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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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篇1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我县发生的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及其他突发事件导致不良事件的发生,指导和规范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应对能力,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公众健康和国家财产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秩序,特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预防为主,规范管理;科学应对,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2、组织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县卫生局在县政府和市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的医疗废物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

2.1.2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2.2职责分工

2.2.1县卫生局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2.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做好突发事件时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现场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2)医疗卫生机构职责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定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3)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预警与报告

3.1责任报告单位:医疗卫生机构

3.2报告时限和程序

3.2.1责任报告单位发现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

3.2.2接到突发事故信息报告后,县卫生局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随时报告态势进展情况。对可能造成传染病发生、暴发和流行的,应当按照《xx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卫生局报告。

3.3报告内容

突发事故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情进程。

3.3.1首次报告:经调查确认的.突发事故报告应包括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危害程度、态势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3.2进程报告:应根据事件发生、发展情况,采取每小时、每天、每周或不定时报告事件进程。

3.3.3结案报告:事情基本终止,办公室应做出结案报告,逐级上报。主要内容:事件发生、发展的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原因、性质,采取的措施、主要经验教训等。

4、应急处置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求援;同时向县卫生局、环保局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1重要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4.1.1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4.1.2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4.1.3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4.1.4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4.1.5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4.1.6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4.2水源污染

如发生水源污染,立即向环保局报告,组织有关人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5、保障措施

5.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2加强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医疗卫生机构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本单位医疗废物管理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卫协分会要对所辖区域的村卫生所、医务室及其它社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同时上报。

5.3做好物质储备,保障经费

要合理安排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消杀药械等物资。

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篇2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组对市提出的整改意见,确保我市相关工作顺利通过环保部的后督察,根据《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及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提出的具体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要求

近期目标要求: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体系为标准,以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核工作整改方案和现场复核专家意见为整改重点,完成具体问题的整改,确保通过后督察。长期目标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复核和后督察为契机,对低水平达标环节进行全面巩固提高,进一步强化环境管理,深化环境综合整治,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完善、持续改进环保工作机制。

二、重点整改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切实抓好环境安全保障工作

1.强化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

(1)深入实施《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实施意见》中确定的7大类26项重点工程,确保年度各类工程项目按期完成,出境断面水质符合功能区标准要求。完成时限:年底及长期。(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林业局、农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国土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编制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完成时限:年底。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应急演练。完成时限:底及长期。完善饮用水源地界标。完成时限:底。进一步加强水质监测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3)在龙门口水库饮用水源地和门楼水库饮用水源地段白洋河流域和清阳河流域二级保护区范围内设置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龙门口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按规范要求设置围网。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水务局)

2.强化环境安全整治

(1)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以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确定的企业范围,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建设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标志牌设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杜绝危险废物随意处置现象发生。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督促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做好医疗废物暂存工作,杜绝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存问题。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卫生局)

(3)对存在问题的以下单位实施限期整改。一是通达选矿药剂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环保局);二是盘马金矿、庄子金矿、流口金矿、山城金矿按照环保部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现场复核专家意见底前完成整改任务。(责任单位:市金兴矿业公司)。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一律停产整治。

3、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进一步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组织对全市所有电镀、制革、化工、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和铅蓄电池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对存在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重金属超标排放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不得恢复生产。完成时限:底。结合正在开展的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活动,督促有关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配套完善环境安全防控和应急处置设施。完成时限:底。督促重点企业按照《企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

(二)切实加强工业污染防控力度

1、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严格执行环评审批。对后建成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降低环评等级的、未批先建的,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属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限期二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补办审批手续。其中,未批先建的责令停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完成时限:底完成责令停止建设和淘汰取缔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局)

(2)对前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项目,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环保部门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取缔。完成时限:年7月底完成淘汰取缔工作;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责任单位:环保局)

(3)对批建不符的,限期一个月编制完成变更报告或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机关补办审批手续。(责任单位:环保局)

(4)对未经试生产批复,即投入试生产的,立即补办试生产批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复同意其试生产申请。对超期试生产、未取得延期试生产批复的,限期一个月内补办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罚款。(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1)对照环境保护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要求,对全市企业进行新一轮梳理排查,制定今后三年清洁生产推进计划,提高清洁生产覆盖面。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2)对于本次复核中存在问题的清洁生产企业,要严格落实审核要求和具体措施,开展持续清洁生产审核。完成时限: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经信局)

(三)切实加大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力度

1、加快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桃村镇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管网配套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入运行。完成时限:底。市区污水处理厂配套中控系统,完善市区城市污水管网,强化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确保出水水质稳定达标。完成时限:年底。(责任单位:住建局、开发区管委、桃村镇政府)

2、无害化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收集池要采取防臭措施,抓紧时间申请验收。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住建局)

(四)切实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1、深入开展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

(1)严格执行《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落实机动车环检前置于机动车安检要求,确保年底前机动车定期检验率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要求。完成时限:年7月底。(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路检工作,禁止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公安局)

(3)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交运营车辆排气专项整治活动,着力解决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完成时限:底。(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公安局)

(4)建立健全机动车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数据共享机制,实行机动车污染投诉举报制度,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切实提高机动车排放达标水平。完成时限:年7月底及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2、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1)抓紧组织实施《市年度颗粒物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以实现《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第二时段标准为目标,重点做好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和工业窑炉的颗粒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改造工作。完成时限:年年底。(责任单位:环保局)

(2)深入开展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编制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化城市扬尘污染联防联控,每季度开展一次城市扬尘污染源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切实减少扬尘污染。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环保局,住建局)

三、整改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是市上下倍加珍惜的一块“金牌”,落实复核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7月份作为集中整改月,将每一项整改内容都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大投入,落实措施,全力冲刺,确保完成各项具体整改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华东督查中心后督察。

(二)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改工作内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和改进措施,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时间节点要求,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倒排工期,攻坚克难,确保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三)加强督查调度,严肃责任追究。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制度,各有关部门于每周五向市政府督查科报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将整改内容纳入市政府督查科督查重点,定期调度、核实、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提高整改工作质量和效率。环保、监察部门要组成联合督查组,每周开展一次现场督查。对整改工作不力的,通报批评;对延误整改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完善整改档案,准确反映整改实效。各有关部门在整改过程中,切实注重建立健全整改档案,保证资料的严肃性、完整性、合规性。环保局要组织调度汇总各项整改工作档案,及时向市环保局汇报整改落实情况。

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篇3

为贯彻落实《x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xx年x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云政办发(20x)21号)、《x省卫生厅x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的通知》(云卫发(20x)742号)文件精神,认真检查我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的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法制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执法力度,使我省医疗废物管理步入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二、检查重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贯彻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文件情况,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行政处罚情况。

三、具体内容

(一)卫生行政部门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实施《条例》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内容、程序是否合法,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落实《条例》的配套制度、措施的监督检查情况和频次,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监督机构

重点检查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执法检查的具体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包括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法律文书制作、法律适用。对下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纠正执法错误等。

(三)抽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并按下列内容核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质量和监督管理:

1.制度建设: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医疗废物处置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2.分类收集: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通知》(卫医发(20x)287号)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分类收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使用的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和警示标识是否持有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书》。

3.临时贮存:重点检查卫生行政部门是否对医疗卫生机构设置临时贮存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时贮存设施、设备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4.分层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按照以下原则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1)已有合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医疗卫生机构除按条例等要求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安全贮藏、集中处置外,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可不再进行毁形消毒,而直接收集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内集中处置,但针头、刀片等锐器必须收集在防锐器穿透的专用收集容器内,再交集中处置。

(2)尚未建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地区:

①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必须在第一操作环节毁形并作消毒处理;

②可以采用高温热处理技术作为过渡性处置办法的,设施选址应当远离住宅和耕地,并在设施周围设置避免畜禽和无关人员接近的防护设施;

③不能采取高温热处理技术处置的医疗废物,消毒后集中填埋,并在集中填埋地设置固定警示标志。

(3)不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自行就地处置医疗废物的,其处置方式应至少符合上款所规定的基本要求。

四、检查方式

各地要结合实际,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的办法逐级进行。具体可采用实地检查与听取汇报、走访调查与查阅卷宗等多种方法,使此次执法检查能切实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五、职责划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执法检查的组织实施,卫生监督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具体执法检查工作。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州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督导工作。

(二)州(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执法检查。

(三)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所属执法监督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执法检查。

六、检查步骤

分三个阶段进行。

自查整改阶段:x~x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医疗卫生机构就贯彻实施《条例》情况进行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xx年x月x日前将自查整改报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组织检查阶段:x~x月,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开展执法检查,并至少对2~3个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和2~5个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检查。各州(市)要将检查情况于20xx年x月x日前以总结形式报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全省检查督导阶段:x~x月,省卫生厅组织督导组,在各州(市)执法检查总结的基础上抽取4~6个州(市)开展督导检查,全省检查督导情况汇总后进行通报。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设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切实抓出实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切实建立健全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强化法制观念,狠抓医疗、疾病预防控制、采供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整治。既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又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使《条例》能够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各州(市)卫生行政部门在上报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总结的同时应一并将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报至x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监督处。

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篇4

根据“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单位情况,对我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组织、完善制度:

我中心成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交接登记制度、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点工作制度、专用盛装、运送工具的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职责、制订了本中心院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做到医疗废物规范管理。

二、专用设备、专用包装

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过程中使用专用包装袋、专用利器盒、专用运送收集桶,设置医疗废物暂存处,并贴有警示标志和警示语。

三、收集、运送、暂存管理:

从医疗废物产生地到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存放过程等各种行为规范。

1、分类收集规范,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杜绝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装。

2、将医疗废物分别放入带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物或容器内,损伤性废物放入专用利器盒内。

3、运送前应检查医疗废物标识、标签、封口,防止运送途中流失、泄漏、扩散。

4、运送结束,及时清洁消毒运送工具,有清洁消毒记录。

5、每日清洁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紫外线消毒及室间墙身用含氯消毒液喷洒。

四、人员防护:

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在收集、运送过程中,穿工作服、戴口罩、帽子、手套、防护鞋等。

五、人员培训情况:

医务人员每年培训2次,内容为: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院内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应急预案等。

六、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通过这次对我中心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不足,主要问题有:

1、工作人员有时会把感染性废物和损伤性废物混装。

2、医疗转送时科室记录不及时。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我们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对工作人员加强培训,提高医疗废物分类的熟悉度;各科室规范医疗操作流程,及时做好登记等。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通过不断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努力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做的更好。

医疗废物混放整改报告 篇5

20xx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精心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中央、省环保督察为契机,以改善县域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着力解决影响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环境问题,全县环境质量得到了改善,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xx年生态环境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争取专项资金581万元实施了则拉村、镇村、镇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

二是投入流域补偿资金435万元实施了清水村集中安置点、村、乡村3个集中安置点等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三是申请涉农整合资金1228.73万元启动了镇村等3个乡镇6个集中安置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四是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的指导工作,确保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时进行试运行;

四是投入72万元编制了《广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20xx-20xx)》;

五是争取145万元编制了12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可研报告,并申报入库;

六是积极联系省厅规划院,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七是投入253万元完成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八是争取省专项资金1237万元,启动了无责任主体尾矿库治理项目;

九是投入资金330万元开展了工业集中区水气土协同预警体系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二)加强环评审批和建设项目监管。严把环评准入关,依法组织审批12个建设项目,指导督促105家企业完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自主备案。

(三)强力推进排污许可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坚强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今年我县共完成19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完成86家企业的排污许可登记。

(四)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一是积极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建成投运,该工程已于今年8月底投入试运行,但因遭受水灾等原因导致部分已建好设施冲毁而不能正常运行,经抢修和加强管网维护等措施后,我县污水处理厂于11月下旬才能初步正常运行,导致我县今年化学需氧量(100吨)和氨氮(20吨)减排任务只能部分完成;

二是关闭了银峰铅锌洗选有限公司,预计能减排COD48吨,可超额完成我县非重点项目减排20吨COD的目标任务。督导相关单位做好县城污水处理工程减排和关闭银峰铅锌洗选有限公司结构减排项目资料。

(五)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完成了铁厂、外贸浮选厂、银都铅锌洗选有限责任公司及尔呷地界铅锌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六)加强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监测。完成全县地表水断面、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加强县城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并开展城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实时向省、州监测站准确传输空气质量数据,并每天准时向广大干部群众发布空气质量信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达到100%;实时对县内5家国控重金属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截止目前,监测数据显示:全县主要流域地表水水质保持稳定,达Ⅲ类水质标准;28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为100%。

(七)加强环境监察监管。

一是加强监管执法工作,1至11月份,共出动监察人员400余人次,检查企业58家,随机抽查企业57家(次),开展水利水电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小水电环保手续完善情况、生态流量下泄情况等进行抽查,每月对我县3家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材有限公司、建筑建材有限公司等8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立案查处,共计罚款12.3万元,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重点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30余份,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实施限产、停产;

二是加强网络、电话信访举报查处,20xx年共处理“12369”、微信举报平台投诉案件9件,均已办结,查处办结率100%;

三是开展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督促辖区内涉废旧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企业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存放、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四是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对辖区内7家铅锌矿开采企业和8家铅锌洗选企业进行排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落实固废堆场环保措施,防治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五是开展了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11个,督促个责任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了整改方案,落实了整改措施,各项问题整改正有序推进;

六是开展打击涉废铅酸蓄电池违法行为,以执法推动企业步入规范运营,目前15家废铅酸蓄电池产生单位完成了环保整改工作;

七是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辖内重点乡镇卫生院、新冠肺炎定点隔离治疗医院、县人民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产生、储存、转运、处置情况和医疗废水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医疗机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和医疗废水。

(八)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制定了《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方案》,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靶向施策、重拳出击,完成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认领的22个问题中20项任的整改,整改率为91%,省环保督察反馈我县的24个点位44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率为100%。省挂牌督办大渡河瀑布沟库区(境)养殖网箱已全部拆除。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的4个现场点位问题已完成3个,整改率为75%,未完成问题为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运行,13个反馈意见问题已完成12个问题的整改,整改率为92.3%,未完成问题为污水“三推”项目的建设问题。

(九)打好“三大战役”攻坚战。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各类污染源整治、开展汽车尾气、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加强对柴油车尾气排放的监管,每季度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车辆进行抽查检测。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对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年度自行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体系,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完成了29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采集,并对4个中高关注度关闭搬迁企业地块完成土壤调查工作。目前,共计12个疑似污染地块正在开展初步调查工作,全县23家涉镉重金属企业均完成了污染整治方案编制,其中14家企业已完成整治,整改完成率达60.8%,其余9家企业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十)深化固废污染防治工作。督促辖区内10家涉尾矿企业及8家矿山开展污染治理,目前,10家涉尾矿企业已完成整治工作。完成了《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中期目标任务,完成了鸿利达矿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完成伴生放射性矿检测工作,经检测未发现超标排放行为。

(十一)强化环保宣传教育。为全面提高公众生态文明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舆论环境,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环保“十进”及“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各类宣传活动;对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违法企业和新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环保设施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环境科普知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设施操作技术等方面的培训;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工作,州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等报道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并按时完成环境主流报刊的征订任务。

(十二)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编制完成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汇总阶段)质量核查与评估工作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审核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阶段质量评估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汇总数据审核和对比分析报告》、《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报告》。

(十三)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我局帮扶村共有4个,分别是新市坝镇岩润村、比一市村、三村和田坝镇仓库村,除新市坝镇三村为非贫困村外,其余3个村均为贫困村。对1个非贫困村派出了2名帮扶干部,对3个贫困村共派驻了2名驻村第一书记、7名驻村工作队员、9名帮扶干部,共计派出人员20名,实现脱贫攻坚帮扶全局动员、全局参与。本年累计为联系村、户送去现金0.15万元、送物折资0.4元,组织开展宣讲11场次,惠及300人次,协调开展培训4场次、惠及120人次,走访群众340人次。

二、20xx年生态环境工作计划

(一)树牢环保意识,全力抓好污染防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继续推进我县5个无主尾矿库治理工作、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高危险废物监管处置能力,完成《核与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远期目标任务,完成对辐射安全和放射性污染防治能力提升。

(二)继续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对照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和我县制定的整改方案,进一步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完善问题整改支撑材料,开展全面自查,防治问题反弹。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对已完成整改问题进行现场核实,定期调度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督促各牵头整改部门对未完成整改问题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倒排工期、正排工序加快推进未完成整改问题的整改工作。

(三)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拟投入3.5万元,充分利用“六·五”、“12·4”、“3·15”等宣传日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和培训,让环保知识进学校、进家庭、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提高广大干群和环保意识及环境法制观念。

(四)强力推进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牵头开展好20xx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二是不断加强县级、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并完成本年度相关的各项水源地基础信息及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三是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两山”基地创建工作。

(五)认真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全县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例行监测,加强县城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运维并开展县城区空气质量监测,按时向省、州监测站准确传输提供空气质量状况数据,每天准时向广大干群发布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加强对县内国控重金属企业的监督性监测。

(六)加强建设项目监管。督促企业开展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保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强化企业排污许可管理,督促企业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落实各项排污许可监管要求,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强化县城污水处理工程运行监管,督促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尽快建成投运,减少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

(七)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充分利用主题宣教、业务培训、法治教育等形式,不断增强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业务技术水平。进一步落实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深化十九大精神专题学习,落实党风廉政责任,狠抓机关效能制度,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用制度管事管人,确保环保系统风清气正。

(八)认真落实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在帮扶村新市坝镇岩润村、比一市村、三村和田坝镇仓库村,继续落实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干部,实现脱贫攻坚帮扶全局动员、全局参与。开展“以购代捐”活动,为联系帮扶村协调项目资金,组织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和捐款捐物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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