃圾场西侧建了5万担粪库一座,采取了三格式粪便处理方式,粪便处理率100%。
四是加大垃圾中转站和公厕改造力度。我们根据当前城市垃圾日产量增长过快的情况,按照完善功能、合理布局的要求,今年投资1600多万元改造新建了 6座垃圾中转站,新购置了道路清扫车2辆、垃圾转运汽车3辆、垃圾电动三轮车26辆,同时新建了一类公厕2座、二类公厕3座、三类公厕9座,对149座公厕进行改造出新,并添置道路果壳箱1200只。
三、标本兼治,落实长效,市容环境卫生全面提升
我们在创建和城管创优活动中围绕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着力于整治、规范市容市貌,努力打造优美的城市空间环境。
一是规范户外广告管理。
我们按照“突出个性,注重特色”的总体要求,以高品位、高档次的目标定位,制定了《宝应县城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方案》。今年,我们按照规划要求对城区的泰山路、白田路、叶挺路、南城根路等重点路段的沿街店牌字招、灯箱广告进行了出新改造,并进行了规范管理。同时,针对我县城区占道灯箱、戗牌乱摆乱设不符合创建和城管创优标准的要求,今年6月份,城管部门专门开展了对店外占道灯箱、戗牌的专项整治,共发送《限期改正通知书》3000余份,扣押违法摆放灯箱、戗牌800个。目前城区22条主次干道的店外摆放的灯箱、戗牌已基本取缔。
二是大力开展市容专项整治。
一是开展违章摊点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分不规范的摊点和小区菜场,我们积极组织力量,先后取缔了安宜北路、大桥摊点群,工商、公安、建设、安宜镇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泰山路、苏中路和白田新村等居民小区内的菜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取缔。
二是开展夜市大排挡专项整治。今年,我县以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和城管创优为契机,加大了夜市大排档的整治力度,共组织专项整治27次,除规范设置的城郊桥大排档外,城区其他主次干道的夜市蒙古包已全部取缔,特别是四通路大排档,位于市中心,规模大,情况复杂,回潮现象十分严重,城管部门组织百余名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整治,对不服从管理的经营户依法扣押了其经营作业工具,为确保整治成果,城管部门安排专人把守,遏制了夜市大排档的反潮现象。
三是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组织专门队伍,对主、次干道的城市“牛皮癣”进行反复清除,5月份,我们还对5户乱贴乱画严重的快餐店实施了行政处罚。工商、建设部门还多次联合执法,加大对城区主、次干道沿街店面的户外广告和横条幅的整治力度。四是规范临街建筑现场管理。我们对临街建筑现场管理坚持做到“依法拆除违章,文明规范管理”,主动介入,跟踪监察,加大对建筑现场的市容卫生管理,做到无杂物堆放,无污水外溢,场内材料堆放有序,实行封闭施工。通过市容环境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出现了四个方面的可喜变化:第一是临时占道摊点由无序向有序转变;第二是临时占道摊点设施由简陋向规范转变;第三是临时占道经营逐步由室外向室内经营转移; 第四是临时摊点由多头管理向规范管理转变。
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报告 篇4
按照区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6月22日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许国安带领由城建环保工委成员和重点建设地区人大代表组成的检查组,通过听取相关部门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代表意见等方式,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区政府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情况
自《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加以贯彻落实。特别是新区划调整后,在统筹城市发展、推进农村城市化建设、明确沈阳汽车城和大东新城的发展定位方面,发挥了规划的先导作用,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由于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规划体系日臻完善,使我区分区规划工作走在了全市的前列。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基本完成大东区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针对大东区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规划部门先后于20xx年10月编制完成了《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产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沈阳欧盟经济开发区生活配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xx年6月完成了《东中街地区交通专项规划》和《东中街市政设施规划及地下空间利用管线改造规划》,20xx年2月完成了《大东区黎明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20xx年5月初步完成了《大东区分区规划》,20xx年2月编制完成了《大东新城概念规划》和《大东新城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目前43平方公里的概念规划与20平方公里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基本完成。
(二)采取“局院联动,即时办结”的方式,积极探索优化服务的新途径。为了更加贴近大东区实际情况,更好地服务于区域的项目引进工作,区政府及规划部门针对不同的建设项目确定不同的审批流程。尤其对市区重点项目,采取“局院联动,即时办结”的工作方式,最大限度地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如华晨宝马落户大东,该项目从提交申请到审批完成仅用了6天时间,高效快捷的服务,得到了建设单位的一致肯定;
(三)实行部门工作联动,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城乡规划的行政执法权属于行政执法局,违法认定则属于规划国土资源局,虽然两权分离,但两家单位都能够主动协调,积极协作,密切配合,实行联动,使查处违法建筑的力度不断加强。《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仅今年上半年就查处了8个违法建设项目,立案24件,罚款318万余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执法检查组我们看到,我区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随着城区建设步伐的加快,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
(一)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和规划执法人员对《城乡规划法》学习不深不透,存在“如果完全依法办事,很多建设项目就无法进行”的错误认识。
(二)《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市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但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接受监督的意识仍不够强,缺乏规划公告意识,对程序违法认识不足,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够。
(三)部分群众遵纪守法意识不强,城区违法建设现象还时有发生,农村违法建设现象较为严重。
执法检查组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对《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力度不够,导致部分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不能确保《城乡规划法》正确贯彻实施。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城乡规划法》的学习和宣传力度。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习和宣传活动,扩大全社会的知晓面。要把《城乡规划法》列为领导、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提升规划部门的业务管理水平,强化经营城市的理念,在全社会自觉形成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规划执行和管理力度。城市规划一经法定程序审批,就应严格按照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对个别确需调整规划的,须经法定程序进行调整。规划、建设、国土、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强化对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巡查和监管,对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遏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发生,力求避免利用违法建筑向国家索取赔偿的现象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队伍的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为适应新形势的需求,要切实强化对规划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运用先进技术和理念,不断提高城市规划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四)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规划管理部门要坚持政务公开,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主动接受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及规划主管部门要按《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将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设区域和独立操作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依法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