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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1
随着xx区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导游员作为支撑xx区旅游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也必定要随着潮流寻求自身的发展,但目前导游员社会保障却没有及时跟上,因此要认真分析其中的问题,找出原因,积极解决,来保障导游员的切身利益,让各位导游员更加无后顾之忧的为xx区旅游发展贡献力量。
一、xx区导游基本情况
目前xx区有旅行社34家,其中属国营的有4家,xx区导游服务中心为xx区旅委名下非法人机构。xx区目前有导游员574人,其中挂靠区导服中心的为547人,挂靠旅行社的27人。其中男性导游314人,女性导游260人,具有本科学历的38人,专科学历的149人,导游年龄以七十年代及八十年代出生者为最多,约占整个导游的86%,20xx年及以前取得导游资格的人数为223人,20xx—20xx年的有114人,20xx—20xx年的有236人,中级导游21人,初级导游552人,有固定职业的兼职导游员约占三成,也有部分导游经商。
xx区导游规模这几年呈明显上升趋势,这主要原因:
一是在于近些年xx区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导游市场供不应求;
二是社会就业压力和竞争加大,院校毕业后暂时报考导游做为谋生的手段和职业。但由于xx地区旅游业存在着季节性差异,从而也造成了导游在旺季明显不足,但在旅游平季和淡季多数导游闲散在家的现象。
二、劳动关系状况及薪酬
xx区导游95%是挂靠在xx区导游服务中心,导游员与中心签订挂靠协议,挂靠在旅行社的导游员由旅行社与导游员签订劳动合同。
20xx年度xx区在职职工平均年工资根据区统计部门数字为28252元,最低年工资不足1万,xx区专职导游平均收入为3—4万/年,高者10万,低者2万。兼职导游员收入目前没有纳入调查范围。我区导游员的薪酬主要采取计件工资模式,目前xx一日游工资约为100元,二日游约为150元,山下景点为:半日游30元,一日游40—50元,较09年同期对比无明显增长。
三、社会保障基本情况
xx区导游服务中心每年都为导游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兼职导游的养老、医疗保险其所在单位已办理;全职导游中城镇户口的导游既可自行购买,也可通过导服中心统一购买;全职导游中农村户口的如有意愿可通过中心统一购买。医疗保险普及程度较高,导游员基本都已购买,失业保险的'普及程度较低,目前xx区导游员购买失业保险的导游员很少,而农村户口的导游员由于身份的限制不能购买此保险。导游服务中心是导游的挂靠机构,不从导游或旅行社处取得收入,因此导游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费用由导游员自理。目前保险意识已逐步深入人心,导游员购买各类社会保险、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也大有提高,在医疗保险这块随着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医疗保险的普及推广,导游员的医疗保险已基本完善。目前主要在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
一是导游员意识仍未跟进;
二是我国的保险制度也正在完善当中。
四、其他情况
xx区目前在社会保障方面,如是城市户口并在限定的年龄以下可以自行购买养老保险等,而农村户口的需是个体经营户才能购买,对自由职业者无特别政策。而xx区的农村户口导游员可以通过中心这个平台购买到养老保险,因此在社会保障方面导游服务中心起到了一个平台的作用,费用还是由导游员自理。旅游企业除规模较大的企业有工会外,其他规模较小的都没有单独成立工会。
五、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政策
根据xx区旅游市场的现有状况及xx区导游员的规模状况分析,xx区内旅行社吸收导游员的能力在短期内不会大幅提高,因此导游员更多的还是自由职业者,因此建议逐步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政策,包括对城镇户口及农村户口的应采取统一平等的政策,充分保障导游员的权益。
2、充分发挥导游管理机构及旅行社的作用
导游员的使用都在旅行社,规范旅行社对导游的使用,探索导游社会保险的累计合成制度,即将全年保险费用分解到每个团,从旅行社汇集到导游管理机构进行累计,从旅行社取得此费用后由导游管理机构统一购买。
3、完善导游员等级管理
实行导游员职称管理制度,将薪酬根据等级分级管理:
一是可以适当的提高导游薪酬;
二是可以形成导游员的职业追求。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2
20xx年至20xx年,我市大规模、大力度地推进市区城中村改造,收到了显著成效。城中村改造之后,如何确保城中村经济健康发展,解决好村民的就业、医疗、养老、基本生活等保障,成为社会各界密切关注的问题。为此,我们组织力量对市区城中村发展与保障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目前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动下,市区城中村改造进展顺利,势头强劲,收到了农民得实惠、村企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城区大变样的明显效果,真正成为一项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真心拥护和热情响应。到目前,已有58个村基本完成了改造任务,到今年底,市区66个城中村将全部完成整体拆迁。到明年底,66个村居的8.2万户居民都将喜迁新楼,市区范围内将全部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化。(调研报告中所用有关数据为首批计划改造的51个村)。
(一)城中村集体经济基本情况。城中村的村(居)集体经济,主要以商贸服务业、房地产开发和工业园区经济为主,少数沿海村和地处市区外围的村,尚有少量渔业、农业收入。从总体上看,大多数城中村都有集体经济收入,但由于各村的所处位置、历史条件、发展基础、经济能人等方面因素的差异,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差距很大,总体上呈现为橄榄型,两头小,中间大。据对51个村2008年的统计情况看,集体经济收入过亿元的村约占6%,亿元以下、1000万元以上的村约占20%,10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村约占40%,100万元以下的村约占25%,还有8%的村没有集体经济收入。据有关部门测算,此次城中村改造,仅村集体开发分成一项,就使66个村增加集体收入55亿元。村(居)产业和商业设施增加了260万平方米,年租金收入可达到20亿元,平均每个村(居)增收3000多万元,从而使村(居)集体经济实力大为增强。
(二)城中村村民就业及收入情况。根据调查情况,目前城中村村民的就业问题总体上得到了较好解决,在多元就业方式的条件下,绝大多数适合就业条件并愿意就业的村民,都能够得到就业岗位,并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城中村村民的就业方式、所占比重及其年平均收入的基本情况是:
1、外出就业或务工。包括在市区企业工作、在工业园区务工、在建筑工地打工等。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40%—50%,年平均收入情况,在市区企业就业的,在15000元—18000元之间;在工业园区务工和建筑工地打工的约为12000元左右。
2、在村办企业或个体企业务工。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25%—30%,年平均收入情况,在村办企业的9000元左右,在个体企业的10000元左右。
3、个体经商。这部分就业人员约占城中村劳力的15%左右,年平均收入在25000—30000元。
4、各村中仍有少数村民未就业或没有固定的就业岗位,这部分村民人数约占村总人口的1%。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次城中村改造完成后,将一次性增加群众财产性收入120亿元,成为村民今后生产生活最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
(三)城中村村民社会保障情况。近年来,多数城中村根据本村情况和村民意见,对村民的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采取了不同的保障办法。此次城中村改造中,各村都首先落实了集体开发分成部分用于村民社会保障的要求,城中村村民社会保障问题普遍得到了妥善解决。
1、养老保障。主要有三种方式:
(1)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高区、经区分别约占31%、85%、36%。一般每年缴纳3370元左右,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8000—10000元;
(2)参加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高区、经区分别约占6%、11%、19%。每人一次性缴纳50000余元,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7000—8000元;
(3)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加此类保险的`,区、经区分别约占38%、23%。每年最低缴纳500元,各级财政补助166元,到退休年龄后,每年可领取养老金400元—700元不等。此外,区有16%的村民、经区有5%的村民参与了失地农民基本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
2、医疗保障。主要形式有三种:
(1)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区、高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45%、95%、74%。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34%和7%。
(3)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大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区、经区的覆盖率分别约为21%和12%。
3、最低生活保障。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08年底,市区城中村里有150多户、370余人符合城市低保条件,有80多户、150余人符合农村低保条件,均全部纳入城市或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城中村发展与保障需关注的若干问题
(一)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步伐缓慢。传统体制下的城中村,普遍存在着集体资产产权主体缺位、归属界定不清的问题,导致经营者与劳动者缺乏积极性,集体经济发展缺乏动力和活力。在城中村改造后,农村的影子基本消失殆尽,迫切要求对村集体经济产权结构进行改革,并创新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但目前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城中村还很少,“三区”中只有经区选择了三个村搞股份改造试点,大多数村仍处于观望等待状态。调查中有不少村民反映,这次旧村改造中集体得到了很大一块收益,如果不改制,担心被少数干部随意处置等。城中村改制是必由之路,需加以引导和推动。
二是城中村产业结构上存在较严重的趋同现象,大多以房地产业作为支撑,受企业规模较小、土地资源不足的限制,房地产业缺乏增长空间,集体经济发展面临路子较窄、后劲不足的问题。
(二)社会保障方面的问题:
一是由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幅度较大,参加大龄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也相对较高,使那些经济不宽裕的家庭难以一次性支付保险费,因而有不少家庭一对夫妇只选择为一个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保障能力显然不足。
二是医疗保障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如选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与选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比,其所享受到的医疗待遇、报销标准等医疗保障水平差异较大。此外,医疗保险范围中对慢性病规定的病种较少,使部分慢性病居民享受不到补助待遇,影响了参保积极性。
(三)社区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村级管理体制大多未转型。“村改居”是城中村改造的必然结果,要求实现由农村管理模式向城市社区管理模式的转型。目前多数城中村仍沿用农村管理方式,有的村虽然成立了社区居委会,但基本上还按村“两委”体制机制运行。
二是社区工作水平较低。不少社区没有办公场所或现有办公场所狭小,社区工作人员基本来自于原村民,整体素质较低,管理服务的意识、能力和水平等,均不能适应城市社区管理工作的要求。
三、对城中村发展与保障的主要建议
(一)集体经济发展方面的建议。主要体现在“三个字”:
一是“改”,即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中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城中村股份制改造有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公司、股份合作社等形式。我市经区采取的是股份合作社的形式,其基本方式是,将村(居)集体所属的有形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直接管辖的资产等一起评估,将评估后的资产折股量化给全体享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的村(居)民,成立新的村(居)股份经济组织;基本程序包括,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股权设置、股份量化、制定章程等,并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我们认为,经区的做法比较适宜于我市多数城中村的现实情况,应当总结经验,推广借鉴。但各村的情况千差万别,搞股份制改革应充分尊重大多数村民的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制宜,成熟一个,改造一个。
二是“活”,即以搞活三产为龙头促进村经济发展。大多数城中村应以第三产业为主导产业。建议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导城中村调整产业结构,利用好区位优势,大力发展三产服务业。
三是“租”,即盘活园区厂房以“租”生财。多数城中村自建的工业园区,应以租厂房、租园区为主,让位于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进园发展。要打破地域限制,相邻村尽可能做到统一规划,解决村小、地缺等限制,为引进大项目创造条件。毗邻开发区的村,可以开展建设职工公寓对外出租等配套服务项目。
(二)促进就业方面的建议。
一是完善吸纳城中村居民就业的政策。规定占用城中村土地的单位要把适合的岗位优先安排给村民,因城中村改造而增加的就业岗位,要优先招用村民,并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开拓公益性就业岗位,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值班、保洁、城管协管等岗位,优先安置城中村居民就业。对城中村的“零就业家庭”至少要保证一人实现就业。
二是大力发展三产吸纳就业。第三产业是吸纳居民就业的主渠道。要积极发展商贸、餐饮、运输、洗浴、家政、旅游、房屋租赁等服务业,不断增加就业机会。
三是鼓励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可在城中村改造后的一定时间段内,对城中村居民自主创业给予贷款扶持,制定和实施针对性强、门槛低、手续简便的贷款政策等。
(三)社会保障方面的建议。在医疗保障方面,应按照新医改所确定的目标,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保管理体系,逐步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均等化,即实现缴费标准均等化、医疗待遇均等化、医疗服务均等化和财政补助均等化。此外,目前仍有部分村以福利作为村民保障主要是养老保障的形式。村级福利:
一是不具有政策规定性;
二是其提供保障的程度,取决于集体经济的收益情况,因而具有不确定性。对此,应引导村居把“福利”转变为“保险”或“红利”,以增强保障的确定性。
(四)社区管理方面的建议。
一是加快推进“村改居”工作。建议在城中村进行股份制改革过程中,按照国家《村委会组织法》和《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撤销村民委员会,组建社区居民委员会,争取用两年左右时间完成城中村向城市社区的过渡,在社区管理、社会保障、计生环卫等方面与城市社区接轨。“村改居”过程中,要根据城市发展和社会管理的需要,合理规划社区设置,调整社区布局,可以打破村村、村居的界限,对规模过小的社区重新组合,对边际不清、交叉管理的区域做适当调整,明确管辖归属。
二是加强社区居委会建设。根据社区管理的需要,明确居委会的职责权限,选好配强社区居委会班子,充实社区工作人员,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同时,完善社区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的原则,理顺社区财政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机制。
三是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加强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工作站建设,做好帮困助残、康复医疗、敬老养老、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服务工作。依托社区居委会,做好发展社区经济、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实施辖区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理顺居委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提高社区物业管理水平。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3
前言
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
目前,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们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对于社会保障的群体而言,可以分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对大学生的社会保障的问题。随着大学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毕业生人数日渐增多,不仅加剧了当前的就业形势,而且暴露出大学生社会保障的缺位。立足我国大学生当前在医疗、基本生活及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保障现状,完善大学生社会保障体系以缓解上述问题,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探究的问题。
面对逐年增多的贫困生这一特殊教育弱势群体,国家,学校经过积极探索,在立足我国国情和教育状况,保证整体平等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一整套社会保障制度,但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社会救助制度还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因而取得进一步完善。
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下,大学生毕业即失业的现象不可避免。如何保障未就业大学生的生活困难、协助他们就业,成为举国探讨的话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大学生在保险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我此次社会调查的内容是大学生参与社会保障的实际情况,所调查的参加保险的项目是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等。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满意度及意义等及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惑以及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
本次的问卷调查主要是通过以问卷方式进行,样本总量为120份。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
大学生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就业保险、商业保险等方面,以及大学生对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认知度及意义,参加保险的项目,当前大学生社会保障的困惑,大学生对社会保障的看法等进行调查。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1、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不强
大学生对社会保障了解不同,宣传力度不到位,教育没达到应有的水平。总的来说,大学生们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可以反映出三种现象:其一,发现了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确实存在着很大的不足,如果不克服这样的不足,难以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保障体制;其二,让我们认识到人类是个社会共同体,只有充分尊重每个人的利益,才能形成多方的共赢,我们不能指望一个和谐社会单纯建筑在个人的牺牲上。其三,大学生社会保障意识不强有三方面的原因,包括自身、学校和社会,要解决大学生社会保障意识不强的问题只有从这三方面同时入手才能彻底解决这一顽固。也就是说,现代社会,不能没有社会保险,但是所建立的社会保险应该是良好的社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的范围、加强学校宣传意识、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保障意识刻不容缓。
2、大学生就业得不到保障
当今社会,企业以自身利益为重点,忽视员工利益。而且大学生失业不可避免。因此,推出大学生就业险,既为国家分担困难,也突出体现了社会保障的责任,必然得到学校和政府的大力支持。我国已经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下,优胜劣汰是自然法则。大学生虽然是知识性分子,但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并不知道就业保障这个福利,随着大学扩招以及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不再是稀缺资源,失业不可避免。所以大学生失业保险问题更应该提到战略高度来看,关乎到社会稳定的问题。
3、大学生就业保障还未完善
当前针对贫困大学生的救助工作还处在初级化、分散化的起步阶段。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解决高校贫困大学生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现行助学贷款制度先天不足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完善和健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在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是大学生生存权利得到保护的主要体现。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只能是那些生活水平一时或永久地低于或等于国家公布的最低生活水平的人群,建立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要确保大学生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挥最大功效,以切实满足贫困大学生的生存和发展。
4、学校在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做的比较完善
其中知道奖学金、助学金的更加占了多数,针对大学生的最低生活保障,我国高校教育社会制订了救助政策。目前我国高等学校已经建立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具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
5、大学生创业保障的问题
根据调查显示,多数大学生创业保障意识比较强。极少数同学不知道有这项福利。大学生从社会的角度来讲,法律保障是大学生创业宏观环境的必然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开发程度、政府的国际地位、信誉和工作效率、金融市场的有效性、劳动力市场的完善与否、法律制度是否健全、决定了创业的宏观环境。具体来说,宏观环境包括社会文化环境、教育与科技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环境。很显然,法律保障是影响大学生创业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大学生创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在加强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生活在一个巨大的法律环境中,法律规范已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学生创业领域也不例外。
三、对策与建议
根据总结调查问卷中的客观题,得出以下条建议:
1、国家、社会、学校、家庭等应该共同努力加强社保宣传力度是每个人都有所了解。结合自身特色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宣传。推动社会保障的发展与进步。
2、给予大学生生活教育上的指导,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与提高社保意识。
3、国家、社会和学校等应投入资金,普及社保范围,使所有的大学生切实享受到保障。“积极鼓励,大力扶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改革办学体制和增加教育投入起了积极作用,并积累一定的经验。
4、就业保障方面,先努力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鼓励学生的自主创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渠道。学校与企业合作,向学生提供相关就业信息。
5、创业保障方面,创业是减轻社会就业压力的方法之一,可以减轻政府和学生的压力,对创造更高的社会效益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要深化大学生医疗保障体制改革。尽可能地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使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覆盖到大学生。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发展方向,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要努力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以满足不同层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需求,提高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规定每个大学生至少购买一份商业保险,如:住院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费用主要由个人承担。对于少数家庭极为贫困的大学生,可考虑由学校或企业代付。
大学生不能仅仅有就业意识,因为市场对人才的需求会在一定程度上饱和,现在尤为严重。因此,我们要树立创业意识而不能把眼光仅仅限于就业。同时,不能将眼光仅局限于自身的专业。在校期间,大学生应在多方面充实自我,应加强自身的奉献意识,培养自己吃苦耐劳的精神。当今社会,只有有能力的人才不会被时代所淘汰,只有有能力的人成长的舞台才会无禁区。
最后各高校应该根据学校所在城市、地区的经济水平,制定相对统一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把助学贷款制度作为解决高校贫困生基本生活保障的根本途径和主要方式,政府不仅要给予政策支持。其次各高校要积极引进企业单位,以委托培养的方式帮助它们培养人才,而企业则为需求对象提供生活保障。
四、小结
应当加强学生对社会保障问题的认识,把社会保障问题提升到战略重要地位,我国社会保障问题正处于建设阶段,存在宣传不力与资金缺口严重的问题。创业和失业保险问题,是学生自身发展的大事。为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利益,充分体现我国创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的主题,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应提到政府的议事日程上来。大学生是以后社会建设的主要力量,培养大学生对待社会保障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十分重要。
社会保障调查报告 篇4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平衡器”和“稳定器”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去年下半年,在常州市政府网上开展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情况
此项调查问卷填表是男性居多,且年龄层多在35—60岁之间,以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教师/医生/律师/会计这一人群为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17.16%从宣传资料中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6.57%从报纸上知道、18.64%听其他人讲、15.09%广播电视上知道、16.27%是通过其它途径、但还有16.27%是不知道有新农村合作医疗。41.3%,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58.7%目前还没有。当调查到您对当地社会保障制度中哪些内容最为关心,13.6%选择了养老保险、14.11%选择了医疗保险、10.33%选择残疾人帮扶、10.84%选择了五保供养、11.02%选择了最低生活保障、10.33%选择了军人优抚、9.98%选择了救空救济、10.67%选择了农村危房改造帮扶、9.12%选择了移民新村帮扶。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也知道了当地的医疗情况需要改进的地方,18.05%选择了增加药品种类,15.09%选择了改善扩建卫生房屋、15.98%选择了改善服务态度、20.12%选择了提高医生技术水平、15.38%选择了更新医疗设备,还有15.38%选择了其它。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28.72%的人感觉很踏实,是得到了切实的保障;36.7%的人认为一般,基本可以达到要求,34.57%的人觉得不好,自己需要多攒钱来养老。对于了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障制度,34.57%的人表示基本了解,35.11%的人表示部分了解,30.32%表示完全不了解。问卷问到如果生病了愿意去哪里就医,20.14%的人表示去药店自己买药、17.71%的人表示去卫生所、17.71%的人去私人人诊所、20.14%的人去乡镇医院,24.31%的人去县市级医院。对现在各项报销率何救助金额满意不满意,22.59%的人表示很好,24.69%的人表示一般、27.62%的表示有点低,25.1%的人表示太低了。问及家庭月收入在下列哪个范围,23.11%选择了1万元及以下,22.27%的人选择了1万元—2万元,24.79%的人选择了2万元—5万元,29.83%选择了5万元以上。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来源18.75%的人认为是中央政府拨款,20.49%的人认为是地方政府扶助,21.53%的人认为是农民自己缴纳,17.71%的人认为是集体及其他组织出资,21.53%的人表示不清楚。认为当地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18.75%认为覆盖面不广,24.65%认为养老金较低,19.44%认为体制有待完善,17.71%认为资金筹措困难,19.44%认为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负担重。认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应该支付人数有偏差的人达到23.95%,认为资金难以落实的人达到21.85%,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不健全的人达到27.73%,认为对象限定不合理达到26.47%。41.3%参与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仍有58.7%的人未参与。对于自己享受的具体保障金额31.38%的'人表示很清楚,35.64%的人表示大概知道,32.98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x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
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虽然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
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
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
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
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
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
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
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
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
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
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
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
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
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
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
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
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
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
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