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多收费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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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多收费整改报告 篇1

一、医保工作组织管理

有健全的医保管理组织。有一名业务院长分管医保工作,有专门的医保服务机构,医院设有一名专门的医保联络员。

制作了标准的患者就医流程图,以方便广大患者清楚便捷的进行就医。将制作的就医流程图摆放于医院明显的位置,使广大患者明白自己的就医流程。

建立和完善了医保病人、医保网络管理等制度,并根据考核管理细则定期考核。

设有医保政策宣传栏7期、发放医保政策宣传单2000余份,每月在电子屏幕上宣传医保政策和医保服务信息。设有意见箱及投诉咨询电话。科室及医保部门及时认真解答医保工作中病人及家属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以图板和电子屏幕公布了我院常用药品及诊疗项目价格,及时公布药品及医疗服务调价信息。组织全院专门的医保知识培训2次,有记录、有考试。

二、门诊就医管理

门诊就诊时需提交医保证、医保卡,证、卡与本人不符者不予办理刷卡业务。严禁为非医保定点机构代刷卡,一经发现予以停岗处理。处方上加盖医保专用章,辅助检查单、治疗单加盖医保专用章,处方合格率98%。严格监管外配处方,并做好登记。

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执行相关规定,填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请单》,经主管院长和医保科审批后方可施行。

三、住院管理

接诊医生严格掌握住院指征,配合住院处、护理部、医保科严格核查患者身份,做到人与医保证、卡相符,并留存证卡在医保科,以备随时复核和接受医保局抽查。认真甄别出外伤、工伤等医保不予支付人员3人,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没有发生冒名顶替和挂床现象。对违反医保规定超范围用药、滥用抗生素、超范围检查、过度治疗等造成医保扣款,这些损失就从当月奖金中扣除,对一些有多次犯规行为者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停止处方权,每次医保检查结果均由医院质控办下发通报,罚款由财务科落实到科室或责任人。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实行了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医保患者转院由科室申请,经专家会诊同意,主管院长审批,医保科盖章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转院。

CT、彩超等大型检查严格审查适应症,检查阳性率达60%以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对超出医保范围药品及诊疗项目的自费费用,经审批后由家属或病人签字同意方可使用。转院执行科室、全院会诊和主管院长把关,医保科最后核实、登记盖章程序。

四、药品管理及合理收费

按照20xx年新出台的内蒙古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及时更新了药品信息,补充了部分调整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我院药品品种总计为461种,其中医保品种368种,基本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需求。

有医保专用处方,病历和结算单,药品使用统一名称。

严格按协议规定存放处方及病历,病历及时归档保存,门诊处方按照医保要求妥善保管。

对达到出院条件的病人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杜绝未达到出院标准让患者出院以降低平均住院费的行为。

住院病历甲级率97%以上。

五、门诊慢性病管理

今年为38名慢性病申请者进行了体检,严格按照慢性病认定标准,初步认定合格33人。慢性病手册仅允许开具慢性病规定范围内的用药和检查治疗项目,超出范围的诊治,由患者同意并签字,自费支付,并严禁纳入或变相纳入慢性病规定范围内。及时书写慢性病处方及治疗记录,用药准确杜绝超剂量及无适应症使用,处方工整无漏项,病史、治疗记录完整连续。

六、财务及计算机管理

按要求每天做好数据备份、传输和防病毒工作。按月、季度上报各种统计报表。系统运行安全,未发现病毒感染及错帐、乱帐情况的发生,诊疗项目数据库及时维护、对照。医保科与药剂科、财务科、医务科配合对3个目录库的信息进行及时维护和修正,为临床准确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奠定基础。医保收费单独账目管理,账目清晰。

计算机信息录入经保局系统专业培训后上岗,信息录入、传输准确、及时,录入信息与医嘱及医保支付条目相符,无隔日冲账和对价变通录入。网络系统管理到位,没有数据丢失,造成损失情况的发生。

七、基金管理

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无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无挂床、冒名顶替就医、住院、转院、开具虚假医疗费用票据和虚假医学证明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或将非医疗保险支付条目按医保支付条目录入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

医保科做到了一查病人,核实是否有假冒现象;二查病情,核实是否符合入院指征;三查病历,核实是否有编造;四查处方,核实用药是否规范;五查清单,核实收费是否标准;六查账目,核实报销是否单独立账。一年来没有违规、违纪、错帐现象发生。

八、工作中的不足

1、辅助检查单、治疗单、住院病历没有如实填具医保证号;

2、外配处方没有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并加以登记备案;以上是我院20XX年医疗保险工作自查,不足之处请医保局领导批评指正。今后我院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自查工作,为今后的医保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医保多收费整改报告 篇2

我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研究部署,专门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能分工,多次召开审计整改工作会议,按照整改任务清单,扎实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结合自身职责和权限,做好举一反三,切实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完善政策措施,提升医保系统治理能力和经办服务水平。

一、整改情况

(一)相关部门出台的医疗保险制度部分条款不统一及部分条款未及时修订。

已整改到位。市扶贫办已印发《丽水市低收入农户统筹健康保险实施方案》,我局于6月份完成《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修订工作,修订后的《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已经由市政府于6月底完成审议和发文,《全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于6月底完成修订发文。

(二)218家企事业单位多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367.3万元,43家企业少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13.34万元。

已整改到位。8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用人单位催缴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多享受367.3万元,退回给用人单位少享受阶段性减免医疗保险费13.34万元。

(三)39家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医保支付限制用药费用规定导致8个医保经办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33.68万元。

已整改到位。8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33.68万元。

(四)5名参保人员重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疗费用报销,导致4个医保经办机构重复向参保人员支付6.42万元。

已整改到位。4个医保经办机构已5名参保人员追回6.42万元。

(五)183家定点医疗机构,以多收床位费、重复收费、超频次等方式违规收取诊疗项目导致9个经办机构向定点医药机构支付61.8万元

已整改到位。9个医保经办机构已向定点医药机构追回61.8万元。

二、下步整改措施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举一反三。根据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以及各地反馈的情况,整理问题并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下发《关于全面落实全民医保专项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目标要求确保立行立改。在抓好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举一反三,注重审计问题整改与全市医保系统治理相结合、将落实审计整改与推动单位改革创新、内部治理和管理控制相结合,确保提升医保基金监管水平,规范医保基金使用行为,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实现医保基金良性运行。

二是严格工作程序,建章立制。以此次审计整改为契机,以规范运作、严格程序、注重实效为目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开展全方位审计分析,聚焦全系统薄弱环节,形成一套内容全面的制度框架体系,以建章立制促管理规范,进一步推进经办机构工作制度化建设,增强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强化监管。加强事后监管,每年对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全覆盖大数据分析,通过精准数据分析查处欺诈骗保及医保违规行为,对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

医保多收费整改报告 篇3

今年4月29日以来,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部署安排,我局在市局相关科室的指导下,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一)传达贯彻省、市文件精神,认真宣传学习。切实履行基金监管主体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二)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牵头,相关股室具体负责活动的实施与组织协调。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积极主动,与卫健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加强联动,互通信息,并邀请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工作推进会,真正形成基金监管合力,有效推进自查自纠工作开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我局通过召开警示教育会、工作推进会以及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两机构一账户”单位认真开展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并要求相关责任主体对照市局下发的《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查摆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和台账。

(一)动员部署,充分准备

1、多轮次召开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以及医共体牵头单位工作会议,通报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使其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形成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

2、及时准确传达省、市局文件精神,让医疗机构认识到,必须要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认识到自查自纠是省、市局给予的一次整顿规范的的良机;认识到如果不抓住这个机会,将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3、与定点医药机构签订维护基金安全承诺书,并要求定点医药机构和工作人员也签订承诺书,进一步提高医药机构和人员的医保基金安全责任意识。

(二)明确要求,压实“两机构一账户”单位主体责任。

1、要求经办机构对照市局要求和自身工作规范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一查:基金审核制度有没有漏洞;有没有待遇保障不到位的情况;有没有“监守自盗”,内外勾结的问题;稽核部门有没有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稽核案卷有没有未按照市局的规范要求填写等。

2、要求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对照《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检查问题指南》,明确自查要求,力争做到查实、查真、查到位。通过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引导定点医疗机构把自查自纠作为一次整改、规范医保结算业务的绝好契机,并且再次向各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强调纪律要求,要求他们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自查自纠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扫黑除恶斗争的要求结合起来,认真查摆自身问题。

3、要求医共体牵头单位按照市局督导要求,进开展以账户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基金拨付审批制度是否完善,自查审计整改是否到位,是否存在侵占挪用、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等为重点内容的自查自纠工作。

(三)强化检查督导,推进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落实落地。

5月份以来,我局持续增加对医疗机构的稽核频次,形成高压严管态势,倒逼医疗机构严肃对待自查自纠工作。工作开展以来,我局积极动员,组织稽核人员、医共体骨干人员和第三方专家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大排查,帮助医疗机构更好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对全县乡镇医院以上(包含乡镇医院)公立医院以及全部民营医院开展拉网式排查,主要检查各定点医院HIS系统中的项目对照情况,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耗材价格情况,医院病人病历情况以及病人在床情况等,并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列出,认真梳理并形成问题清单。

2、和医院的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开展座谈,将梳理出来的问题反馈给医疗机构,要求医疗机构对照问题清单,举一反三,查一查自身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并要求医疗机构对发现的问题即知即改,主动配合经办机构退回违规费用。

三、工作成效

1、定点医疗机构:工作开展至今,我局共收到34家医疗机构上报的自查台账130余份,拟追回医保基金共计2685268.91元。自查出的问题共计5大类,27小类,其中不合理收费问题合计452462.47,串换收费问题合计7300元,不规范诊疗问题合计1398789.94元,虚构服务问题合计771元,其他问题合计568688.5元,医用耗材违规问题合计:269859元。

2、医共体账户:Ⅰ、医共体专用账户未建立相关制度,制度未上墙,人员岗位责任不明确,账户安全存在隐患;Ⅱ、医院对自查自纠工作工作不够重视,未充分开展教育、宣传、培训活动,未留存相关图片和会议资料并及时建立档案。我局已责令两家医共体牵头医院认真对照市局督导要求和自查问题清单,开展医共体医保基金专用账户整改完善工作,并要求及时反馈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

3、经办机构:经自查,“两中心”存在稽核力度和稽核频次不足的情况,我局要求经办机构切实履行协议管理责任,把好审核关,并进一步健全内控制度;并要求稽核单位按照市局要求规范稽查卷宗。

四、梳理总结,规范归档

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查找医保基金监管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总结好的经验、好做法,分析制定下一步工作对策,进一步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治理台账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工作,并按照双周报制度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表。

五、下一步工作

我局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认真研究分析此次医保基金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成果,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持续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多收费整改报告 篇4

根据《贵池区医疗保障局20xx年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贵医保发﹝20xx﹞14号)要求,20xx年9月13日至18日区医保局会同区卫健委对全区定点民营医院医保服务行为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对象

11家医保定点民营医院。

二、检查方式

(一)通过医保结算系统,提取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医保住院数据,一是筛查出住院频次较高、入院时间较为集中、出院报销金额接近的疑似违规数据;二是重点筛查脱贫稳定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特困供养人员、老年病轻症患者住院结算数据。

(二)采取现场核查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医保管理制度、财务账目、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记录等资料、病历审查、电话(或走访)调查等方式。

三、检查结果

(一)总体情况

被检查的11家民营医院,未发现“三假”(假病人、假病情)问题;通过对在院病人现场走访及出院病人的电话随访,未发现“免费筛查、免费接送、免住院费”等涉嫌诱导住院行为;随机抽取病历进行评审,未发现降低住院标准收治住院病人等现象。

(二)存在问题

1.违规收费。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康德精神病医院、秋浦医院。

2.超药品限定条件进行医保支付。如:百信医院、博爱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杏花护理院、东至至德医院、爱尔眼科医院、本草堂中西医结合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秋浦医院。

3.不合理中医诊疗。如:华康医院。

4.不合理检查。如:百信医院、济安中医院、华康医院、东至至德医院、城西中西医结合医院。

四、处理情况

(一)责令以上存在问题的医院立即开展整改,并在一个月内向区医保局提交书面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区医保局将适时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二)追回以上医院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2260.14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缴款至贵池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户。

(三)针对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问题医院,依据《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二)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2196.39元的2倍扩大追款,计124392.78元;针对违规收费问题的医院,依据《池州市贵池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第五十三条(三)的规定,按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75元的5倍扩大追款,计318.75元。两项共计124711.53元。限医院在收到本通知后1个月内,缴款至贵池区财政局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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