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1
按工作要求,现将西宁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补助制度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西宁市实施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补助项目由西宁市卫生健康委和西宁市财政局共同实施,主要对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目前西宁市四区三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了基本药物补助项目,项目覆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家,其中乡镇卫生院5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家,村卫生室 769家,覆盖人群约237万,收益人群约541.7万人次,西宁市自20xx年起率先在全省推进药品零差率服务,截止目前西宁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实施药品零差率服务,促进了基本药物制度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落实。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xx年底,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随机抽查了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家乡镇卫生院家,200余家村卫生室。对基本药物制度建设、目录药品管理、采购储存管理、使用管理、价格管理、药款结算、报销、推广培训、宣传教育、监测评价、信息报送、评价与监测等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20xx年我市召开基本药物相关会议4次,年初全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年中卫生工作半年推进会,年中基本药物督导检查通报会和年度基本药物工作总结会议,出台了《西宁市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宁医改组(20xx)4号),同时与市财政联合印发了《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20xx年以半年为周期,对全市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的通报》(宁卫健函(20xx)154号)。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一是建立完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建立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组织管理体系,成立了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了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合理用药的专题培训工作。二是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均全面配备基本药物,除个别医疗机构外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集中采购,能合理控制基本药物库存,实行分类储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配备基本药物占药品品种的90%。为更好地落实双向转诊制度,确保基层医疗机构患者用药与三、二级医院用药的衔接,各基层医疗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和比例的非基本药物,以满足专科用药、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的用药需求。三是严格实行药品零差价。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配备的基本药物价格进行公示,做到价格透明。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20xx年,按照省卫生健康委《西宁市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要求,采取以区县管理为主,市级督导检查为辅的工作模式,年初在卫生工作推进会中市卫生健康委和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纳入了年度目标责任,细化了工作指标,明确了工作任务。年中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针对存在问题召开了基本药物通报会,下达了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督导检查通报,各区县卫生健康局督促医疗机构整改落实,年底按照绩效考核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率20%。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20xx年通过市、区县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落实情况较上一年有明显进步,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医联体建设要求,与乡镇卫生院实现了一体化管理,药品目录实现了医联体内统一目录,采购实现了统一集中采购,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针对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优先使用监测结果制定了相应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经过考核,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其中乡镇卫生院考核优秀率达19%,良好率达7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秀率达27%,良好率达47%。从市级抽查情况来看,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率较乡镇卫生院有差距,合格率达91%,其中考核优秀率达5%,良好率达59%。
五、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及完成情况
20xx年省级财政拨付西宁市基本药物补助经费1755万元,其中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1437万元,拨付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助资金318万,按照市财政工作安排,全市基本药物补助资金拨付城东区222万元,城中区260万元,城西区144万元,城北区235万元,大通县349万元,湟中县436万元,湟源县109万元。截止20xx年低考核,各区县基本药物资金拨付率达100%。
综合分析市级和区县卫生健康局绩效考核情况,20xx年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100%,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合格率达91%。
六、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绩效考核后发现的.问题
一是医师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率不高。部分医生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主观意识不强,在疾病预房治疗中,不能严格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选用基本药物,是降低基本药物使用率的重要原因。二是部分基本药物短缺。很多常用药、低价药因乡镇卫生院采购量小,配送企业缺货、不能执行“两票制”、配送企业更换、药品采购和配送价格不一致等原因造成基本药物的供应和配送不及时,部分药品短缺,影响了基层临床用药。三是机构对基本药物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氛围不浓,公众对基本药物知识了解甚少,习惯用药和经验用药普遍存在。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一是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在全面配备的基础上,合理选择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依据国家药物政策,要求制定本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科学设置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并纳入各医疗机构内部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药师作用,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xx年版)》使用情况作为处方点评的重点内容,定期统计分析,对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基本药物的予以通报,指导规范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的品种、剂型、规格,实现上下联动,保障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用药需求。同时,积极采取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保证基本药物的主导地位。二是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疗机构在确定采购目录时,优先选择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且价格适宜的基本药物。按照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中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和按照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的标识提示,在采购时优先选择此类药物。三是加强基本药物的使用监测和评价。区县卫计局和委属公立医院要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制定药品使用监测管理措施,推进药品使用监测网络建设,要依托青海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对接,采取全面监测和重点样本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关注基本药物,收集汇总核查分析数据信息,实现对重点监测药品信息的动态管理。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经过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工作,提高了各区县卫生健康局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视程度,进一步规范了基本药物的配备、采购、使用、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强化了基本药物优先配备及使用率,降低基层医疗机构均次费用,提高了群众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2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我区对村卫生室实行药品零差率的补助,支持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我区现有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9所,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现有村卫生室71个,实行零差率补助的村卫生室64个。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按照我区对一体化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政策:按每1000农业户籍人口给予9000元补助,其中中央补助5000元、区级配套4000元。20xx年下拨村卫生室零差率补助中央资金资金中央资金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全部补助到位。
三、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鸠江区20xx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整体运行良好,项目管理比较规范,覆盖率达标,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收到预期效果。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和省财政卫生健康部分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xx]108号)下达我区20xx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45万元,区财政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零差率补助专项预算115.33万元。所有资金均已到位。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应为144.16万元,区级配套115.33万元,已全部下拨到机构。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20xx年,我区4家乡镇卫生院、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实现了100%全覆盖。我区71个村卫生室,64家村卫生室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率达90.14%。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镇卫生院、社区服务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覆盖每个街道及村镇,药品价格得到合理有效地控制,城乡居民基本用药负担进一步降低,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得到切实保障。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药少、价格低的药品常以缺货为由拒绝配送。造成基层能采购的药品品种无法满足临床需求,特别是无法满足上级医院下转病人用药需求品配送企业考虑配送成本等原因,对于采购金额较。
村卫生室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且学历、职称偏低,卫技人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相对较低,难以达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的基本医疗服务。现行人才招聘和引进政策,基层难以招到急需和实用人才。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3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项目实施主体:巴彦县财政局、巴彦县卫生健康局;覆盖地区:巴彦县;受益人群:50.70万农村人口;主要内容:18家乡镇卫生院及116家农村卫生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西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全部完成。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每年在全县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均做为重要内容给予安排和部署。20xx年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工作的通知》,明确项目实施的`主要方法和措施:实施两票制,按照基本药物使用不低于要求比例,且均在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没有线下采购现象。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我县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人口为50.70万人,国家财政补贴我县乡镇卫生院为319.46万元,用于我县18所乡镇卫生院人员及公共经费补贴,全部发放。农村卫生所基本药物中央补助资金193.54万元,省级101.40万元,县级101.40万元全部到位,保证所有政府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综合改革顺利进行。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给予补助,根据基本药物药品销售情况,按照15%的比例足额拨付药品零差率补助,余额按服务人口平均分配,支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村卫生室顺利实施。
四、项目绩效自评结论
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自评80分。
五、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国家、省及县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按照要求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补贴319.46万元,农村卫生所补贴396.34万元全部到位并按照项目要求组织实施,在20xx年及时使用,符合项目要求,达到预期目的。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项目预期目标全部完成,项目活动和活动开展取得显著效果。项目的经济效益指标中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可持续影响指标中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保持中长期持续实施。
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篇4
受永兴县财政局的委托,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永兴县20xx年基层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医改基本原则,26个基层卫生院坚持全面配备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负担、引导合理用药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是中央和省级财政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xx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xx〕8号)、卫生部等9部委局《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xx〕78号)《关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xx〕21号)等通知文件精神,实施单位卫计局于20xx年7月31日在全县推广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该项目绩效总目标为巩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医改成果,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改革和要按照保障机构有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保障医务人员合理待遇的原则同步落实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补偿渠道和补偿方式。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现阶段的目标为弥补20xx年度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零利率销售损失的药品利润,降低老百姓的就医成本。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有效利用资金和使用资金,分配资金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了解总体情况,协调各项目单位做好评价准备和配合工作,拟定具体评价方案,做好工作计划和收集资料清单等准备工作。
2.组织实施。收集相关基础资料,依据永兴县20xx年度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年终考核细则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分析,对会计核算资料进行必要抽查,并与相关人员座谈,了解所有与评价工作相关的信息。
3.分析评价。评价工作小组依据收集的基础资料和现场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进行对比,从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四项评价指标进行量化和具体分析,在此基础上起草本项目绩效评价初稿,并征询项目承担单位意见,达成共识,作出必要修改后形成绩效评价正式报告。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20xx年度该项目总到位资金 1149.2万,其中中央配套专项390.6万元,省级配套专项255.6万元,县级配套503万元,到位率100%。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全年总资金1149.2万元,总支出1149.2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专项补助资金采用“当年预拨、次年考核结算”的方式下达。县卫健、财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要与专项补助资金分配挂钩。为了加强和规范村基层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卫计局制定并下达了分配文件《关于分配20xx年度乡村两级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资金的通知》(永卫发〔20xx〕4号),共分配基层卫生院基药专项资金1149.2万元。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卫生健康局药政股牵头对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一年两次。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基层卫生院实施药品零利润以后,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目录药物品种,全部药品都在省采购平台采购,要求严格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没有使用目录外抗菌药物,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全县26个卫生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利率,资金下拨到位率100%,实使率100%。
(2)项目完成质量:
1、项目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安排,按时足额到位。未出现骗取、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
2、项目资金到达后,我局制定了资金使用方案,严格按项目计划和规定用途专款专用;我局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制度执行。
3、项目资金全部用于弥补药品零销售损失的利润取得了积极的反响,对基药政策的持续长久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较好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群众满意率较高
四、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通过项目实施,卫生院均能做到“零差价”销售药物,基本实现药品价格公开,减轻村民医疗负担,较好实现政策目标。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基层卫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在当前基药制度全面覆盖实施的背景下,永兴县全县所有行政村均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基本做到公开透明,村民能够购买“零差价”药品。为巩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设立了专门业务股室,全面负责全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和监督,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施行。
一是简政放权,基层事基层定。卫健局将资金分配具体实施方案权力下放至镇卫生院,由镇卫生院统筹管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分配项目资金。二是强化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三是建立集中核算中心,加强资金监管。卫健局设集中核算中心,卫生院专项资金均由集中核算中心统一管理,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七、存在的问题
(一)资金使用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用药需求与基本药物目录有出入
(三)基层卫生院经营存在缺口,队伍建设难保障
(四)部分卫生院硬件设施落后
相关建议
(一)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规范资金使用
(二)适当调整基药目录,增加药品可选性
(三)改善医生职业环境,提高卫生院服务能力
(四)加强人才培养,储备后备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