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的实习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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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1

实习单位介绍:

世通华纳移动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0xx年1月,世通华纳移动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是中国领先的移动电视传媒集团.集团下设移动电视技术有限公司,移动电视节目制作公司和移动电视广告公司三大核心部门, 通过在城市公交车、高级写字楼、商住楼等场所安装数字电视播出终端,构建中国城市新型的视听媒体——数字移动电视.

作为中国最大的移动电视运营商,世通华纳专注于为受众提供吸收信息的另一条途径,同时为广告主搭建一个全效的信息传播平台,大学生毕业实习报告(广告公司)。世通华纳的移动电视广告平台在为公交乘客提供大量的生活消费资讯及休闲娱乐节目的同时,也帮助广告主接触城市中最广大的中坚消费群体,获得更高效的广告到达率,从而增加市场占有率及提升品牌知名度。

20xx年,世通华纳移动电视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得到了多家国际顶级风险投资商的充分肯定。随着国泰财富基金、鼎晖创投、华登国际以及成为基金共同注资4500万美元,世通华纳的品牌架构获得更大的延展空间,从而演化成为具备联播功能的跨区域媒体平台。

时至今日,世通华纳已经在全国设立23个全资子公司,10家办事处,所打造的卖动传媒已成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移动电视广告联播网,覆盖全国33个省会及中心城市,拥有5万辆公交车,8万台电视收视终端,城市覆盖人群达到2亿人次,以其贴近市民的节目内容和极强的广告穿透力揭开了中国移动电视传媒行业发展的新篇章。世通华纳也以无可争议的雄厚实力,捍卫了中国移动电视第一媒体的地位。

实习工作内容:

了解公司的背景、做有关于公交移动电视开机率的调查和问卷及后期跟同事跑业务。

实习时间:20xx年5月8日—20xx年5月25日

实习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219号华新国际大厦14楼E座

实习内容及心得:

以下是我对这次实习的总结,虽然实习是短暂的,但我获益良多。这次实习的收获对我来说有不少,自己感觉在知识、技能、与人沟通和交流等方面都有了长足进步,总体来说,这次是对我综合素质的培养,锻炼及提高.让我知道了自己身上还有许多有待提高的地方,更让我对未来有了更多的憧憬与期待……

站在面前的就是那个向往已久的社会,虽然实习的单位离学校很远,但一路的疲惫很快就被即将实习的兴奋冲的无影无踪,因为终于可以在这个巨大的舞台上展现自我。为了更平稳的走上社会的大舞台,为适应今后的社会工作而奠定基础,同时完成大学教育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出于对毕业后就业去向的考虑,我和大家一样,满怀激情的走进了这家广告公司。因为以前从未接触过广告方面的事情,因此对于这次能在这里实习,我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并打算在有限的时间里尽快的适应这里的一切。

世通华纳是我初涉社会的开端,将从这里迈向美好的`未来,我一直坚信自己的能力,即使人生的道路很曲折,但我的目标是很明确的,那就是前进,永不言弃,永不退缩!

由于我们对于公司的背景不是十分了解,公司对我们20名实习生进行了内部培训,让我们对公司有了最基本的认识,了解了公司的概况、发展历程、企业精神、媒体优势等等。“在中国,85%的市民完全依赖公共巴士出行、学习、工作和生活、在无聊的旅途中提供和传递真实、快乐、时效的信息,这是每一位世通华纳人至高无上的光荣使命。”鄢总的话让我们了解到了公交移动电视作为新兴的主流大众传媒,前途不可限量。同时,对我对公司的核心价值也有了初步了解:诚实、责任、服务、绩效是世通华纳人对每一个广告主做出的承诺。公司以其特有的“覆盖面广、创新互补、效果佳、长时性、强制性传播、高性价比”的优势;以“亲善、大众和活力” 的品牌个性,全效连接着买卖双方,链接着城市的每一个消费场所。卖动传媒,以其独特的传媒模式,一改传统媒体在传播过程中信息的大量损耗,无可替代的成为在封闭空间唯一性,无干扰的强化传播媒体平台。

作为一个以“成为中国移动电视传媒的领航者”为企业愿景的广告公司,世通华纳秉承“以勇于创新、突破自我、居安思危、速度致胜”为经营理念,覆盖城市的庞大收视人群,以深度、全效、连续音画的传播方式,全天广告高强度滚动播出频次,以及节目植入等多种高效广告传播手段,生动演绎了全效传播在移动电视领域的完美应用。因此,无论对城市居民还是对企业商家而言,卖动传媒都是一个真正高频次、高触达率、高黏合度的沟通平台,也都倾注着世通华纳责任的极至。“胜则举杯相庆,败则拼死相救”激励着每一个世通华纳人在这个竞争激烈的商海中,不断的奋勇前进……

而我们实习的公司是世通华纳沈阳公司,它成立于20xx年2月,公交移动电视正式开播于今年4月。据统计,公司中员工的平均年龄是31岁,其中45.6%的员工是大学以上学历。为此,我十分庆幸能够有在这样一个充满活力的公司实习的机会,使我能真正的开阔了眼界。在实习的过程中,既有收获的喜悦,也有一些遗憾。那就是对企业中有些工作的认识仅仅停留在表面,只是在看人做,听人讲如何做,未能够亲身感受、具体处理一些工作,所以没有领会其精髓。但通过实习,加深了我对广告的理解,丰富了我的广告知识,使我对广告有了深层次的感性和理性认识。

第一天来公司,我不知道该做些什么,什么也插不上手,只是做坐在那里等着培训,之后公司的田总为我们分配了任务——对45条公交车移动电视的开机率进行调查以及向随机向路人做调查表。这任务让我十分兴奋!但工作并非象我想的那样容易,在马路上吸尾气、晒日光浴是避免不了的,还要因为做调查表而受到他人的拒绝……

以前我总是盼望早点到社会参加工作,因为我总觉得工作是一件极其容易的事,可是当我离开学校,真的进入社会实习后,才体验到工作并不是我想象中那样,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每天早上都要很早起床,上班,到下午四点才能回家。在工作中也不能有丝毫的马虎,每天都要打起精神工作。刚开始上班的时候,我的心情激动、兴奋、期盼、喜悦。我相信,只有我认真学习,好好把握,做好每一件事,实习肯定会有成绩。但后来很多东西看着简单,其实要做好它很不容易。

当然工作之余,实习生活更是丰富多彩。比如和同事吃午饭,总是聊得很开心,或者在下班的路上漫步,总是那么的惬意,当然最最令我难忘的是那次与师傅去见客户,让我更深刻的知道,做营销也好,做其他工作也好,有一些东西是相通的,通过和师傅的交谈,也使我不再盲目,冷静地思考了自己的将来,明白了自己的道路,自己的追求。

获得工作上的进步只是其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能在尚未走出校园时就有独立的工作和生活体验也无疑是难得而珍贵的社会体验。感谢系里领导、老师和世通华纳广告公司为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和交流机会。我不得不承认我的实习更接近于一次独立的学习,而不是一份真正的工作。3周,虽然短,但是我想,对于我而言,是一个很重要的转折。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2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

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

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 - b 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 ⑥-⑦ ,2/0 - b ,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3

毕业实习是每个大学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匪浅,也打开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使我认识到将所学的知识具体应用到工作中去,为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只有在实习期间尽快调整好自己的学习方式,适应社会,才能被这个社会所接纳,进而生存发展。刚进入单位的时候我有些担心,经历了一连串的实习之后,我努力调整观念,正确认识了单位和个人的地位以及发展方向,我相信只要我们立足于现实,改变和调整看问题的角度,锐意进取,在成才的道路上不断攀登,有朝一日,那些成才的机遇就会纷至沓来,促使我们成为社会公认的人才。

顶岗实习单位简介

江西省中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有注册资金1500万元。公司下设有分公司,共有职工1168人,二级建造师30人.具有工程技术人员158 人,其中高、中级职称人员32人。几年来公司在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企业的规模逐年扩大,综合能力不断提高,使企业步入了正规化,专业化的轨道。同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先后培训了一批技术骨干,并向社会招聘了一批优秀的高级专业人才,使公司的形象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在稳定中求得发展,公司建立了一套以总经济师为主的经营管理责任制,以总工程师为主的生产指挥管理制,以总会计师为主的经济核算管理制,健全了各类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在质量、安全、技术施工管理及财务部门都明确了各自的管理职责,真正充分发挥了领导的决策才能与职能部门的作用。先后承建: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公路与桥梁施工;地质灾害治理。上述工程无论在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上都受到用户和有关部门的好评。几年来,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优良率达 70%以上,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曾多次荣获建筑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荣誉奖。

目前所处的岗位是预算员,但是不是主要做预算,主要在现场观摩学习,作为作为实习生,也没什么重要的事情让我着手干。

二实习内容及过程

在现场时,我也跟着学习一下抄平、放线并且在砖块砌筑前后进行观察。在砖块砌筑之前,砖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砖的入场和保养要按规范操作。砖要按照规定及时进场,按要求的标号、外观、几何尺寸进行验收。无出厂证明的要送试验室鉴定。在砌筑前一天或半天(视天气情况而定)应将砖垛浇水润湿,以免在砌筑时因干转吸收砂浆中的大量水分,使砂浆流动性降低,砌筑困难并影响砂浆的粘结强度。但也不能将砖浇得过湿,使砖不能吸收砂浆中的多余水分而影响砂浆的密实度、强度和粘接力,还会产生堕灰和砖块滑动现象。使墙面不洁净,灰缝不平整,墙面不平直。一般要求砖块湿润到半干湿(即从表面浸入1cm左右)为宜,并应尽量不在脚手架上浇水,如砌筑时砖块干燥操作困难,可用喷壶补充浇水。

施工现场的钢筋弯曲用的是弯单根钢筋的手摇扳手,感觉还比较有意思。钢筋的绑扎都是在现场模内进行的,我注意到了,钢筋绑扎的工具很简单,常用的有钢筋钩,卡盘和扳手、小撬杠等。

一次夜间浇筑混凝土,我真正看到了混凝土浇筑的连续性的必要。几个混凝土工在下雨的夜里一直连续不断地浇捣混凝土楼面达数小时之久。若不是顾及混凝土浇捣的严谨和连续的必要性,混凝土工人们也不用冒雨赶工。这样的行为就为了保证混凝土有良好的整体性。

实习收获

经过这2个月的实习,现在我对于施工的一些注意事项和如何做预算有了初步的了解。

施工中我重点了解的注意事项是现场钢筋绑扎的安全要求和梁柱节点不同 强度等级混凝土施工预防裂缝。

现场钢筋绑扎用的`钢丝(镀锌钢丝)可采用20~22号钢丝,其中22号钢丝只用于绑直径12mm以下的钢筋; 检查钢筋的出厂合格证,按规定进行复试,并经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钢筋无老锈及污染,成型钢筋经现场检验合格;钢筋应按现场擅长平面布置图中指定位置堆放,钢筋外表面如有铁锈时,应在绑扎前清除干净,锈蚀严重的钢筋不得使用;绑扎钢筋地点清理干净; 基础钢筋的绑扎一定要牢固,脱扣松扣数量一定要符合本标准要求;钢筋绑扎前要先弹出钢筋 位置线,确保钢筋位置准确。

施工中要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准确,若采用双排筋时要保证上下两排筋的距离;钢筋的接头位置及接头面积百分率要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要求;钢筋的 布放位置要准确,绑扎要牢固。

对如何做预算的初步了解

首先,要学会识图,也就是看图纸.图纸是你做预算的主要依据,要通过看懂图纸,把你要做的工程了解,做到心中有数,什么结构,什么建筑做法都要成竹于胸,要把图纸看透,看烂,才能动手做下一步,否则的话,看个一知半解, 那么最后出来的造价肯定不准确。

第二,图纸看明白了,就可以进行工程量计算了。工程量计算是预算中中的一个最占用时间的环节,因为计算工程量要把工程中的构件详细的分开,比如,挖管沟,埋管,管内穿线,卫生器具安装等等,都要根据各自的计算规则,把他们的量算出来,这个过程是枯燥的,但是是十分重要的,工程量不不准确,直接影 响总造价。

第三,工程量计算完了,那么可以套项了,也就是套清单。所谓的套清单,就是一个执行各个构件单价的过程,刚才的工程量和清单里的单价一一对应起来,那么工程的直接费用基本就出来了,其他的措施费、企业管理费等也就出了。 套清单很关键,项目要套对,否则对工程量的计量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最后,则直接上机取费,形成总造价,工程做完。

毕业的实习报告 篇4

一、实践目的:

这次实习就是在这个公司。“第二校园”社会实践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平台,让我们首次迈出校园,在真正的公司里面学习、工作,旨在让我们能够提前接触到社会的点点滴滴,让我们在真实的社会工作中实践自己学到的理论知识,把知识融入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真理。今年的暑假实习,让我们真正的了解到一个营销职工的点滴辛苦,一个公司整体运行的规律,也让我们感受到现实的残酷,工作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实践就是一面镜子,用来照清我们的知识欠缺,我们的人际交往能力,我们与社会的融合程度,我们应该努力的方向。 实践就是让我们更好的看清自己。

二、实践内容:

在公司里,我被分配到销售部进行业务实习。在销售部,我师父指导我完成各种工作。在工作中,主要是先让我们观察工作的完成方法,让我们先从中学习经验,然后再实际操作。

按照这个原则,我在销售部的七周时间里,首先,进入了仓库,熟悉了产品的规格、性能、用途等。比如石棉种类中按等级划分,分为三级、四级、五级,每一级又有不同的规格,比如5-65、5-70等。不同种产品有细小的差别,用在不同的方面,性能也是不一样的。同种产品,根据商家的不同要求,又有很多不同的规格,规格不同包装自然不一样,通过包装上面的标识就能够比较清晰的分辨出来产品的种类和规格。熟悉公司的产品是每个业务员的基础。

然后,我在销售部做了咨询业务。主要是通过接打电话,来向有意向的公司来解答产品的问题,报价的问题,还有就是收集公司的信息,这个工作是在基础工作上展开的。工作要做好一点之后,才能继续做下一个工作。

最后,我和我师父一起外出跑业务,也是照顾我师父,业务员外出跑业务是家常便饭,一连出差好几天都不见面。跑业务的工作主要有发展新客户、巩固老客户和做自己的渠道。公司里的业务员最看重的就是做自己的渠道,渠道的利润要比直接的客户的利润来的要多。

以前知道,巩固一个老客户的成本要比发展一个新客户的成本要低得多,所以销售人员先要巩固自己的老客户。但是,每个公司的策略不同,所产生的结果也不同,这个公司的业务员更看重自己所做的渠道,因为渠道里面的销售工作是分环节进行的,下面的代理人员会主动处理客户关系,甚至有的和客户有很紧密的多重关系,使得老客户可以很巩固,当然大多利润也是从这些老客户中来的,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货物的配给,回款和监督检查渠道工作,能够比较轻松的完成工作。渠道的作用真的很强大。

三、实践结果:

这次短暂的企业实习,让我们在学校之外,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的运用自己的知识,在真正的'岗位上观察各种事情,看待各种情况。正如所说的实习就是一面镜子,能够让我们真正的审视自己,让我们更加全面的了解自己的能力。这次实习圆满的划上了一个句号。

我师父和办公室的同事们对我的工作也都真诚的给出了建议,他们都认为我挺年轻,潜力很大,头脑机灵,待人亲和力强,这一点适合做销售人员,销售人员总是在和不同的人打交道,自身表现出来的亲和力能够较快的拉近人与人的距离,能够更快的接近,能够更高效的沟通,对工作的完成也有很大的帮助。销售能力是知识和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所以在以后的工作中,同事们都告诫我,要在不落下学习的情况下,多参加企业社会活动,试着用自己的思维,解答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才能做好销售,才能积累经验。

在实习中,我主要是协助我师父和同事们完成各项工作,在这段

实习当中,我感觉工作环境可以变得很好,工作可以变得既认真又有乐趣,我的实习让我看清了自己的优势和劣势,给了我有一个目标,让我可以更加完善自己,这就是实践给我的最大的收获。

四、实践总结和体会:

“第二校园”暑期实习,让我们能够真正的走到企业中去,让我们从想象走到现实,真切的体会工作的繁重和复杂,也让我们重新认知了价值观和努力的方向,这次实习给我的体会很大。

第一,理论是基础,实践是能力。我们上大学所学的知识大部分都是工作中切实需要的,我们没有这样的理论就不能理解工作中的原因,就没有切实可行的方法,就不能高效的处理问题,理论是我们工作中的基础支撑,没有他们就没法往前走,它就相当于走路中的鞋。但是,单单有鞋是不行的,只有理论也是纸上谈兵。能够运用自己的理论知识,真正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用自己的方法解决问题,是我们从实践中的到的能力,能力才是我们在以后的就业、工作中真正需要,真正重要的东西。我们的能力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正所谓“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能够得到不同的知识,相互补充,达到完整。做销售更是这样。销售中的变数特别大,所以要有灵活的头脑,和理智的分析,在真正的工作中应变自如。在学校的学习中,要多多参加这样的活动,逐渐走出校门,在实践中看到自己的不足,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

第二,思维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过程。当我们在校园中的时候,我们的一些想法,一些看法,一些谈论的东西让人听起来是很天真的,

年轻的我们总是把问题想象的很简单,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一些努力就能够得到同等的回报,然后我们毕业后的生活可以如何红红火火,自己的工作能够如何蒸蒸日上,等等。但是,当我亲身接触到这些在奋斗的人们的时候,我才发现,事情并不是我们想象的那么简单,我们的思维也是一个成长的过程,我的心理年龄是很年轻的,我们不知道世界的纷繁复杂,我们不懂的人情世故,我们不能猜透人心,我们的思维也在和经历一同成长,当我们经历了以后,才发现事情原来是这样的,社会原来是这样的,世界原来并不平静,天空不是一成不变的。在经历之后,我们重新认识了世界,重新调整自己,让我们以后的工作和生活能够很好的进行下去。

第三,经历就是一种财富。想起这句话,人们越来越看重幸福感,谈论幸福也很多,我一直认为幸福是一个过程,不是结果。勇敢的往前走,不忘欣赏道旁的风景。我们看到的,我们听到的,我们体会到的,我们回忆的,都是我们的财富——人生财富。人生要活的精彩,公司里面的工作氛围很好,我感觉人们的工作态度都很热情,工作也不忘快乐。我们的生活应该是这样。痛苦一分钟,就失去六十秒的幸福。以后,我们的工作也应该有快乐,不需要太繁忙,不需要太过紧张,不需要一直向前奔跑,我们不忘向前走,然后欣赏道旁的风景。和办公室的同事们交谈,这是他们告诉我的。我们的幸福掌握在我们手中,我们想要什么样的幸福,就应该想方设法去追求这样的幸福。

最后,在合适的年龄做合适的事情。我师父告诉我的,也像毕淑敏说过的话,人生在二十岁的时候就要体会二十岁的时光,四十岁就

四十岁的事情,等到八十岁了也不会羡慕年轻的你们,因为曾经我也年轻过。我们现在是二十多岁的青年人,就应该给自己一个清晰的定位,尽管我们走进了企业,我们挣钱了,但是我们还是要走进校园来完成接下来的学业,要认认真真的学习知识,努力实践,不要为了钱而活,事情做好了,自然有回报。为钱太累,青年人有无限的热情和闯劲,但是要在合适的年龄做合适的事情。大学很短暂,转瞬即逝,我们的大学只有一次,好好享受这样的大学时光,等我们走出校园了,在社会上开始经历真正的社会人的生活,又是不一样的风景和感悟。

这次的实习,我很感谢我身边的人,他们让我不仅仅实践,不仅仅学习,让我重新认识我们的生活,我的方向。这次实习有好多意外的收获,我以后找机会还会参加这样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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