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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篇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上半年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方的精神安排,以病人为中心,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规范医疗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患者就医安全,我所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陕西省有关卫生所的评审标准,进行了严格的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员重视,认真组织安排:
我所自收到《莲湖区卫生局转发〈卫生部关于2008—2009年“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安排方案的通知〉》后,全体员工非常重视,迅速召开了全体员工会议,对自查工作进行认真安排。按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陕西省关于卫生所审核的相关规定认真细致的安排自查自纠工作。由两名医师负责医疗机构合法性、行医资格、内科诊疗范围、医疗文书以及各种规章制度的自查,而护士主要负责日常护理工作及医疗废弃物的自查,力求以本次活动为契机,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规范医疗行为,切实覆行职责,严格执行核心制度,细化过程管理,真正提高我所的医疗质量水平。
二、自查基本情况
(一)机构自查情况:单位全称为“西安莲湖旭辉诊所”,性质为个体,位于西安市莲湖区劳动西路五号院一号门面房;主要负责人:丁旭辉。具有莲湖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许可证号:PDY60156061010417D2112,有效期限至2010年6月30日。我所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实行了严格管理,从未进行过涂改、买卖、转让、租借。现有床位3张,诊疗科目为内科;业务用房面积68平方米。
(二)人员自查情况:我所现有医师2名,护士1名,均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并注册,同时在莲湖区卫生局备案,属合法行医,开业一年来,从未多范围注册开展执业活动或非法出具过《医学证明书》;从未使用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护士执业资格的人员或一证多地点注册的医师从事医疗活动,也从未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所属医护人员均挂牌上岗,并设立了监督栏对外公开。
(三)诊疗范围的自查:我所是莲湖区卫生局批准建立的一所个体所有制的医疗服务机构,注册执业范围是内科疾病的诊疗,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法规行医,全部医疗活动都在内科诊疗范围之内,从不进行与执业范围不相关的诊疗活动,从未超出核准登记的执业范围,从未以任何形式发布医疗广告,,并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医疗技术常规和抢救与转诊制度,无对内对外承包或出租情况,从未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违法开展业务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四)提高服务质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实施医疗质量保证方案;定期检查、考核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确保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五)院内交叉感染管理情况:院内感染以及交叉感染是我所防范的重点,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处理管理、院内感染和消毒管理、废物泄漏处理方案等有关规章制度,有专人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数量等进行完整记录,定期对重点部位开展消毒效果监测,配制的消毒液标签标识清晰、完整、规范。
(六)固体医疗废物处理情况:对所有医疗废物进行了分类收集,按规定对污物暂存时间有警示标识,污物容器进行了密闭、防刺,污物暂存处做到了“五防”,医疗废物运输转送有专人负责并有签字记录。
(七)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处理情况:所有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做到了浸泡消毒、毁型后由西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西安市卫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集,进行无害化消毒、焚化处理,并有详细的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无转卖、赠送等情况。所有操作人员均进行过培训,并具有专用防护设施设备。
(八)医疗文书的自查,医疗文书不仅是日常医疗事件的真实记录,而且具有法律效力,在保护患者的医疗安全以及诊所行医合法性和自我保护方面发挥者重要的作用,所以,对于我所的日常医疗文书必须进行规范化,严格按照卫生部有关医疗文书书写的规则来写,并在全体员工之间进行交流,对于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到西安市中心医院和交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向相关专家教授请教,通过此次的自查活动,使得所有医务人员的医疗文书书写全部符合国家及西安市的相关标准。
(九)疫情管理报告情况:我所建立了严格的疫情管理及上报制度,规定了专人负责疫情管理,疫情登记簿内容完整,疫情报告卡填写规范,疫情报告每月开展一次自查处理,无漏报或迟报情况发生。
(十)药品管理自查情况:经查我所从未使用过假劣、过期、失效以及违禁药品,严格对照《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和陕西省关于卫生所评审的有关标准,全体医务人员针对执行岗位职责制度、诊疗标准及护理操作规范、工作责任心、工作质量、服务等方面进行了自查,并向莲湖区卫生局提交自查报告。
三、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经费不足,有些医疗设备得不到及时维修或更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相关业务的深入开展;二是有经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人员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的机会不多,知识更新的周期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水平向更高层次提高等。
我所一定以此次“以病人为中心”医疗安全百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疗管理活动,强化管理措施,优化人员素质,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不断提社区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服务水平,为创建“平安诊所、和谐莲湖”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篇2
根据都卫[2012]5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医疗风险、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长效机制,按照卫生局决定从2012年6月1日—9月10日,在全院积极开展“医疗安全百日竞赛”活动。按照活动要求,7月1日—7月15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现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方案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1.能认真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再次学习十三项医疗核心制度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4.会诊制度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9.查对制度
10.医生交接班制度
11.新技术准入制度
12.病历管理制度
13.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努力加强安全意识,加强对外科、妇产科、急诊等重点科室的'管理,加强值班、交接班,节假日期间当班人员执行制度情况的督查管理,全体医务人员24小时通讯畅通,确保应急体系“绿色通道畅通”,急救药械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药械齐全,性能良好,关键时刻能拉得出、打得响。
2.按照《江苏省手术分级管理规范(2010版)》认真落实手术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士)的手术范围,严格掌握手术指征,强化医务人员宁可少治100例病人,不多治一例高风险病人的理念。
3.认真排查无资格执业和卫技人员混岗情况,强化存在这些情况的危害性和重要性。
4.医疗废物管理能分类存放,定时收集,固定存放,无医疗废物流失。
5.能按照《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门诊、住院病历,需要审批的手术按规定进行审批,急危重病人能及时组织会诊、讨论。
6.认真推进临床合理用药,健全药事管理,落实处方点评,特殊药品管理规范。
7.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投诉办公室,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及时解决投诉问题。
8.无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明确医疗安全事件上报时间。
9.门急诊、病房、药房、护理、妇产科24小时值班,并有安全监控。
二、存在问题
1.六月份严格执行手术分析管理。7月份有松懈现象,有自认为安全的情况下超范围手术。
2.有个别人员混岗。
3.污物分类专用垃圾袋使用不正常,垃圾袋封存标签使用不正常,转运工具消毒不规范。
4.门诊病人达不到每人都书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病程录偶有书写不及时。
5.临床合理用药达不到规范要求。
三、整改方案
1.进一步加强条例、规范和卫生局医政管理要求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严控超范围手术。
2.认真研究落实杜绝人员混岗。
3.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再次明确责任,责任落实到人,并进行不定期的督查,存在问题及时通报,绩效挂钩。
4.加强《病历书写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的再学习,不定期检查住院病历、门诊病历的及时书写情况,严格落实责任,因病历书写不及时或不书写门诊病历而发生的纠纷一切责任由个人承担,并认真执行绩效兑现。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篇3
根据《龙岩市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文件,我院根据《福建省2017年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开展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组织建设
为更好的开展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医院成立了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汀中医〔2016〕34号)。院长作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落实了主体责任,也加强了组织领导。
接下来工作重点是制定并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职责。
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落实
为迎接二甲评审工作,医院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细化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并汇编成册。印制了《汀州中医院核心制度》(内容包含20项)、《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卫生法规及文件汇编》、《汀州中医院员工教育手册》丛书,并及时下发到科室及个人。医院医务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范、指南、操作规程等。医院规模、人员、设施符合标准,医疗服务行为规范。
下一步工作重心是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医疗安全评价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病种医疗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
为迎接二甲评审工作,医院各部门、相关环节,包括重点环节、重点病种等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是比较完善。
但对于医院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病种的医疗安全风险监控和管理、节假日、周末等时段的医疗安全管理还是有待加强。因此,这部分工作将是医院日后的工作重心。
四、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教育培训
医院将通过院务会、科主任会、业务学习等,加大培训宣传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力度,增强全院职工特别是医务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重点做好新入职医务人员、实习进行人员、返聘人员等安全教育和风险管理。强化“三基”训练、加强“三严”教育,不断提高医务人员临床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
卫生院医疗安全自查报告 篇4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时发现医疗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防范医疗事故、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促进医学发展和保护患者利益的重要措施。为达到卫生部提出的病人安全目标,落实建立与完善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目的
规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主动报告,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及时发现医疗不良事件和安全隐患,将获取的医疗安全信息进行分析,反馈并从医院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及规章制度上进行有针对性的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院本部发生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缺陷的主动报告;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输血不良反应、院内感染个案报告需按特定的报告表格和程序上报,不属本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内容之列。
三、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和等级划分
(一)定义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是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病人的诊疗结果、增加病人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等级划分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按事件的严重程度分4个等级:
I级事件(警告事件)——非预期的死亡,或是非疾病自然进展过程中造成永久性功能丧失。
II级事件(不良后果事件)——在疾病医疗过程中是因诊疗活动而非疾病本身造成的病人机体与功能损害。
III级事件(未造成后果事件)——虽然发生了错误事实,但未给病人机体及功能造成任何损害,或有轻微后果而不需任何处理可完全康复。
IV级事件(隐患事件)——由于及时发现错误,但未形成事实。
四、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的原则:
(一)I级和II级事件属于强制性报告范畴,报告原则应遵照国务院《医疗事故条例》、卫生部《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以及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执行。
(二)III、IV级事件报告具有自愿性、保密性、非处罚性和公开性的特点。
1、自愿性:医院各科室、部门和个人有自愿参与(或退出)的权利,提供信息报告是报告人(部门)的自愿行为。
2、保密性:该制度对报告人以及报告中涉及的其他人和部门信息完全保密。报告人可通过网络、信件等多种形式具名或匿名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保密。
3、非处罚性:报告内容不作为对报告人或他人违章处罚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所涉及人员和部门处罚的依据。
4、公开性:医疗安全信息在院内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公开和公示,分享医疗安全信息及其分析结果,用于医院和科室的质量持续改进。公开的内容仅限于事例的本身信息,不涉及报告人和被报告人的个人信息。
五、职责
医务人员和相关科室:
1、识别与报告各类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并提出初步的质量改进建议。
2、相关科室负责落实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持续质量改进措施的实施。
六、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
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丧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后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言语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七、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上报
(一)发生或者发现已导致或可能导致医疗事故的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时,医务人员除了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外,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护理部门或质量控制科报告。
(二)I、II级事件报告流程
1、主管医护人员或值班人员在发生或发现I、II级事件时,应按我院《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处理制度》的程序进行上报。
2、当事科室需在2个工作日内填写《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交护理部或医务科。
(三)III、IV级事件报告流程
报告人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并提交至护理部或医务科。
八、奖惩机制
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处罚。
3、医患关系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