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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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自查报告 篇1

工商物价所:

按照收费年检报告要求,提高医疗服务收费透明度,杜绝“医疗乱收费”的现象我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各临床及医技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并进入深入剖析,目前我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多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自定标准收费、挂靠收费等违规收费行为。但为做到防微杜渐,我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严格执行有关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乡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二、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物价监管人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为增加收费透明度,医院在门诊大厅制作了常用药物价格公示栏,接受患者监督,让病人“看明白病,花明白钱”。

四、规范药品购销和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执行零差价销售,每月底对门诊、住院处方进行检查,坚决禁止大处方和滥用抗菌药物现象。

五、加强行政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并把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当事人。

物价自查报告 篇2

两年来,我局紧紧围绕贯彻实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大力优化价费环境,整顿经济秩序,重点在依法治价意识,强化自我约束,完善有关制度,提高全体工作人员行政执法质量的水平上,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做到学以致用

我们根据物价工作应执行的法律法规,把学习法律法规纳入“四五”普法内容,主要学习内容有《价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湖北省行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等种法律法规,同时做到四个结合,即集体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学习法律法规与学习业务知识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集体讨论与中心发言相结合,并做到四有,即:有学习计划,有学习资料,有中心发言人,有学习笔记。县组织的法制培训班,每次我们都做到按人按时参加,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明确职责和义务,依法行政

物价局即是行政执法部门,又是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收费法规在本地区的执行情况。有关法律法规都明确了职责和义务。如:

《价格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对于规范价格行为,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规范了政府定价行为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定了价格监督检查的秩序,处罚尺度及要追究的法律责任。

《湖北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办法》作为地方性行政规章,是调整社会收费关系、评判收费合法与否的准则,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它规定一切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经济管理部门,在实施收费的过程中,都必须受《办法》的制约。作为收费对象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均受到《办法》的保护。《办法》赋予的职责,一是制止乱收费,打击违法收费行为,二是规范收费行为,协调收费内部关系,建立正常的收费秩序;三是维护合法收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我们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义务,结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及市场化进程加快情况下依法行政的形势,以及国家和社会对价格工作的严格要求。认真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我约束,不断提高了全局行政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和水平。

三、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以法规范价费秩序

我局按照价格透明、收费行为规范。监督检查有力,企业、消费者和农民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做了以下主要工作:

⒈进一步完善涉农价费公示制,迎接全省涉农价费检查楚天行活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价格的收费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委、省政府决定××年继续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检查“楚天行”活动。我局在县委和市局领导重视下,一是以涉农价费公示牌入手,在全县各乡镇村及乡镇各收费部门已建立公示牌的基础上,对下达调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指导乡镇及时变更公示内容,同时在《房县报》、电视上予以公布。二是对涉农收费进行重点检查。在“楚天行”检查团到来之前,我局组织开展了对农业用水、农机服务、学校收费、农民建房、城建、供电、医院收费进行专项检查。通过检查,共清退万元,没收非法所得万元。三是利用“”举报电话,建立涉农收费监督管理网络,我局已下聘书,在乡村聘请位同志为物价监督员,切实履行农村的价格监督及举报工作,形成执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网络体系。经过多方面的督导检查,保证了此次“楚天行”在我县活动的圆满成功,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⒉以现行价格、法规为依据,对价格《收费》审批、核准、审核进行认真清理。一是坚决实行“一证一票一卡”制。规定任何单位和部门,必须持有物价部门统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和《监审证》;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票据和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票据;必须持有由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印制的交费登记卡,才能收费。对不使用“一证一票一卡”收费或超标准收费的,一律视为乱收费。二是审核、核准收费项目。如:××年元至八月已审验个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审验中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少服务多收费等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保护了消费者和企事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根据《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精神,我局对年至××年度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共有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严格审查,以房价〔〕号文件发出通知,将保留件物价局自制规范性文件,将件纳为修改范围;将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已全部送发到收费单位,并严格组织检查、监督执行。

⒊加大执法力度,整顿市场价费秩序。两年来我局着重就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监督检查。一是开展“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市场价格检查,防止不法商趁节日期间乱涨价,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保证群众节日安定祥和。二是扎实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重点对农村教育、医疗收费、农民建房收费、计划生育收费、农民电价和农网改造户表工程收费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收费进行了检查。三是与县纠医办配合,开展药品价格、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对推迟调价日期,自立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进行了检查处理。四是加大对中小学校收费的检查力度,对城区中小学校及乡镇中小学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控。今年元至八月已查处违法案件起,都得到了处理,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同时加大了对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

⒋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接待回答群众反映的价费问题。××年,局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件,意见件,做到了与建议者、意见者见面,并使之满意。同时及时处理价格投诉和价格举报案件,充分发挥举报电话作用。××年以来共受理举报投诉案件起,查处起,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取信于民。

四、运用价格法制手段,依法优化经济环境

⒈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清理整顿。两年来,我局对职能转变、职能交叉部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本着不能重复收费原则,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认定。对无法认定的,向市、省局作请示。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现行合法有效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除下文件外,同时在房县报上分系统、分部门逐一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⒉加强对药品、医疗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收费的管理。在医疗收费管理上,我们在县医院、中医院首先推行“每日住院收费清单制度”。在药价管理上,一方面认真做好年国家、省公布降低的个药品价格的落实工作,另一方面及时转发继续降低的药品价格,并不断检查督办落实。

特别在今年月至月,为配合做好非典型肺炎疫情控制的疾病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局及时转发了《十堰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与防治非典型肺炎有关商品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对于防治非典型肺炎的中草药、消毒液、口罩的零售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对趁机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严惩。我局立即抽调人,分成组,开展了防治“非典”为主的专项市场检查。共检查个药店门诊部及超市,对超标销售防“非典”药品、消毒液的县防疫站、县中医院、化龙卫生院、青峰卫生院、军店卫生院、家家超市当场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以一倍的罚款,同时,电视台作了公开曝光,有效地维护了人民利益。

物价自查报告 篇3

为全面推进医药购销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院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我院下设物价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能够很好的落实。

二、动员教育,提高认识,营造氛围

我院紧紧围绕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营造“守法、公平、诚信”的社会环境,多次组织院委班子会、全院干部职工大会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区有关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并利用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宣传药品诊疗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同时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以案示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廉洁行医意识,形成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新风的良好氛围。促进反对价格违法行为,结合廉政文化建设,使广大医务人员进一步明确价格管理工作的意义、能自觉抵制违反省市区价格管理相关文件精神的行为、使群众在“看病难,看病贵”上真正能得到实惠。

另一方面,为切实抓好相关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借助社会群众的力量加于监督,在院内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并利用一楼候诊大厅电子屏滚动屏幕对工作人员进行行风警示;各科室还设工作人员简介栏,便于群众监督。广泛宣传各级管理部门有关医疗机构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了积极参与价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全院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三、明确治理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实效

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内部价格管理工作列为现阶段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扎实抓好这项工作,我院重点实施了“四严”措施。

(一)严把进药关。一是严格实行药品、耗材上网采购制度。药品专职采购人员必须执行网上采购制度,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用质量好、价格低的药品及耗材。二是落实药品采购管理制度。各科需使用新药品、耗材时,应向管理小组申请。管理小组根据实际随机抽取若干成员对新增品种进行审核,由院长批准签名后采购人员方可购用,(二)严把用药关。为规范临床合理用药,发挥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明确药品购进院领导签字同意,从而在采购品种上加以限制,任何人不得随意接收药品进入药房或直接与药品推销商进行交易。在医药购销程序上实行采购、质验、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各司其责,避免了药品购销中不正之风和不规范行为发生;在采购渠道上严格控制,强化了药品采购中的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对开方用药的评估、监督、检查,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

(三)严把处理关。我院在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上,重点突出一个“严”字。如在《加强行风建设实施制度》中明确提出:

1、以医谋私,利用人事调配、验证、发证、基建等工作之便”,私收回扣的,除责令退还外,扣发工资或奖金至所收金额5倍,年度考核按不合格评定;第二次违反,并处理待岗学习1个月。

2、私自加大处方,增加病人负担的,发现一例,扣发奖金200元,并当面向病人及其家属道歉,退回款物。

3、在采购物资、药品和购置医疗设备中私收回扣或接受送礼者,追缴钱物,并视情节予处理。

通过狠抓“三严”措施的落实,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有了明显的成效,这些措施制度的实施,降低了病药品费用,减轻了病人的经济负担。下一步我们将畅通信息渠道,加强交流学习,开拓创新,切实做好价格管理工作,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进一步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四、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治理专项工作

治理专项整治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坚持长抓不懈,在坚持集中专项治理的同时,我们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思想上、制度上和源头上强化防控措施的落实。

1、以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为抓手,完善制度防控机制。我院突出“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四个重要方面,以减轻群众不合理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严格落实“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诊疗规范,推行医疗服务收费清单制;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规范院财务制度和规范医务人员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和收费行为,让患者明明白白就医、明明白白消费。

2、以全面推行政务公开、院务公开为手段,强化监督管理机制。我院全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

五、存在问题

我院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医务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自觉节制行为,但仍有个别医务人员认为价格管理工作是领导及某些部门的事情,与己无关。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改善服务,提高内部价格管理水平和质量。

物价自查报告 篇4

根据《市审改办公室关于报送“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报告的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了自查。今年以来,市物价局学习贯彻上级工作部署,积极履行职能,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改革工作,将工作重点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管理制度,不断优化服务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各项减费降成本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放开价格管理权限落实到位。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办[2015]99号)相关条款内容,将没有列入目录清单的民用爆破器材、部分农副产品、非保障性和具备协商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价格和收费项目,全部落实放开实行市场化调节,同时加强完善监管措施,严格做到“目录之外无定价”的要求。

二是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动态管理。贯彻上级文件要求,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宜城市物价局关于落实收费报告公示制度的通知》(宜价字[2015]15 号)等文件,清理汇总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并形成收费清单,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同时组织涉及收费的单位对本部门“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行规范,要求各单位将涉及收费的“项目名称、收费性质、收费范围(对象)、征收标准、征收依据、征收程序、减免政策”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贯彻落实《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部分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鄂价费[2016]99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起降低公安(补办户口簿工本费,汽车、挂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反光号牌工本费,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临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和驾驶证工本费,机动车抵押登记费。)、民政(婚姻登记费,收养登记费中的收养申请手续费、收养证工本费、收养登记调查费、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降低殡葬基本服务(包括遗体接运、一般普通设施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收费。)、人社(人事合同仲裁费)、住建(房屋登记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白蚁防治费。)、交通(高速公路损失赔(补)偿收费中的占(利)用公路费和超限运输补偿费)、水利(水土保持补偿费)6个部门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取消地籍档案资料信息咨询服务费、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费、房地产档案服务费、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管服务费和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服务费5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相关价费文件(详见附件)一律废止。

四是优化服务规范政府定价程序。对纳入《湖北省定价目录》的燃气、供水、交通运输、教育、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房地产及物业服务、供电供水供气延伸服务等政府定价项目,严格遵循定(调)价程序,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成本监审、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公布结果等业务流程,保证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服务工作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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