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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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5申请书

欢迎阅读财产保全申请书(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查封被申请人XX名下的位于X省XX市XX区XX路XX号X号楼XX单元XX的.房屋一套,禁止该房进行办理产权转让或变更行为。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XXX一案已由贵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保障将来判决的执行,特提请贵院对该房屋作出保全。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2

申请人:罗士中,男,1948年2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灵芝新村79栋101号,联系电话:xxxx身份证号码:xxxxx

被申请人:蒋雪光,男,1952年1月20日出生,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花园一村29栋401号,联系电话:xxx身份证号码:xxxx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

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查封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内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店铺,湘生汽车用品批发商行的商品和财物;申请人愿以名下的xxxxx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此致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20xx年x月x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3

注:所有当事人姓名、机构名称均为化名,其它信息均为虚构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海县支行,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万寿街中段。负责人郭武山,行长。电话:7689999(办电)

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住所地昌海县昌海镇。法定代表人董德中,董事长。电话:7685666

被申请人:董德中,男,19xx年8月17日出生,汉族,住昌海县昌海镇。电话:1389999999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申请人位于昌海县昌海昌海红旗街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建房字第140695号)予以查封。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昌海县通大摩托车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万元,到期日为20xx年7月9日,贷款以被申请人董德中所有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昌房字第20079号)抵押。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均未按期清偿。现该笔贷款抵押房屋处于建凌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范围内,其周边房屋已经拆除,申请人的抵押物处于极不稳定和不安全状态之下,风险极大。

现申请人拟对被申请人就该笔贷款向你院提起诉讼,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利不受损害,保证本案裁判的'有效执行,特向你院提出保全申请,同时申请人依法提供相应担保。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1月28日

财产保全申请书 篇4

申请人:闵xx,男,汉族,1949年7月3日生,住南京市鼓楼区天福园36号201室,身份证号码320106194907031232,联系电话13951705729。

被申请人: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奥体大街69号新城科技园5号4层,

法定代表人:陈xx职务:董事长。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贵院作出确认的保全事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依法作出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下列财产进行保全:

户名:南京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00000000000000000000

开户行:交行三元巷支行。

现因被申请人已履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宁商终字728号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9条之规定,依法申请贵院解除对上述财产的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XX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X年十一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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