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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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自查报告 篇1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卫计局的指导下,按照《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富办字﹝20xx﹞47号),按照文件内关于富源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把抓好殡葬管理工作列入工作日程,现将殡葬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实施意见》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行为,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和殡葬改革顺利推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形成工作合力,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二、宣传部署

在医院会议上向职工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普遍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使殡葬改革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三、全面自查

对医院太平间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太平间属于医院自行运营,殡葬服务项目(遗体运输、遗体暂存等)均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证件齐全;遗体接运、冷藏等基本服务执行政府定价,不存在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等行为;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均明码标价,不存在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不存在经营、欺行霸市行为;未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未制造、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太平间未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

通过本次自检自查,我院太平间情况良好,未发现明显违规情况。我院将持续保持良好的运行氛围,为富源县殡葬改革贡献出一份力量。

殡葬自查报告 篇2

根据市局下发的“关于开展经营性公墓20xx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们对今年的工作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资质合法,建设科学

公司是经天津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三证齐全有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单位。我们严格遵守《殡葬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无未经批准随意扩大公墓占地的情况。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津民发【20xx】32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公墓规范经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无新建扩建大墓、预售活人墓行为。同时今年我们再次对商品结构进行了调整,在原来已开发的两个标准面积、大众价格墓区个墓位的基础上,又在高档庭院式墓区内拨出三层开发成1平米左右的大众价格墓区,新增标准墓位位。

二、管理规范,制度健全

在销售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守“销售墓穴的有关规定”,抵制大比例优惠、低价抛售等营销手段,坚持透明公开的价格政策,明码标价、不欺不诈,把优质的服务与优美的环境实实在在地提供给客户,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招牌。我们所有售出的墓位手续齐全完备,我们与所有客户签订符合《经济合同法》的销售合同,为客户开具国家正式发票,客户凭火化证明购买墓位,同时在安葬家人后均能领到合规有效、填写规范的《安葬证》。在使用年限上全部符合国家规定,从不承诺“永久”使用。此外,我们有专人负责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及保管,有符合标准的档案存放设施,火化证明与合同书同时存档备案。

会计帐目由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合格。

我们严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的使用时间及比例收取墓位管理费,并始终坚持墓位管理费单独建账、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我们每季度按时上报公墓报表,并达到上报及时,数字准确,无缺项漏项。

三、合法经营,优质服务,无违规经营行为

我们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殡葬管理条例》和行业自律协定,坚持将合法经营落实在每一项业务中,不搞传销、炒买炒卖、倒买倒卖墓穴等违法违规营销行为,不设直销店和代销点,不与花店、大了合作,不乱发广告,不随处摆摊设点,目的就是为了净化市场、维护天津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今年,我们在员工中继续强化廉洁自律制度,加大服务监督力度,除公布举报电话,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继续坚持对每一位客户进行售后回访,在醒目处设立“谢绝任何馈赠”的警示牌向社会公示外,还组织员工重温廉洁自律承诺书,将杜绝“吃、拿、卡、要”现象当作常态工作来做。截止到目前,没有一例私自接受客户馈赠的现象发生。据统计,在对已经实现安葬的客户回访中,不满意投诉率为零。

为了保持墓区卫生整洁,我们继续坚持为客户免费擦拭清洗墓碑,坚持提供既能保护环境又能满足消费者个性需求的服务项目。在业务大厅显要位置公开各种服务项目、业务流程、购墓须知、企业资质,明码标价、不欺不诈,让诚信成为我们的'招牌。

四、积极宣传、引导文明殡葬

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民政局《关于创建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津民发【20xx】95号)文件的精神,积极开展文明殡葬宣传及推广工作。我们已经是连续三年在盂兰盆节、阴历十月初一期间,组织员工深入市中心有影响的社区开展“宣传文明殡葬,推广网上纪念,引导市民以网上祭奠代替焚烧纸钱”活动。三年来累计有458个社区集中参加,悬挂宣传条幅708条。今年我们与社区联手在海河亲水平台举行的盂兰盆节纪念活动,吸引了近三千名市民参加,其中有六百多人在“摒弃陋习、提倡文明祭扫”的条幅上签名。在引导社会大众“摒弃传统殡葬陋习弘扬文明祭扫新风”上,元宝山庄还充分发挥了互联网的作用。对公司商业网站()和门户纪念网站——中华清明网()进行了多次改版,使两个网站各具特色互为补充。此外中华清明网网上纪念专区——缅怀苑,吸引了大批社会公众免费建立网上纪念园,截至20xx年10月底累计吸收会员 名,建立网上纪念园 座。目前两个网站的日均IP量 个,日均页面浏览量 余次。

一年来,我们坚决执行《殡葬管理条例》和市民政局的相关要求,强化基础建设,规范经营行为,推进科学发展,使我们的企业面貌又有了很大的改观。同时优质的服务,也让我们收获了丰硕的果实,截止到10月底,已累计完成销售收入 万元,向国家缴纳营业税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提取墓位管理维护基金万元。

殡葬自查报告 篇3

根据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的有关内容,现就我科财政改革和量化考核自查报告汇报如下: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相结合

根据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夏办发[20xx]19号和区政府下发的夏政[20xx]19号文件有关规定,一是明确了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和价格标准,对车辆实行以旧换新;二是对各单位新增资产经批准同意的,可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的,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我们为321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安装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软件》,财政部门安装了网络版,各行政事业单位安装了单位版,做到了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面达到了100%,建立了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对土地、房屋、计算机、车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制作了图像卡片,各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使用等情况一目了然,动态监管体系已建立,实现了资产动态管理。

三、国有资产收益征缴

今年“非转经”占用费任务万元,已全额缴入金库;各单位资产有偿收入和资产处置收入缴入财政局国库科

设立的国有资产收益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基础性资产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省、市、区关于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根据区委办公室下发的 “19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通过拍卖公司进行了公开拍卖,并邀请了区电视台、区审计局、区纪委对拍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做到了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实行单位先申报,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根据市财政局的安排,今年主要是资产清查,产权登记工作暂不进行。

殡葬自查报告 篇4

近期,县民政局围绕解决城区居民乱埋乱葬和殡葬难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及问题

目前,我县城区内有2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居委会,10个村(居),人口约11万人。建有两处公益性公墓(分别位于东关居和大佛寺村),一处经营性公墓青龙山安息园,占地26亩,可安置穴位4000个。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殡葬改革,xxxx9年,县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的通知》,明确了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原则、期限和职责部门分工。xxxx0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城区殡葬工作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乱埋乱葬现象严重。通过调查,县城周围山林、风景区、道路旁坟墓林立,墓型多样,占地面积大小不一,成为城市化进程的“绊脚石”。

(二)无序殡葬增加了城市建设成本。按6‰正常死亡率测算,城区每年应安葬的逝者约660人左右,以土葬平均每个墓穴占地6平方米计算,每年占用土地面积为3960平方米(约6亩),加之墓地多分布在县城规划区内,既浪费了土地,又影响了建设工程施工。

(三)城市扩容使逝者无处可葬。xxxx0年,全县城区死亡人数约700人,经火化后,8%安葬在合法的经营性公墓,40%安葬在自家坟墓,50%埋葬在县城周边。随着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县城人口规模不断扩大,死亡人数随之不断增加,城区内无一处合法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容量有限,将出现逝者无地可葬的局面。

(四)封建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受传统观念和迷信思想的'影响,部分城区居民相互攀比,追求大坟头,高墓碑,看风水建墓、超标准建坟现象日趋增多,侵蚀了社会风气,阻碍了殡葬改革。

二、成因

(一)思想观念陈旧。群众深受几千年丧葬陋习根深蒂固的影响,70%的群众存在“入土为安”丧葬理念,必须按封建迷信习惯把亲人遗体安葬在“风水宝地”。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现行《殡葬管理条例》对殡葬改革和管理只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对违纪违规丧葬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惩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难以遏制违法行为发生。

(三)部门合力尚未形成。殡葬管理涉及公安、建设、国土资源、林业、城管执法等部门,由于缺乏专门机构牵头,尚未形成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合力。加之街道办事处、村居、社区认识仍不到位、监管不到位,殡葬改革基层基础仍比较薄弱。

(四)执法机构不健全。作为殡葬主管部门,县民政局没有专门的执法编制、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缺乏应有的设备设施和经费,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不到位,使乱埋乱葬现象不断蔓延。

(五)公墓建设滞后。城区内只有青龙山安息园一处经营性公墓,榆山办事处东关居和大佛寺兴建的公墓未办理土地使用和公墓审批手续。城区居民只有选择将亲人骨灰有偿安葬在经营性公墓或随意埋葬在县城周边。

三、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根治乱埋乱葬现象发生。一是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发展殡葬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将治理乱埋乱葬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建议成立全县殡葬整治联合指挥部,协调民政、公安、林业、国土等相关部门开展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出台《平阴县殡葬管理办法》、《平阴县治理“乱埋乱葬”工作方案》、《殡葬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严禁在“三沿五区”、城市规划区、工业园区范围内埋葬,已埋葬的散墓逐步迁至公益性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坟头、不留标记、植树绿化,对新增死亡人员,一律集中安葬。二是明确职责。民政部门搞好牵头协调,做好殡葬事务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城区内已形成的非法公墓限制其扩大规模,指导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加强管理,待时间成熟后进行搬迁。公安部门要加强防治管理,对丧葬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住建委、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地的规划审批管理,对丧葬滥占土地、私修乱建坟墓者,给予查处。林业部门要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认真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大行政管理和查处力度,搞好殡葬市场整治,对于违反经营资质、税收政策、物价规定的严肃查处。编制部门适当增加编制,财政部门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为殡葬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各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做好本辖区殡葬管理工作,各城区驻地村、社区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根据历形成的埋葬点,设立面向本村居户籍人员的集中埋葬点,禁止外来人员埋葬。三是扩大宣传。大力宣传殡葬管理办法,在集中埋葬区、三河五沿区设立广告牌匾,禁止在城区内乱埋乱葬。四是加强执法。民政、公安、林业等部门抽调专人,组建联合执法大队,按照职能分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开展专项治理,从源头上堵住乱埋乱葬行为。五是明确重点。重点解决城区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党员干部乱埋乱葬问题,对出现问题的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采用行政和党政等手段,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要求,规范建设,规划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议以政府为主导,以街道及所辖村居(社区)为基础,各部门协作为支撑,共同推进城区公益性墓地建设。出台《城区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墓地的审批、建设、管理,确保公益性墓地建设规范有序进行。县城公益性公墓建设应以榆山街道办事处和锦水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并按照政策规定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民政部门依据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指导与监督。住建委、公安、国土等部门做好配合。在选址上,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有利于保护土地,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由国土、规划、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确定公益性墓地的地址。在建设标准上,县城公益性公墓要有前瞻性、高起点规划,规范化、标准化、园林化建设。根据县城人口数量及分布情况控制公墓规模与数量,公墓建设用地面积标准,按每年人口6‰的死亡率来确定建设面积,并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逐步完善道路、停车场、祭奠厅和纪念亭,硬化园陵甬道等相应配套设施。在筹资措施上,县财政应在公墓建设上给予一定扶持。交通、水务、供电等部门负责解决道路、供水、供电等问题。

(三)移风易俗,统筹兼顾,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以倡导社会主义文明建设为主线,坚持土葬改革与丧俗改革两手抓,两手硬,充分发挥村居红白理事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逐渐形成丧事简办,不大操大办和革除丧葬陋习。县城殡葬改革要以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具体问题为突破口,对殡仪服务收费标准、服务项目和程序进行公开,方便丧户办丧事,让丧户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困难救助制度,继续实施针对农村五保户、低保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或特殊困难家庭的丧葬补助。

(四)多措并举,加强引导,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骨灰堂占地少,可以多个村(社区)联办或街道集中兴建,既节省建设经费,又方便群众,可以作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补充和今后骨灰安葬的发展方向。建议,在加强公益性墓地建设的同时,积极学习济阳公益性骨灰堂做法,开展骨灰堂建设的试点工作,引导居民逐步接受新的安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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