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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实习心得 篇1
在《精神医学》第二版教科书上,关于“妄想”的症状内容部分有这样一句话,妄想是个体的病理心理状态,并不针对集体,因为集体的信念有时尽管不合理,也不能归为病态,如宗教迷信。
这句话初一看是合情理的,一个群体同时患有同一种精神疾患、并表现出相同内容的妄想症状的可能性,可谓是小之又小了。因此假设有一群人和一个人,他们接受过同等程度的现代高等教育,且均无理由、不可纠正地相信一名不知何来的神祇的存在,那么这一群人并不会被诊断为具有妄想症状,而那单独的一个人则会。
如果确实如此的话,那么上面那句话便显得有些奇怪了。我们判定一个人的思想是否属于精神病性症状的依据,并不是其内容较之客观事实的正确与否,而是根据其内容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状态”来决定的。换言之,我们将病人诊断为“精神分裂症”的其中一条标准是,你与大多数人不一样。而这其中透露出来的逻辑则是,与大多数人不一样便是错误的、需要被修正的。
或许这没有问题。“正常”的意思便是,与实际常人该做的事情一致。其他科室的医生所做的事情,也确实是令他们患者本不能完成自身机能的器官恢复实际其所应当承担的作用。但精神科的治疗与药物同其他科室不一样。它们确实地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尤其是大脑高级中枢。在人的精神心理产生的神经生物学尚不清楚的现在,似乎没有人能够保证,这样的处理并不会对病人本身固有的、未病变的区域产生影响。即是说,我们在做的事情,可能是强行改变一个人的思维、情感和意志,从而把他变成一个与旁人一样的、“正常”的人。
那么,需要被这样治疗的病人,他们的病灶又是什么呢?结论依然是“与大多数人不同”。这个世界上的绝大多数人无法理解他们脑内的世界,因此这大多数人唯一能做到的事情便是将这无法理解的因素彻底排除。这是一种社会学上的民粹主义。因为大多数人是这样的,所以与之不同的少数分子便是应当被治疗、被修正的对象。因为“与大多数不一样”这件事在现在已经被赋予了“病态”的含义。(好在,在精神科的诊断中很重要的一条依据,是社会功能的评断)
从这里得出的推论是需要警惕的。它在冥冥之中低语着,我们治疗精神疾病,非常需要当心的则是不要为普遍的、随处可见的、大众的思想做了帮手,将势单力薄的、摇摇欲坠的少数派思想扼死在他们主人的神经突触里。
并不是只有我们才产生过这样的疑虑。自从十七世纪欧洲的人们将精神病人(当时称作“疯子”)与一般人隔离开来的时候起,这种多数人的理性对非理性的征服便已确立。“疯癫”(即精神疾病)被认为是与偷盗、行乞等同的扰乱资产阶级城市秩序的罪恶行为。当时的封建-资产阶级联合统治下采取的强制收容隔离措施,便已经将精神病人视作了与正常的、易于管理的人民不同的物种。而后来米歇尔·福柯在他的《疯癫与文明》一书中提到,自18世纪末,疯癫被确定为一种精神疾病的那时起,理性与非理性二者之间的交流便破裂了。与文艺复兴时期的歌颂、古典时期的隔离都不同,使用各种手段治疗精神病人,则意味着我们彻底开始了对于他们的`消灭。通过这种治疗行为,精神病人变回了“正常”人(或者有一些可接受的缺陷),社会的多数派完成了将少数派化为它自身一部分的一种转变。这是一种思想对于另一种思想的genocide,是我们对自身无法理解之物做出的、本能一般的攻击反应。
好在,我们确实有着治疗他们的理由。精神病人,尤其是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对他人造成了困扰和危害。因而我们要帮助他们,令他们停止这些行为。那些想要伤害自己的病人则更甚。正常人怎么会想要伤害自己呢?一定是病人自己不正常导致的。我们无法理解不正常,因此正常与不正常只能在思想的丛林法则中互相搏杀,幸好......
当然,资历浅微如我,绝无念头去菲薄精神医学近两个世纪的发展,不如说我希望它能够在今后的社会中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只是也许,我们在面对一些病人的时候,倾听和理解就可以发现他们的行为逻辑并无偏离,就可以少开出一张不必要的抗精神病药物的处方单,真正去治疗需要帮助的患者。
精神科实习心得 篇2
在xx市第九人民医院心理医院轮转的两个周已经匆匆结束了。对于一个医学学科来讲,两周的时间可能连懂得皮毛都不够,但是对于我们这样的精神科门外汉来说,已经获益匪浅。
随着如今人们生活及工作压力的增大,精神疾病显然成为了一类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疾病,患者因疾病因素而影响工作、学习和人际交往能力,部分因未得到治疗而致精神残疾,丧失劳动力,给患者本人及家属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在精神科轮转的两周中学到了一些知识。对于我们的实习,科里的老师们都很重视,每周的工作安排也谨然有序,从而让我们循序渐进的学习与成长,在此,对各位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门诊带教老师一直在接待着很多不同症状的病人。有精神分裂症,出现了幻听、妄想等症状;有焦虑症,由于工作太大承受不了导致睡不着觉,生活质量下降;也有忧郁症,因为学业压力大出现的自杀心理等等。精神疾病的发病症状各有不同,但无疑都对病人本人及家属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我所实习的病区是重症病区,医护人员任劳任怨甚至还要遭受患者的谩骂与侮辱,但老师们仍然哄他们吃饭吃药,他待我谩骂侮辱我报之以细语呵哄。我深深的感觉到了从事精神疾病的医务工作者所要付出的比其他医务工作者更多的耐心和细心。
在这两周的时间里,我感受最深的就是我们对于人类自身了解的太少,尤其是在精神方面。人的精神世界是那样的“千姿百态”、“丰富多彩”,而我们所知甚少,甚至在我们非精神科医生的临床工作中经常忽略了精神因素的重要性。而现在的医学观念仍然以生物医学模式占据主导,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并未深入人心,在临床实践当中的应用就更少,这就对我们医学生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我深深感受到树立身心统一理念的重要性。在今后的临床各科工作中,我们必须充分考虑精神因素对疾病的影响,并主动运用精神卫生知识来处理临床问题。另外,精神科的许多疾病病因并不是很清楚,发病机制也没有弄明白,因此精神科的`发展也需要现代生物技术的支持,需要在基因水平、分子水平、生物化学方面对精神疾病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从而促进精神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第二,临床沟通对于医生来说十分重要。面对当下十分紧张的医患关系,如何进行有效的医患沟通、减少医患之间的误解成为了目前紧急的课题。应该说,精神科医生在医患沟通方面具有优势。精神病学实习也为此提供了最基本的知识和将来在其他各科临床工作中进行自我训练的基本方法。对于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医院的误解亟待消除。许多精神科的患者都处于十分痛苦的状态,这样的痛苦比起躯体疾病来说更加令人难受。更令人难过的是,当前中国社会对于精神病、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医院有着许多的误解,甚至歧视。十分惭愧,包括我自己,在到精神科见习之前也对精神病患者有着许多的误解。经过在精神科与患者有了深入的交谈之后,我彻底改变了错误的看法。我们应该做一些事情去消除社会上对于精神病、精神病患者以及精神病医院的普遍误解,需要让公众知道:精神科的患者更加需要家人、医护人员以及社会的理解、关爱和支持;精神病专科也并不是像囚牢一般,而是充满了关爱、饱含着真情的地方;人们不应该惧怕精神科,而需要更多地支持精神科开展工作。
在精神科的轮转还是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精神科的理念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也会有指导意义。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也会自觉去实践在精神科所学到的思想和方法,从而更好地造福于患者。作为一名救死扶伤的医生,平易近群众的生命平安永远是第一位。不时刻做好争上第一线,全力为病人处事,对病人负责,做一个自然聪明心灵的尊贵医生。医生的天职就是呵护和拯救他人的生命,还有一个更大的使命就是拯救人的心灵,救人,救心。
作为一名医务人员,我热爱自己从事的医学工作,全身心投入自己喜爱的事业,并会全力前进,与时代同步。
精神科实习心得 篇3
1 保护性约束和隔离问题
《条例》第32条第3款规定“因医疗需要或者为防止发生意外必须对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暂时采取保护性安全措施的,应当由精神科执业医师决定,并在病程记录内记载和说明理由。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当解除有关措施。”精神科护士对有严重伤害、破坏或自杀行为的患者绝不能放任不管,其后果将非常严重,采取约束和隔离措施是必须的,迫不得已的。但必须取得患者监护人的同意和委托。临时去获取这种知情同意显然不可行,应在患者入院时给患者监护人讲明理由,签订必要时采取保护性约束和隔离措施的知情同意委托书。《条例》规定保护性安全措施“应当由执业医师决定。”护士应近医嘱执行,不得越权任意施行。在采取安全措施时要给患者说明理由,尽可能争取患者的理解和合作。同时要按保护性约束和隔离的护理操作规程正确实施,确保患者和他人的安全。患者病情一旦稳定,立即解除约束和隔离。事后在护理记录和交班报告中记录实施经过,充分反映采取这种强制性措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必须明白,保护性安全措施尽管是医疗和安全所必须,但毕竟侵犯了患者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对患者的心灵伤害甚大,很多患者长久耿耿于怀,甚至引发患者的报复。所以,这种安全措施要依法施行,慎之又慎。
2 意外伤害事件
精神病患者的住院过程中发生自杀、自伤、攻击、毁损事件不可完全避免,不少患者是防不胜防。关键是这种意外事件医院管理有无过错,医护人员是否尽职尽责。《民法通测》第160条规定:“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2]新刑法第335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员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处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3]既往这类意外伤害事件发生后,通过医患双方协商或患者单位调解都能得到通情达理的解决,极少牵涉法律问题。医患关系的这一页已经翻过去了。现在面临的是依法执业,依法医疗。在医疗护理过程中有过错,没有尽到职责,使患者受到了伤害,造成了不良后果,轻者要给予经济赔偿,重者要受到刑事处罚。有时患者受了伤害,医护人员并无过错,也会长久陷入医疗纠纷之中。在临床护理中,要不断提高专业护理知识和技能,及早识别患者自杀自伤、攻击伤害行为的征兆,及早采取相应护理措施,防范于未然。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把克尽职守提高到法律层面去认识和践行。
精神科实习心得 篇4
对一般人来说,精神病是一个令人恐惧而又充满神秘色彩的名词,常使人联想起一个个满身泥圬、言行古怪、时哭时笑、呆滞冷漠,或暴跌凶残的人。五年前,我走上精神病人管理的工作岗位,开始了与精神病人直接面对面的接触,我们对精神病人的漠然无知、心存恐惧,到逐渐了解他们、同情他们,与他们交朋友,从而窥见了他们的喜怒哀乐,走进了他们的精神世界。
关于精神病,医学上是这样界定的:精神病是指内外各种致病因素影响下,大脑机能活动发生紊乱、导致认知、情感、行为与意志等精神活动不同程度障碍的一类疾病。病人有不同程度的自知力缺陷、心理障碍、丧失判断力、不能正常地学习、工作、生活,行为显得古怪,与众不同,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往往有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有的患者还认为自己心理与行为是正常的而拒绝治疗。
在精神科做护士,首先是安全问题,这也是院领导会上会下强调的重中之重。抑郁病人、自伤自杀甚至自残的心理,对于这样的病人,作为护理人员的我们,要多观察、多和其进行沟通交流。躁狂的病人对其周围的人,包括同室病友以及周围的医护人员易造成伤害,当然也包括自身的安全。在情绪严重不稳定期,我们要更多的给予保护性约束。
精神科病人多是药物控制,所以对其服药问题就显得至关重要。在精神科治疗上一定要防止病人藏药。如果病人a藏药不吃的'话,病情得不到基本的控制;如果病人把藏起来的药顿服,后果更严重,可以导致药物中毒甚至危及生命。
精神病人和一般的患者不同,他们没有自知力,连最基本的生理需要也表述不清,这就需要我们护理人员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真正做到以病人为中心,充分维护他们的自尊。
在精神科工作这么久,并没有感觉到他们可怕,反而更觉得他们是最可爱的人,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勾心斗角和纷争,我的人格跟着他们简单起来,我会做一名合格的护士,不辜负天使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