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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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1

今年,我局根据《县20xx年度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绩效考评方案》、《县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和《20xx年全县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评方案》精神,按照、县政府统一布署,结合本局实际,切实加强了机关效能建设,认真开展了发展提升年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效。近日,我局按照上级要求,对20xx年上半年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了自评。现就有关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领导重视方面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方面。

一是对年度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一方面,召开会议传达了省、市、县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了《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方案》和《县民政局开展发展提升年活动绩效考核方案》,成立了局机关发展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另一方面,落实本单位效能建设工作机构、办公场所和人员,制定落实了“三项制度”。同时,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单”和“限时办结单”。二是落实了发展提升年重点工作。对照重点工作方案开展了阶段性的工作,形成了半年工作总结,落实了发展提升年结对帮扶责任制度。今年我局与盛方材料包装有限公司成了结对帮扶对子。三是抓了宣传工作。今年已在《县报》上稿2篇,被《井冈山报》采用有关信息8篇。

二、在机关工作作风方面。

一是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四条禁令”和“八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全局人员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二是民主评议评价排位靠前。今年我局在全县县直重点单位第一次民主测评排名第4名。三是内设机构测评情况良好。今年我局优抚安置股、城市低保股和农村低保股等3个股被列为全县重点股室测评对象,在最近全县38个经济和社会管理部门内设股室,第一次集中测评中分别排名为第5名、第10名和第16名。四是优化发展环境监测方面没有不良反映。

三、在制度落实、产业发展和政务公开工作方面。

一是完善落实了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填写了“首问责任登记”并和“限时办结单”。二是抓了产业发展。三是抓好党务政务公开,在局机关开辟了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栏,制定了党务政务公开方案和政务公开年度计划,建立了政务公开档案。

四、在单位效能督查及内部处理和行政、便民服务中心运转方面。

一是开展了效能督查。坚持对机关效能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督查活动,并做到有记录。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推行了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及电子监察工作。

五、在效能投诉办理方面。

按程序认真办理了县里交办件和本单位受理的投诉件,做到有反馈和归档处理。今年到目前为止,我局没有出现违反机关效能有关规定的投诉件。

六、在特色工作方面。

20xx年我局在局机关积极开展了创建市级文明单位活动。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完善创建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务求取得实效等措施,创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了一种很新鲜的方式来写演讲稿。对我的启发真是很大的。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2

根据《关于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自查自评的通知》(x人口组发〔20xx〕1号)文件要求,按照《20xx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乡、村两级计生专干深入村组,对全乡所有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的对象进行调查审核,重点人群摸清底子、查漏补缺。现将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了切实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我乡认真研究部署,按照干部联村包组分工,每一小组内安排一个乡、村计生业务干部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对全乡14行政村,共42个村民小组,近年来所有享受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对象逐一核实,我乡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对象135户264人,共涉及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资金31.74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32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3.84万元。通过现场审核,有11户21人不符合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条件,予以退出。

二、评价内容

(一)严把资格确认关。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

1、村委会核查并张榜公示;

2、乡人民政府核查年审并张榜公示;

3、县级审核、确认并公布;

4、市人口计生部门抽查;

5、自治区人口部门进行审核。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级市人口计生委、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国家人口计生委备案,而后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二)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案资料。建立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对象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档案资料,通过规范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运行机制。监管好、使用好、发放好奖励扶助资金。

(三)通过这次乡村两级严格的审核,共审查出11户21人不符合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条件,按退出程序退出并张榜公示,确保我乡奖励扶助无虚报、错报、漏报等现象。

三、主要经验和做法

(一)保障得力。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德政善举。乡党委、政府领导十分重视,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专研究奖励扶助工作,并将奖励扶助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作为当年为民办实事之一。

(二)透明公开。在实施本项奖励扶助制度的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通过“三级”审核、“三级”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通过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奖励扶助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专款专用。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均享受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奖扶资金由乡村两级造表审核,由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划拨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直接补助到户到人。

(四)明确责任。我乡十分重视奖扶的年审工作,从奖扶工作开展以来,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采取“谁出错,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严格把握政策口径,做到不重、不漏、不错。

四、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通过近年来计生奖扶工作开展虽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不少失误,虽然乡、村干部做了大量工作,力争使错报、漏报率降到最低,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对计生奖扶政策的宣传不到位,存在死角,边远偏僻的农户政策知晓率低;二是个别村干部对奖扶对象的婚育情况调查了解不够深入细致,特别是对婚姻生育变动次数较多的.夫妇情况调查怕麻烦不彻底,容易让其钻政策空子,造成错报时有发生;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存在。总体来说,群众对纯女户提前奖励扶助项目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的整体评比较高,对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形式比较满意,但是在奖励扶助的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这两个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五、相关建议

(一)是修改完善人口和计生责任目标责任书内容,把计生奖励扶助考核内容和分值比重适当加重,使人口和计生工作管理重点逐步转移到计生优惠政策落实方面上来。

(二)是加大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召开各种小组会议时宣传各类奖励扶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报,刷写相关标语,提高广大群众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知晓率;

(三)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扶助金额偏低,不利于奖励扶助利益导向的实现,希望适当调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金额标准和年龄标准,农村奖励对象育龄妇女年龄放宽至55岁后,不但从经济上给予扶助,还应从精神上、人文关怀上、医疗服务上、养老上或其他社会救助给予慰藉和扶助,切实实现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3

今年元至10月份,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局的指导下,我局领导班子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解放思想,理清思路,严谨作风,推动发展”为主题活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以“三加强,三确保”为中心工作目标,克服机构改革期间的困难,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全力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已基本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取得了较好成效,其中为民办实事农村药品“两网”建设项目已超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全县未发生任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明确目标,制定方案。

年初,我局根据市综合绩效评估指标,结合县域实际情况,确定了安仁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工作目标,印发了《安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年工作要点》,制定了相应的各项工作方案,如《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方案》、《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工作方案》、《安仁县20xx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安仁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等20多个工作方案,为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为切实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我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一是将各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股室,具体细化到岗到人;二是实行每月一调度,每季一点评,保证工作任务进度和质量。三是日常监管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组的形式,量化指标,检查到位,奖惩分明。四是建立了详细的工作台帐,如日常监管、稽查办案、“两网”建设等电子台帐,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

三、加强协调,采取支持。

一是加强向市直主管部门的汇报,取得市局的支持和指导。局主要领导多次到市局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市局的意见,同时,邀请市局领导和相关业务科室到我县指导工作四次,为各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方向和思路,存在的困难得到了市局充分理解和帮助,所取得的成绩得到了充分肯定。二是加强向县委、县政府的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得到了兄弟单位的全力配合和支持。

目前,我局对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完全是按照年初制定的目标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在全市排名中名列前茅。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4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医疗救助对象获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20xx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0号)从总体要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等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形成以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保为主要内容的救助机制。20xx实施年度,根据财社〔20xx〕1420号、财社〔20xx〕1421号、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等中央及省级下达资金文件,20xx年中央、省财政共计下达510万元。宁国市本级一般公共支出预算安排本级配套1350万,包括上年结转结余、利息、追回款项等收入,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883.7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年度总体目标:一般公共预算资金与专项彩票公益金统筹使用,通过实施城乡医疗救助,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不低于上年,重点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

2.具体绩效指标:

1.项目决策(20分)

设置二级指标4个、三级指标7个(均为定性指标)

(1)决策依据(7分)。包含“贯彻中央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有关医疗救助决策部署”、“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2个三级指标。

(2)决策过程(2分)。包含“决策程序规范”1个三级指标。

(3)绩效目标(6分)。包含“绩效目标设置科学”、“绩效目标分解细化”2个三级指标。

(4)资金分配(5分)。包含“资金分配规范性”、“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2.过程管理(20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5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4个)

(1)资金管理(12分)。包含“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监管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2)组织管理(8分)。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绩效评价机制健全性”2个三级指标。

3.项目产出(38分)

设置二级指标2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5个、定性指标1个)

(1)数量指标(15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人次规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基金累计结余占筹集基金总额的比重”3个三级指标。

(2)质量指标(13分)。包含“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一站式结算覆盖地区”2个三级指标。

4.项目效益(22分)

设置二级指标3个、三级指标6个(其中定量指标1个、定性指标5个)

(1)社会效益(9分)。包含“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减轻程度”3个三级指标。

(2)可持续性(6分),包含“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的作用”2个三级指标。

(3)服务对象满意度(5分)。包含“工作满意度”1个三级指标。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效益;

评价对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部分);

评价范围:1、绩效目标设定情况,2、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3、实现绩效目标的制度措施,4、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和效果。

(二)评价方法和评价等次

采取材料核实、选点抽查、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对收集的基础材料进行严格核实分析,并对资金投入量较大的项目进行实地对照勘查,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分析评价。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按得分的高低依次分为优秀(S≥85)、良好(85>S≥75)、中等(75>S≥60)、差(S<60)四个等级。

(三)指标体系设置

设置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11个、三级指标24个(其中定量指标7个、定性指标17个)

(四)评价工作过程

准备阶段: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学习评价实施方案,开展培训。

实施阶段:收集与审核资料,综合分析及评价。

总结阶段:撰写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归档绩效评价资料。

三、绩效评价结论

(一)评价得分

100

(二)评价结论

优秀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

1.决策依据

宁国市医保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为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作出医疗救助工作决策部署均以此为依归。

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管理严格以《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医保办发〔20xx〕25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xx〕1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xx〕142号)及《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为依据。

2.决策过程

决策程序规范合规完整,资金分配按规定履行报批程序,审批文件和手续齐全,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指标的同时明确绩效目标。

3. 绩效目标

皖财社〔20xx〕643号、皖财社〔20xx〕644号文件下达的年度总体目标和具体绩效指标,体现“持续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重点救助对象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达到70%、年度救助对象人次规模与上年持平、强化医疗救助规范管理”等年度总体目标的基本要素,明确产出指标、满意度指标等绩效指标要求。

4.资金分配

资金分配规范:宁国市财政局在收到上级财政医疗救助资金预算指标文件后,于年度内按序时进度及时拨付至本级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财社[20xx]171号),按需求因素、财力因素、绩效因素等,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

(二)过程管理

1.资金管理

资金按《安徽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财社〔20xx〕150号)规定使用,拨付至专户、专款专用,无随意扩大受益人员范围现象。

宁国市医保局对本地区医疗救助资金的绩效运行进行监控和评价,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20xx年4月份开展专项的纪检专项督查及审计监督。追回医疗救助10人次,救助款4.84万元。

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围绕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修改制定并严格执行《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建立健全了相应管理办法和监管措施。建立相关机制,就资金的性质、来源、预算管理、预算调整、资金使用、资金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加强了资金的内控管理。全面实现绩效管理,绩效指标细化明确,运行监控有力,评价报告规范完整,评价结果应用及时。

2. 组织管理

(三)项目产出

1.数量指标

《宁国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宁政办〔20xx〕2号)救助对象覆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建档在册的农村困难户人员(以下简称“困难帮扶对象”);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下简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人(以下简称“职业病人”)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对象。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20xx医疗救助(包括资助参保和直接救助)的人次数17264人次。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重51.49%。

2.质量指标

本地区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年度限额内救助比率≥70%,我市医疗救助政策规定:对低保对象、困难帮扶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为70%,对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为80%。

目前我市按照专业覆盖、地域覆盖的要求,广覆盖,密布点。20xx年医保局成立以后,经宁国安宁中医医院申请,经考察、考核,新确定定点医疗机构一家,并实行了委托合作协议管理。20xx我市严格按照省统一定点协议文本,将医疗救助纳入协议内容,将县域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纳入一站式结算覆盖范围。参保人员可在就诊医院一站式结算,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的结算窗口办理完所有报销手续。

(四)项目效益

1.社会效益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稳步拓展,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基础上,适度扩大覆盖范围,低收入及因病返贫对象标准明确。其中我市救助政策规定: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是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二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原则上指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家庭全年收入的重病患者。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明显提高,医疗救助一站式、定点救助机构等措施提升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困难群众就医负担有效缓解,救助对象参保缴费的压力和政策范围内个人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未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

2.可持续性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十几年以来,已成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品牌,累计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和口碑,困难群众的就医方便程序明显提高,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制度的衔接,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的影响成效明显。

历年来,宁国市医疗救助支出与大病保险支出大致相当,个别年份,甚至大于大病保险支出,医疗救助对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作用成效明显。

3.服务对象满意度

经针对社会群众的问卷调查,宁国市医疗救助政策知晓率、政策满意度一直高位运行,两指标高达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坚持把服务群众和保障民生放在首位,通过抓制度完善、抓部门协调、抓组织经办,全面加强医疗救助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城乡医疗救助民生工程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制度,做实内控。针对医疗救助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制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对象、救助范围、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要求乡镇(街道)在接到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入户调查、审核,加强群众监督机制,组织开展审核、审批公示,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二是严密协调,做实合力。市医保、民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前管理,在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中开通医保账号,赋予相关权限。为医疗救助重点对象的查询核查、数据导出等提供便利,并联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前置机制,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及因病致贫家庭申请医疗救助时,签订授权书、委托书,在居民家庭经济情况核对系统中先行核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市医保、财政部门协同发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在财政惠民比对系统设置医疗救助审核比对规则,对触发审核规则的人员自动予以提示。

三是严抓细节,做实过程。加强审批把关力度,在具体审批中结合当事人票据,对照系统查询,做出不同处理,如大病保险尚未报销完结的,及时退回补报大病保险,充分保障救助对象综合医保待遇;针对专业性、业务性极强的疾病病种判断,严格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20xx年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客观,把群众利益摆在首位,让群众在健康中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六、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衔接还不够紧密,救助病种未与基本医保的特殊慢性病病种一致,对罕见病病种覆盖还不全面。

2、家计核查还面临经济新业态的挑战,对救助对象的识别还存在标准缺失、诚信缺失风险。

七、有关建议

1、医疗救助政策实施地级统筹,在病种范围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密切衔接,提高救助限额、扩大罕见病救助。

2、加强各主管部门职责职能,突出相关职能部门在救助对象识别的优势和作用。

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报告 篇5

根据项目资金全面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认真组织对泸西县20xx年城乡医疗救助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现形成绩效自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xx〕65号)《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泸政办发〔20xx〕148号)文件要求,认真开展医疗救助工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让每一位因病致贫人员及时得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保障贫困人口看得起病,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过得去,确保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助力和巩固全县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根据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要求及上级医疗救助政策,制定了泸医保发〔20xx〕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打造健康扶贫四重保障体系,将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兜底整合一体,织密织牢了针对城乡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其它特殊困难人员的医疗保障网,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防止其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从而增强困难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同时,“一站式”结算方式、分级诊疗和先诊疗后付费等多项健康扶贫举措的推出,极大的方便了困难群众寻医问药,打通了困难群众就医“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20xx年收到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880.0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16.64万元,省级资金563.40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20xx年支出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556.225145万元。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我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我局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程序操作执行,完全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或挪用以及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等非正常现象。切实保证了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救助资金公开、公平、公正使用,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真正享受到医疗救助。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1.资助参保参合。按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体的资助参保工作,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全额资助25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定额资助180元;低保及持一二级残疾证人员实行定额资助120元。

2.规范门诊救助。重点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进行门诊救助,并逐步提高救助标准。

3.完善住院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救助比例为100%,不设起付线;城乡低保对象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不设起付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实施方案》执行;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在政策范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类补充保险等报销后,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一般疾病救助比例为15%,22种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为30%。

4.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根据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红河州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有关问题通知》红医保发〔20xx〕27号文件,开展救助工作,最高年救助封顶线10万元;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将符合州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扣除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大病补充保险、其他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互助赔付及普通疾病医疗救助后满足单次个人自付费用(政策范围内)在0.8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2万元至6万元(含6万元)的,按50%给予补助;或者是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或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自付费用超过6万元的,按60%给予补助。

5.加强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加强与民政、卫生、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有效衔接,确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6.“一站式”信息平台即时结算。采用红河州统一的一站式信息系统进行医疗救助结算,本县辖区内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户住院救助经系统结算的占比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南省社会救助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使用救助资金。

(二)项目完成质量

项目资金确保了重病患者医疗费用过高得到及时救助,解决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0xx年,共资助53349人,其中资助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8975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8815500元,资助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4374人人均180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计787320元;住院患者医疗救助14468人次5959431.45元。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我县加大健全完善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20xx年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城乡医疗救助覆盖面明显扩大。在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基础上,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惠及全县5万多贫困人口。二是救助标准大幅提高。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自付部分的30%,一次救助封顶线从5000元提高到10000元;特困人员实行了全额医疗救助。三是坚持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取消起付线和病种限制,帮助解决患有常见病、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需要长期药物维持治疗的部分医疗费用。四是实行了“一站式”服务,医疗服务机构开展医疗救助金即时结算服务,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只需支付自付部分,实现了医疗救助的利民、便民。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保障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明显改善,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困难群众医病看病难的问题,群众对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有效性的认可,通过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达到98%。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

通过我部门组织对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自评,认真对照《泸西县20xx年医疗救助项目绩效评价评分表》绩效自评打分98分,项目资金绩效自评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的实施是国家惠民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对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巩固全县基层执政基础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自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制度实施以来,有力地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在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医疗费用负担,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身体健康,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同时也对因病致贫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家庭减轻了负担避免了因病致贫产生新的建档立卡家庭,预防和减少精神病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

(二)存在问题

我县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样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资金不足,我县绝对贫困人口涉及面大,但由于受资金的限制,广大贫困群众对医疗救助的愿望还不能完全满足;二是救助水平低,由于救助资金不足的限制造成了封顶线低。三是对救助对象是否准确的核实有一定差距,我局待遇保障科工作人员少,力量不足,对医疗救助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统筹协调,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用于困难群众身上,真正把城乡医疗救助这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一是通过硬件的配置,进一步推进医疗救助工作的信息化进程,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增强法纪意识,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改进工作方法和转变工作作风。

3.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医保局制定需求计划、财政局审核筹措、财政和医保联合下拨、医保部门管理发放的医疗救助资金管理运行机制,保证救助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加强资金专户、专账管理,建立健全资金发放登记备案制度,严肃各项工作纪律,防止不列、虚列、列而不支、挤占挪用、贪污冒领医疗救助资金等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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