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企业调查报告(精选5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调查报告 篇1
增值税是以商品、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价外税。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它国家广泛采用,目前使用增值税的国家已达到170多个。我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的收入占我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增值税收入中75%为中央财政收入,25%为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是同国际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必须完成的税改目标。国务院批复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xx]110号),提出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按照相关要求,要实现“营改增”全行业覆盖。“营改增”将增加还是减少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带着这个问题,我们选择省内一家建筑企业进行了调查,并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其他省关于“营改增”的调研,形成了该调研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营改增”的目的
“营改增”的初衷是取消重复征税,并将二、三产业的抵扣链条打通,实现了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向“环环抵扣、增值征税”的转变。其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税负,让更多的企业享受改革红利,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增加就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但“营改增”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行业和企业税负都会应声下降,同时,当前增值税抵扣链条尚不健全,短期内势必造成一些企业税负增加、利润承压等问题。
“营改增”自试点至今,历时两年半,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鉴证咨询等)、铁路运输、邮政业、电信业等已完成了“营改增”。目前剩下的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等几个行业未实施。我们认为最理想的状态是房地产、建筑业、金融业三个同时纳入“营改增”,因为房地产与建筑业密切相关,房地产开发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三个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上下游链条的抵扣才能完整。
二、“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
在营业税税目下,建筑业适用税率为3%,“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目前基本形成了以下一致意见。
(一)如果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会加重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在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调研测算基础上建议“营改增”试点税率调整为6%。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协会对十多家企业进行了估算,认为增值税税率定在8%与现行营业税3%差不多,定在8%以下可适当减轻负担,11%肯定会加重企业负担。最近一次财政部组织的建筑业“营改增”测算显示,企业营业收入下降了9.9%;流转税负平均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以上。为了证实上述结论的可信度,我们对省内一家企业的一个房建项目进行了测算分析。
1、测算情况
我们按项目的百元产值比例做了测算分析(见表):100元的产值,按增值税率11%计算,应交销项税为9.91元,可抵扣进项税5.60元,应缴税4.31元。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3%,百元产值应缴税3元。“营改增”后百元产值多缴税额为:4.31元-3元=1.31元。每百元产值多缴税1.31元,折合成营业税率为4.61%,企业税收负担增加了43.67%。实际的税负比这还要高,因为企业购买材料时,索要增值税发票的材料价格比普票价的材料价格还要高出2%-3%。
百元产值成本费用分析表
2、税负增加的原因分析
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前销项税额抵扣当前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当前销项税额-当前进项税额。由于目前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当前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或抵扣不足,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税负。
⑴劳务费用支出不能取得进项税发票。从现行执行增值税的试点行业看(交通运输及部分现代服务业),人工费支出部分是不允许进行抵扣的,属于应纳税的增值范畴。建筑企业人工费约占工程成本的20-30%,且有连续上涨的趋势。该企业劳务分包费用占百元产值26.19%,这部分支出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直接造成进项税抵扣不足。
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劳务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而劳务企业的成本主要包括人工工资、个人保险等,这些支出没有进项抵扣,与目前劳务企业按3%的营业税,增加税负2.83%。按照流转税的传导机制,劳务企业的新增税务最终会由总包施工企业承担,这势必会造成建筑业劳动成本大幅上升。
⑵设备租赁支出取得的进项抵扣不足。据调查,目前我省建筑企业除将劳务分包给劳务公司外,同时劳务公司还向建筑企业提供模板、管架等机具租赁,即所谓的劳务大包,这种现象在我省较普遍。调查的这家企业就是如此。按照表中百元产值测算,机具租赁及措施费用合计占百元产值的8.91%,它是作为劳务开支支付给劳务公司的,因此在模拟增值税抵扣中没有抵扣。 新的增值税改革方案中,动产租赁增值税率为17%,与建筑业密不可分的机械设备、设施料租赁均属于动产租赁业范畴。租赁业现有资产没有增值税进项税,而租赁收入产生的销项税,因没有可抵扣税款,将背负17%的高额增值税税负。目前租赁业利润率普遍低于增值税率(17%),租赁企业显然无利可图,必然放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或个体户,只缴纳3%的增值税。一旦租赁业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施工企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将势必减少,从而加大施工企业实际纳税额,增加建筑业税负。
⑶地材及辅助材料、水、电、气等能源消耗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施工企业所面对的材料供应商及材料种类“散、杂、小”,如砖瓦、白灰、砂石、土方及零星材料基本上由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供应,购买的材料没有发票或者取得的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情况下,工地临时水电都是在甲方项目总表之下的分表计算,施工单位得不到该项发票。这两项合计,占百元产值成本的3.46%。
⑷“甲供材”无法取得进项税抵扣。为减低成本,甲方往往对钢材、水泥等大宗商品采用“甲供”形式,供应单位给建设单位开具发票,建筑企业只能从建设单位出得到金额相同的结算单,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进行抵扣。
⑸工程款、材料款拖欠滞后导致无法及时足额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现实中,甲方验工计价后并不是立即支付工程款给建筑企业,往往滞后一段时间,导致销项税和进项税的极大不同步。税务机关对建筑企业收入的确认,一般都是按合同约定或结算收入来确认,即使存在应收账款,也不能减少或推迟确认销项税额。企业不仅需要垫付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还要垫付未收回款项部分工程的税金;又由于未收回工程款,建筑企业也对分包商、材料商拖延付款,也得不到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导则无法进行抵扣。工程款被拖几年时间,但税款已全额扣缴,时间差造成了施工企业税负增加。
综上,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的增与减,关键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和进项税扣除额的大小。据了解,建筑施工企业以现在的11%增值税率计算,可抵扣进项税的进项业务发生额占计算增值税总收入的比重应不低于72%。但是在建筑行业长期形成的特有环境下,增值税抵扣链条极不健全,不是所有涉及建筑成本的行业都统一实施增值税,也并不是每项支出都可以取得增值税发票。按照表中测算,实际上能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部分仅约占工程总造价的45.6%左右。虽然这仅是一个企业的具体数据,但上述分析的现象,在行业是普遍存在的。这是造成“营改增”后,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纳税方法,在不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税负增加的最主要原因。
(二)如果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可以不增加建筑企业税负负担
如果11%的增值税率不能降低,进项税抵扣不足的前提下,如何保障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不增加。相关部门进行了研究。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上海市建筑建材市场管理总站牵头,国内部分建设部门、建筑企业参与的《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课题研究,中期评估稿提出,建筑业适用增值税11%不增加建筑企业负担前提是,要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这样企业税负变化完全转化为社会税负,只会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详见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三、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对建筑企业税负的影响分析
我们对“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税负影响的测算和结论,都是基于“在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不变”的前提下,如果建筑业“营改增”后改变现行工程造价计价规则,则可以实现不增加建筑业企业的税负负担。
(一)营业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由七部份组成。营业税下工程造价公式为: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⑦税金(营业税)
其中,税金=税前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税率
可见,营业税计税简便,不需要抵扣,应纳税额为“定值”,施工单位需要缴纳的营业税进入工程造价,实际上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对施工单位而言,营业税达到了“收支平衡”,仅“代收代缴”。
(二)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
截止目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改变提出了三种模式:
1、住房城乡建设部模式
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将利税前费用(指下列公式中的①、②、③、④、⑤项费用之和)以不含税价款计入工程造价,将税金以销项税额计入工程造价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不含税)+②材料费(不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税)+④企业管理费(不含税)+⑤规费(不含税)+⑥利润+⑦销项税额
其中,销项税额=(①+②+③+④+⑤+⑥)×11%
通过以上公式可以得出,改变计价规则后,工程造价税金的计算由应纳税额变成销项税额,而销项税额以销售额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用于开支未计入工程造价的进项税额和向税务部门缴税。建筑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多,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少;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少,则向税务部门缴税多,但两者之和(指应纳税额+进项税额)恒等于计取的税金——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进项税额),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与企业利润并无关系,企业税负合理转化为工程造价,转移为社会税负,不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但可能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优点:实行“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不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建筑业企业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多少并不影响企业利润水平,客观上造成企业不会主动取得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税负转移建设单位,增加了社会成本。
2、辽宁模式
实行“分开支付”的计价规则,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先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不含税造价,再由施工单位向税务部门缴纳税金,最后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按实结算税金的定价机制。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不含税造价(①人工费+②材料费+③施工机具使用费+④企业管理费+⑤规费+⑥利润)+⑦实缴税金
实缴税金=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优点:建筑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全部转移给建设单位。
缺点:对建设单位不利,所有税负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应该抵扣或抵扣不足,造成实缴税金金额的不确定,容易导致甲乙双方容易扯皮。
3、四川模式
分析上述两种模式的优缺点,学习小组部分同志提出了实行“价税合并”的计价规则,我们暂称“四川模式”,即在确定工程造价时,各造价构成因素均以合理的含税价格计入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最后实际需要向税务部门缴纳多少税金,完全由企业在工程造价中开支,即实行“税金包干使用”。用公式表示如下:
工程造价=①人工费(含税)+②材料费(含税)+③施工机具使用费(含税)+④企业管理费(含税)+⑤规费(含税)+⑥利润(含税)
优点:有利于促进建筑业企业提升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建筑业企业主动转型升级。管理的好则可多抵扣,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降低,反之,则会增加。此种模式可以实现以经济手段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
缺点:与增值税的本质有一定冲突(增值税为价外税)。确定合理综合税率的难度较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的清单计价定额需要由现行的“局部费用”定额向“全费用”定额转变。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缺点。住房城乡建设部更倾向于第一种模式,但大部份省市反对该模式,全国对于增值税下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改变的意见短期内难以统一,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工作无法开展。
四、应对建议
中国建设会计学会提出,鉴于建筑业是一个劳动密集、微利且竞争激烈的行业,全国是一个统一的大市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点,建议在全国全行业统一进行税改。在不能和无法确定降低增值税税率的情况下,对全国建筑施工企业的一般纳税人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征税,先试行3-5年。这样做既可以不减少国家税收,又能在推进增值税改革中不增加企业税负。国家税收政策的强制性,我们只能无条件的执行,但是未雨绸缪,我们还是可以积极面对。
一是厅相关处室要紧密跟踪建筑业“营改增”进展情况。建议建管处、计财处、造价站等处(站)要密切关注、掌握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对建筑业“营改增”相关政策调研、制定等情况,以便及时提出符合我省实际的预见性应对方案。尤其是“营改增”后,建筑业产值将会因计价原因,整体下降9.9%,需要及时调整全年工作目标任务。
二是做好调整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准备工作。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调整直接关系到“营改增”后工程造价、建筑业企业税负的增减和计价依据体系的重大变化,事关重大。建议省造价站启动“营改增”后“四川省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修编调整的准备工作,以便国务院宣布建筑业“营改增”的具体时间和相关政策后,能及时修编调整到位,转变建筑产品的定价、计价和结算方式,合理地将建筑企业的税负增加转移到工程造价上。
三是督促建筑企业早准备。“营改增”对建筑企业是一个大的考验,将促进企业在业务结构、经营模式、财务体系三方面的转型。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督促企业采取完善合同约定、加强分包公司管理、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等措施,积极应对税负的可能增加、传统经营模式、建筑成本增加、新旧税务体制衔接等挑战。企业也可以通过开展“营改增”模拟试点等方式,提前了解“营改增”业务流程和减少对建筑业的影响, 未雨绸缪,加强税务变革的理论学习,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为下一步真正执行“营改增”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给予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针对改革试点初期企业税负增加的问题,参照上海、北京市的作法,制定出台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对税制转换内,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确实有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帮助试点企业实现平稳过渡,确保试点行业和企业税负基本不增加。
企业调查报告 篇2
近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并不乐观。如“三戴”的不规范、安措设置不规范、现场监护不到位、工作票签发和执行不符合安规规定、发生过的事故起不到警示作用等现象时有发生;现场工作,生产、基建多经交圈地带安全管理工作衔接不严密,在设备管理上,人为界定运行、基建设备,造成管理责任不清,工作上互相推诿、扯皮;在现场考问中,某些工作人员对安规的不正确的理解和对习惯性违章的认同更是令人瞠目结舌;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就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在这些基层班、所没有任何痕迹,更别说引起足够的重视,也难怪乎人们说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是“上面倾盆大雨,下面毛毛细雨”了。这样下去看来用“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已不足以形容如此恶劣的安全形势了。
究其原因,很多专业人都做过一些分析,其观点也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缺乏对人思想或心理方面较深层面的分析,因而形成了某些工作缺位,“表面上看投入了很多精力,做了不少工作,但对安全生产没有起到真正意义上的帮助和指导”。
剖析当前客观的安全形势,我们感觉到,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和收入分配制度的逐步完善,不同的利益群体都存在一个对自身价值和权利义务的再认识过程,传统意义上的偏离“主人翁”思想的“主人”意识要想在短时期里得到革除,并能平稳过渡到一种与市场经济、国际惯例相融合的新思想或新理念的平衡,在目前电网企业现有管理体制下实现有相当的难度,这就出现了一个我们常常提到的所谓“承受能力”的问题,而“承受能力”在一定意义上来讲与企业的关联度很大,落后的体制、机制只能造就脆弱的“承受能力”,这是一个深层次的历史问题,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这种现实对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别是安全生产所构成的威胁将逐步显现,在某些局部也许会表现的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新情况,传统的立足于对现象、行为的处理方式和简单的目标管理模式已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只有通过对人的思想和行为的理性分析和思考,全面把握和认识事故发生的规律,全方位、全过程地进行管理和控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人员责任事故的发生。
基于以上的分析,可以想像,要想在短时间里扭转这种严峻的安全形势,难度很大,必须舍得和敢于下狠药,要通过集中式拉网检查,有针对性地处理一批安全责任意识差、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的单位或个人,让违章、违规责任单位或个人真正感受到切肤之痛,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住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蔓延。用这种较极端的方式来提高人的安全意识,多少有些权宜,可也是不得已的应急之举,效果怎么样?是否能够切实做到长治久安,关键还是看后继扎实的基础工作是否能跟得上。对此,笔者认为主要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领导重视是关键
这是一句套话,但又是一句大实话。说我们的领导干部不重视安全生产,绝对是危言耸听,但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确实有少数领导干部不注意小节,平时又疏于对安全生产规程、规定的研读,现场监督缺乏针对性和敏感性,对一些管理漏洞、安全隐患、违章现象熟视无睹、视而不见或见而不警,有时自己到现场巡视或检查工作也不能做好“三戴”,甚至还会为某些违章行为解释、辩护,其消极影响可想而知。因此,我们在这里谈领导重视,不是仅仅局限于大会、小会的传达、号召、强调和重申,也不简单地局限于工作计划、费用的安排和落实,重要和关键的是看我们的领导在安全生产工作上是不是能做到身体力行,是不是能抓到点子上,落到实事上。基层员工的可塑性是很强的,他们对领导干部的言行也都看在眼里,只要我们各层、各级领导干部都能做得身体力行、到位尽责,切实担负起各自分管范围内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敢管、会管、善管,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
第二,培训教育是前提。
一线员工的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是不争的共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队伍老化的问题,人才缺失的问题,也有体制变化造成的心理失衡等问题。可纵观近年来的事故通报和最近检查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我们却发现导致人员责任事故发生的原因主要并不是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不足,相反往往大多是因为忽视、漠视最基本规程制度的执行,有些甚至就是性质相当严重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致,对此,说轻点是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说重了就是没有起码的责任心和职业素质。目前,公司系统内培训教育工作的力度相当大,但主要仍集中在学历教育、技能教育等方面,培训率指标上去了,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与我们培训教育工作“重知轻德”有一定关系。
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纷繁复杂的社会现象,锤炼着传统的理想和信念,必然会促使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再认知,和对人生目标的再思考,紧张、躁动、茫然、不安在所难免。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高收入、高福利,造成了一支充满职业自豪感的高素质员工队伍。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部分员工长期滋生的优越感受到了冲击,加之企业思想教育工作在某些局部或方面的缺位,使部分员工的心理失衡现象比较严重,具体表现为工作缺乏热情,学习缺乏动力,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根本谈不上什么责任心,其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都有所降低。因此,在这种大变革的,对供电企业这种传统国企而言,要让自己的员工爱岗敬业,忠诚守责,正确的引导和教育是必要的。这种培训教育工作不仅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也是我们普遍意义上培训教育工作的前提。
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解决一个心态问题。要开展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走出去,请进来”,让我们的员工用历史的眼光、社会的.视角,对自己的职业和职业能力进行再认识、再比较。比较应讲究科学客观,纵向要比贡献、比责任,横向可比艰辛、比待遇,要摒弃消极心态,反对狭义的、片面的、非主流的比较,从而在心理上、主观意识上找到新的切合实际的平衡点。其次,要解决一个能力提升的问题。三支队伍建设,即将施行的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为岗位成才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因此,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推进新的培训教育机制的建立,激发和培养员工内在的学习力,努力提升员工人力资本的价值,为员工参与岗位竞争,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创造条件,让他们在企业发展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三要解决一个奉献的问题。这是人生高层次的追求,也是我们培训教育工作的最终目的。我们培养的是企业需要的人才,这也许与某些员工个人的理想和目标有些差距,但要将企业的目标与个人价值的实现完全统一难度很大,这里就有一个“舍小求大”的问题,也有一个起码的职业道德的问题。我们不反对追求个人价值的实现,但我们坚决反对“在其位不谋其政”,对于某些不能胜任、不愿尽责,甚至危及生产安全的员工,适当的调整和处理很有必要。
第三,制度科学是保证
安全生产离不开制度的保证。因此,必须建立一整套覆盖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严密、科学的制度体系,用制度来激励人、约束人,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依法治企”。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人本思想。我们不提倡搞惩罚文化,因此,在制定考核制度时宜多使用“你做了…,将得到…;你违反…,将失去…”等措词;少用“你违反…,将扣除…”等措词。努力尝试将“期权”概念融合到安全制度体系中,让安全生产作为长期投资为员工所认识、所接受,而不要因为滥用“扣除”等词汇,让员工觉得其“既得利益”受到了侵害,而造成负面影响。当然人文关怀并不排斥制度的严肃性,该“一票否决”或严肃处理的,自然是法不容情,毫不姑息。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民主集中。一个好的制度的出台都是源于生产实践的要求。因此,要能解决问题,起到实效,并为大部分员工所认同,就必须经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多次反复,要在符合大的原则和框架的前提下集中大家的智慧,让广大干群充分发表意见,并通过试行不断完善。
制度的制定要体现科学严谨。制度体系是企业管理所依据“法律”和“准绳”,其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讲究的就是科学严谨。因此,制度间不能互相矛盾,要注重统一、协调,实现关联、互补,力求实现闭环或链式的管理。从体系的角度努力做得“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制度体系要体现“综合放大效应”,即不仅要让遵章守纪者“名利双收”,让违章违纪者为高昂的“学费”买单,而且还可以通过预期的“机会收益”进行激励和约束,从而用制度科学的力量实现安全生产的“法治”。
第四,绩效考核是手段
尽管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呼之欲出,但绩效考核作为“依法治企”的常规武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不能回避不用,更不能无序滥用。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内举不避仇,外举不避亲”,“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法治”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开展绩效考核,不论是对干部还是对员工,不论关系是亲还是疏,都必须一视同仁,否则无以服众。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严以律已、宽以待人。领导干部要敢于、勇于承担责任,遇事不推诿,遇利不伸手,做遵章守纪的表率。对制度规定的奖惩要切实兑现,奖要奖得人心动,罚要罚得人心痛。对先进要大张旗鼓、宣传表彰,对违章违纪人员要处理到位、教育到位、安抚到位,尽可能对事不对人,这个分寸的把握很有讲究,很值得我们各级管理者通过实践去总结和体会。
绩效考核必须坚持民主、公开。开展绩效考核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决不可偏听偏信,在原因不清、责任不明的情况下,搞“一言堂”或由少数人说了算,这样只会导致“执法不公”,伤害基层员工的感情,使绩效考核工作陷入被动。
当然,要做好这四方面的工作,除了要求我们各级安全生产管理者具有较高的个人素养和业务能力外,笔者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都从内心里做到“亲民、爱民”,凡事能从广大干群的根本利益出发,凡事能做到“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这才是各项工作能切实落到实处的前提和保证。也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真正做到上下同心、左右协调、政令畅通、令行禁止、队伍稳定,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企业调查报告 篇3
近日,《中国企业海外形象调查报告XX“一带一路”版》发布。调查显示,中国企业“走出去”前景广阔,企业海外形象总体较好,“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受访民众普遍看好中国未来经济发展趋势,认为中国经济将继续保持较高增长速度,大多数受访民众认为中国经济发展将给本国经济带来好处。
国务院国资委宣传工作局局长、新闻中心主任卢卫东表示,截至XX年底,共有107家中央企业在境外设立了8515家分支机构,分布在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他建议中央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战略,积极走出去的过程中,要模范履行社会责任,努力提升质量信用品牌服务,重视、塑造和展示良好的企业海外形象。
报告显示,有超过一半的“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受访者对中国企业在社会责任、公共关系、本土化、透明度和合规性方面的表现给予了认可。其中,俄罗斯、印度、印度尼西亚三个与中国经贸往来较多的周边国家受访民众对中国企业的评价最高。
中国企业形象仍有较大提升空间,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一的海外受访者不清楚中国企业在本国的表现;而在新加坡、土耳其、荷兰、意大利等国,对中国企业形象的'整体认可度偏低,特别是对中国企业在环境保护、危机事件处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表现仍有不少质疑声音。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相关国家中,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评价最高,分别有69。5%和65%受访者认可中国企业表现。土耳其和荷兰受访者对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认可度略低。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相关国家中,印度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总体评价最高,泰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埃及和意大利受访者评价相比印度略低,评价最低的是新加坡。
在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各子维度中,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好评度较高,而环境保护得分相对较低。此外,受访者普遍认可中国企业在维护企业形象方面的表现,认为企业在建立长期公关机制方面仍需努力。
在针对中国企业本土化表现的调查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中国企业在品牌本土化方面有较高的评价,但对雇佣本地员工和采购本地原材料方面评价较低。
本次调查范围为“一带一路”沿线相关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相关国家包括哈萨克斯坦、俄罗斯、沙特阿拉伯、土耳其、荷兰等,“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相关国家包括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印度、埃及、意大利等,每个国家样本不少于100人,共计1493人。
企业调查报告 篇4
私营经济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石,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它更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及时反映私营企业发展情况,了解私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党政领导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发展私营经济政策提供依据。
威海市企业调查队近期以发放调查问卷和走访调研相结合方式,对全市40家私营企业发展环境进行了调查。
基 本情况
本次调查覆盖了全市三市一区及两个开发区的私营企业,抽中样本基本能够反映我市私营企业发展情况,从调查情况看,我市私营企业呈现以下特点:
一.私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逐步提高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被调查的40家私营企业经营者男性35人,女性5人,平均年龄为44.3岁,是一支以中青年为主的有朝气、有活力的队伍。
在这支队伍中40-49岁的人最多,占55%;30-39岁的次之,占20%;50-59岁的占17.5%;其余的占7.5%。
从文化程度方面看,27.5%的企业经营者已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大专学历占22.5%,中专高中学历占32.5%,其余的占17.5%。
有高级技术职称的占12.5%,中级技术职称占25.5%,无技术职称占一半多。
任职年限最长18年,任职在XX年以上者占32.5%,4-6年者占35.5%。
企业经营者任现职前所从事的工作,来自企事业单位最多,占57.5%;党政机关占10%,农民占22.5%。
以上数据尽管反映企业经营者素质在逐步提高,但与整体经济发展趋势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私营企业经营者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私营企业发展模式二元化
调查结果显示,我市私营企业的起步和发展大体可划分两种模式:
第一种模式,它是以个体、工商户发展成私营企业,以家庭工业为起点的模式。
企业的起初投资大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22.5%私营企业经营者任现职前是农民出身,这种模式特点是,起点低,自发性强,有活力。
第二种模式,部分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政府出台加快私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感召下,依然决定放弃企事业、机关部门工作,迈进了私营企业创业之门。
他们把部分国有、集体中小企业转制为私营企业,或者租赁、承包个人经营,或改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合伙投资。
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大多数企业起死回生,企业效益转亏为盈。
有67.5%的私营企业经营者来自企事业、党政机关。
这种模式特点是,起点较高,发展较快,效益较好。
三.私营企业组织形式日趋规范
从本次调查反馈的情况看,我市的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由最初私营独资、私营合伙,发展到如今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与外商合资等多种形式,其比例分别为25%、5%、50%、12.5%、7.5%。
有限责任公司占据半壁江山,其比重有逐年增加趋势,组织形式日趋规范化。
四.私营企业贡献日益突出
我市私营企业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经营规模迅速扩大。
对40家私营企业调查结果显示,1999年至XX年三年间企业销售收入、资产总计连续三年同时保持递增的企业占32.5%,纳税总额连续三年递增企业占30%。
XX年纳税总额超百万元的企业就有3家。
其中华夏集团XX年上缴税金达2300万元,私营企业税收成为我市税收的一个新亮点。
另一方面,私营企业的'发展,解决了大批剩余劳动力问题,在吸纳城乡劳动力,安置下岗和困难职工方面都做出贡献。
显而易见,私营企业已成为一个新的企业群体,它回报社会贡献越来越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越来越大。
五.产品市场定位区域拓宽
“拾遗补缺”,“小打小闹”是私营企业发展初期的真实写照。
在调查中,百姓间流传着私营企业最初创业的模式“一个老板,一辆车,三个伙计两间房,外加保安一条狗”。
随着社会的发展私营企业生产服务领域逐步延伸拓展,不少企业把目光投向区域外,去拓展更为广阔的市场空间。
在被调查的企业中41.1%的企业产品外销出口,15%的企业产品在国内其他省市销售,13.3%的企业产品本省销售。
涌现出一大批出口创汇大户,比如新泰格玩具、华隆食品、鲁东艺品、锡祺抽纱、荣韩国际贸易等。
其中新泰格玩具XX年出口额达800多万美元。
来料加工,全部出口等各具特色的创汇私营企业在我市为数不少。
六.产品由模仿型向创新型转变
私营企业在发展之初由于技术人员缺乏、资金少、装备差,因而主要是以模仿型产品生产为主,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形成,部分企业已注重产品质量与产品的科技含量,有的私营企业通过招揽人才,形成技术开发中心,自主开发新产品。
有的企业则借助科研院所的力量开发新产品。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有62.5%的企业获取新技术主要依靠自主研究开发或仿制。
借助外部力量开发新产品的企业只有37.5%,其中与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合作开发的7.5%,引进国内现成技术企业12.5%,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大企业25%,引进国外技术5%。
发 展 趋 势
一.加入wto,企业家信心倍增
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私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
加入wto后,私营企业与其他类型的企业一样,将面临更激烈的市场竞争。
调查结果显示,27.5%的企业认为由于私营企业经营机制灵活,在入世后将会有更好的发展空间,企业会获得更多的利益。
15%的企业认为私营企业规模小,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差,企业经营更加困难,32.5%的企业认为入世后对企业不会产生影响,25%的企业对入世后是否对企业产生影响说不清楚。
二.私营企业发展前景乐观
随着市委、市政府号召大搞民营经济以及各项有利于私营经济发展政策的实施,使私营企业深受鼓舞,对今后的发展前途充满信心。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经营者对企业未来发展前景表示出比较乐观的态度。
12.5%的企业经营者认为企业发展前景相当乐观,45%认为乐观。
认为乐观的企业比例占57.5个百分点。
三.私营企业发展后劲较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国有集体经济改革的深化,私营经济面临新的竞争和挑战的同时,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和空间。
调查结果显示,企业投资意愿普遍较高,62.5%企业表示继续扩大投资,25%的企业表示不变,只有10%的企业表示不追加投资,2.5%的企业表示要减少投资。
在扩大投资的企业中有52.5%的企业投资用于扩大原有生产规模,22.5%投资新项目,15%进行技术改造。
企业调查报告 篇5
资信调查是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21世纪对于全球经济意味着一个令人鼓舞但又极具挑战性的新纪元。伴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国内国际商务的环境和手段也在不断更新,整个世界日益变成一个共同的全球性市场,进出口贸易日益频繁,竞争更趋激烈,其中也不乏有商业欺诈的出现。要想在这纷繁复杂、商场如战场般的贸易往来中立于不败之地,那就有必要进行信用风险的控制,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资信调查工作又是一项基础性工作。因为对任何事物的了解都是通过调查研究才能加深认识,不论是多么成功的商人,也不论他的贸易经验多么丰富,单靠自己的力量是无法完全避免贸易风险的。当你决定与某一客户做生意之前,如果通过专业资信机构对客户做出详尽的资信调查,就能使你身临其境般地了解贸易伙伴近期的所有情况,并据此做出正确抉择,从而不会错过每一次赚取利润的机会,也不会让不法之徒有机可乘。这就如同你新结交一位朋友时,要试着了解这个人的个性、学历、专长、为人处事的态度、道德标准、家庭状况等,与一般客户往来,也是同样的道理。通过资信调查工作,能了解投资对象(包括投资环境)或合作伙伴的事实真相,藉以判断其信用的优劣,并作为决定授信或合作与否的重要参考依据。资信调查报告应力求全面了解被调查企业的经营状况,一般来说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企业概况。
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邮编、企业性质、业务范围、员工总数。通过以上这些资料,可以对企业有个大概的认识和了解。依据不同的企业性质可以制订不同的信用政策。比如说,对独资企业和股份公司就应区别对待。独资企业是由个人出资成立的',企业的欠债和资产也就是出资者的欠债和资产,如果企业资产不足以偿债,出资者就要以个人的资产补上,这对债权人来说是有保障的。但这类企业的规模一般都不大,经济实力较薄弱,经不起大的风浪,故与之交易要慎重。而股份公司的成立,一般对其资产、利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因此与这类公司交易,有坏帐的机会较少。
二、是历史背景。
包括成立日期、注册机关、注册资金及号码、历史沿革、股东/股份、上级主管部门。有了这些资料,首先可以判断出企业是不是合法成立的,即其合法性。另外,通过企业的注册资金可以估计企业的规模大小。从企业的历史沿革中可以看出它过去的经营与变化。比如股东是否有过变动,业务范围是否有过变化,如果有,则应考察变动的原因是什么。同时,公司经营历史的长短也是其经营水平的一个标志。如果公司有较长的经营历史,那么该公司就应该有比较丰富的经营经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也会有较稳定的供货渠道和销售渠道,与这样的公司做交易可以放心一些。还有一个重要线索,即股东的背景资料(包括基本情况、个人简历等)和他们各自所持有的股份。一个股东持有的股份越多,他对企业的控制权就越大,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大股东往往同时也是企业的经营者,对他们的了解显得尤其重要。另外应注意的一点是企业的主要股东是否还投资于其它企业,这些企业经营状况如何,特别是独资企业或无限合伙企业,其股东负无限责任,如果他们所投资的某一个企业发生欠债、破产等情况,他们的其它企业就可能受影响。除此之外,还能了解所有股东的学识、经验以及健康状况等情况。这些资料看似简单,但若透过现象看本质,对现有资料进行分析则可看出股东的这些基本情况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因为股东是企业的经营者,他们要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制订企业的发展战略,指挥管理企业的全部经营活动,对一切重大问题做出决定。不难看出,他们的学识、经验直接影响着公司的经营思想和经营手法。一个成功的经营者往往学识渊博、经验丰富、为人正直、守信用、有较强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且社会关系广泛。
三、管理人员。
包括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的姓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组织机构。一个企业能在稳定中求发展,主要在于公司本身组织健全、人事安定、有精明强干的经营领导,这样才能使公司步上坦途。假如企业经常改组,董事长及总经理时常易人,表明该企业人事紊乱,经营政策摇摆不定,一旦与这样的企业做交易,就应密切注意其动态,以做参考。
四、是财务状况。
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比率分析。财务分析是很重要的信用信息,通过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可以预测潜在的信用风险。从损益表中可看出企业的赢亏情况,这是企业经营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的资产管理和融资结构则从资产负债表中体现出来。从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中可看出企业资产的种类分布是否合理,债务和权益各自所占的比例,以及债务的组合是怎样的(短期还是长期,银行债务还是应付帐款)。据此能大致预测出企业在应收帐款到期时是否有能力付款。财务比率分析是用财务报表的不同项目的比率关系来评价企业的财务状况。通过这些比率,如投资报酬率、销货报酬率、平均收款周期可以衡量出企业的经营效率以及企业对应收帐款管理的有效程度。
五、是银行往来。
包括企业开户银行及帐号。按规定,企业资金往来帐户只能有一个开户行和一个帐号,如是进出口企业,则还另有一个外币帐户和帐号。
六、是经营状况。
包括主营、兼营范围,主要产品及产量,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区域,购买及销售付款方式,企业商业信誉,主要供应商的名称,电话,附属企业基本信息,员工状况,办公环境及面积。从以上信息可看出企业经营的是何种业务以及业务的多样性;企业有无稳定的供货来源;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分布如何,是地区性的、国内的,还是国际的;办公、地理位置条件如何;员工工作紧张程度如何。所有这些都能反映出企业的经营水平和经营状态。
七、是总体评述。
即分析人员对企业的分析及建议。在如实提供调查报告的基础上,资信调查机构可依据这些已获取的资料加上自己的经验对企业目前的信用状况提出恰当的见解和建议。以上所讲的是资信调查的内容,这些内容的取得都是基于力求真实的原则之上,要求其调查的真实性。“我们”也是如此,在调查过程中,始终追求不偏、不倚、公正、客观的调查目标。资信调查工作是依存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是为顺应时代要求而发展的。避免及减少信用风险的发生,是促使产生资信调查工作的原动力,尤其是以买方市场为主导地位的今天,资信调查更能显示出它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