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阅读《西窗法雨》的读后感(精选4篇),内容由多美网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1
相信每个法学院学生在刚刚踏入这座大门、对“法律”这个字眼如饥似渴的时候,你的书单上都会出现“《西窗法雨》(刘星)”的身影。就算你当初在浩如拾贝的书籍沙滩上,遗漏了这颗珍珠——像我一样——也不怕,它随时准备好,润物细无声。
不要小看这短小精湛的十六开本,当真浓缩的都是精华。里面正文部分收录了73篇连载于《南方周末》专栏的短文,短文把每个英美法判例作为一个小故事娓娓道来,结合中国的世情民风,引出人们对法理的思考,将西方的法律文化洒进每个中国读者的心中。这本书最早出版于1998年,在当年国民的法律意识尚且朦胧的时代,当真是一场甘霖。
篇篇讲法,却远胜那些厚重的只能放在图书馆架子上的法学典籍。像一位师长,更像一位游历归来的老友,拉着你的手,在三杯两盏淡酒间,讲述一个个取意盎然的故事,正是“开轩面场圃,把酒话桑麻”。
开题第一篇从苏格拉底之死讲起,我想,这也是作者从西方法律文明的开端时期讲起的一种隐喻,也是作者在敬告读者,想要了解法律了,首先,你要敬畏法律。漫谈开来,从戏剧《安提戈涅》中法律与宗教的关系到1801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中违宪审查权的确立,从对法官的作用的思考到辛普森案中刑事审判与民事审判的结果迥异的考量,每一个小故事都像星星点点的火种,点燃人们对法理、对中国社会的法律现状的无尽思考。
比如,我在《官司的成本计算》这篇,获得的启发很大。“法治”的精义到底是什么?这在当前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更值得我们好好思考一下。我们过去提倡法治,要依法治国,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最好事事都翻开法条,找一找“该怎么办”?怎么维护我们那点权利。我想,这种提倡是在过去改革开放不久人们法治意识尚很淡薄的时期谈的,经历了十余载的发展,在法治初有成效的今天,我们应该反思,“凡是必讼”真的是好事吗?“法治”是社会治理的一种手段,并且在各种治理手段中,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因此,法律的使用必须追究社会治理的效益,而非本末倒置,为了“法治”而“法治”,最后导致刻板地追求“事事必讼”。相反,我们应当强调的是,在承认法律在各种社会治理手段中的最高地位的同时,不可否认甚至应大力提倡多管齐下,积极运用其他社会成本较小的手段。这让我们想到中国传统的“和为贵”思想,简直是一种零成本的“低碳、环保”的社会治理方式。在社会效益这一目标的指引下,为了使社会收入大于等于社会支出,我们就会自然而然地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一个人为了一根头发起诉,那么这场官司的时间、人力、财力、物力成本综合起来的消耗、付出,将远远大于一根头发的价值,那么这场官司的价值是零,甚至负。结论就是完全不应启动这场官司。因此,书中告诉我们,有许多西方人认为,“法律解决纠纷的功能最好不要无限膨胀,否则官司越多,不仅个人的收入少于支出,而且社会的收入也会少于支出”,越来越穷,显然违背了“法治”的初衷。这时,就该及时运用到道德、习惯等调节杠杆,“凡事必讼”既伤和气又浪费资源。
《西窗法雨》就是这样带给我们更广阔的视野,引领我们进行更深度的思考,把高高在上的法律揉进家长里短,将僵硬的法律技术打碎,交由我们细细品味,化百炼钢为绕指柔。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2
《西窗法雨》是刘星教授在《南方周末》的专栏上所写的漫笔合集,此书虽是严肃的法律题材,风格却是轻松而有趣。书中每篇小文章大多是结合具体案例,对欧美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探讨研究,点到而不点透,引发读者思考,是一部非常好的法律文化研究启蒙读物。
我在大学时有个非常远大的理想——成为一名国际商务律师,一直都对法律相关的书籍、影视剧比较感兴趣,所以这本书我看得津津有味,对刘教授的一些观点也是深以为然。
在这里,我主要想谈谈法之背后的法官。一般来说,法律由法官解释和运用,法官称得上是法律的喉舌,甚至一些西方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官说了算。本书的第四十篇《法官嘴里的法律》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美国缅因州法院和马萨诸塞州法院遇到一起相似遗嘱纠纷案件——遗嘱证明人之一均是受遗赠人的妻子。根据当时美国的法律,遗嘱须三个证人证明。缅因州法院法官认为妻子可以作为证人证明遗嘱有效,而马塞诸赛州法院法官却认为妻子和丈夫是一家人,妻子证明给予丈夫的遗赠便是给予自己的,所以遗嘱无效。
本书的第五十九篇《自由心证》让我想起了以铁面无私、断案公正而万古流芳的宋代名臣包拯,在很多以他为原型的文学作品中他的断案风格与自由心证颇为相似。法定证据虽然可靠,但法律本身有其固有的缺陷,法官的判断力正好是一个良好的补充。所以法律不只是立法者决定的,法背后的法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赋予法律不同的解释。从许多现实案例来讲,适度的自由裁量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的初衷——维持公正。在西方国家,必要时法官会将法律规定放置一边,运用更高的"公正"原则来判案。在国内,虽然也有这种勇敢的法官,但是为数不多。
在我看来,作为维护正义的法官,应该是圣人的化身,像影视中的包青天一样。但是现实并非如此,最近的司法改革中提出了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掀起了一股法官辞职的浪潮。有一位辞职法官说,辞职的原因是因为感受不到工作的神圣。这值得我们深思,虽说改革在不断进行、不断深化,但是方向和根本应该是最重要的。如果,法官们也只是机械照搬条文,立法只是在不停地打补丁,这样的法律体系是不是舍本逐末了?是不是忘记了最重要的道德伦理的标准和公正的初衷?法律是最低标准和要求,公正和神圣需要立法的明确,但最终实现却必须要道德的支撑。实现公正,就是让每个公民知荣辱、每个法官有尊严。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3
刘星带我们走进了一个新的小世界,在这个小世界里,我们一起跟着刘星,看着窗外的雨滴滴答答落下。
在《西窗法雨》这本书里,我们从不同的视角看到了不同的法与正义。
我将从四个自己印象深刻的问题来谈谈自己的看法。
第一,“半法治”与“全法治”
法是中国古代法家的代表思想,其主张用严刑峻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维护社会稳定,但多数情况下统治者自己不在法律约束范围内。
现在看来,法似乎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但并未完全脱离古代社会法的目的。在西方,近代以前,法律与统治者的关系和中国差不多,但到了近代以后,统治着也得受法律的约束,这便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
作者说:“我们不必因为中国历史上没有一种‘全法治’而感到自卑,更不必因为有一种‘半法治’而感到自豪,但是真要好好想一想哪种更好”。
第二,政府旁边的法院
西方人一般相信,纠正以及防止政府犯错误的最好办法,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权力制约权力”首先表现在法院存在于政府旁边。如果法院存在于政府之中,那人们只能寄希望于政府及其人员的“道德自律”了。
我们转换视角,来看一看中国法院与政府间的关系。
法院和检察院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国家机关,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法院和检察院是属于双重领导的国家机关,业务上是受上级院的领导或指导,而政治上是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在人事、财物上受地方党委和政府的制约。法院的人事关系是由同级党委组织部管理,法院工作人员的工资档次由同级政府的人事局在负责管理;法院的财政也是由同级政府的财政局支付。
政府作为行政机关,没有干涉司法机关办案的权利,并且司法独立中也明确规定司法机关组织系统独立。司法独立必然要求司法部门与立法部门、行政部门在权限上分立,在机制上制衡。
但法院很多时候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或多或少的都受到政府的干扰。甚至还要看政府的脸色。如何才能实现公正的审判呢?若通过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绝对隔离来实现,事实上这一点在任何国家都做不到。
科学的思路是:法律赋予政府机关财权,政府机关在法定的职责内向法院拨付经费,但这不意味着政府机关据此就有了干预司法活动的权利。
同样的道理是,法律赋予了政府机关人事权,并不意味着政府机关在进行人事管理时就有了干涉法院办案的权力。
但如何来保证这种权力正确的实施不逾线,这正是我们司法改革要不断去完善的东西,应尽量用立法的形式将财权和人事权的行使程序明晰化,确保政府机关不在背后使绊子等。
第三,天赋人权
我们的权利是哪里来的呢?
仅仅是法律授予我们的权利吗?
西方人却秉持着不同的观点。
他们认为,人们的某些权利是天生具有的,国家必须尊重某些最基本的自然权利,因为国家制定法律权利的权利本身也是自然权利的授权,而且国家制定法律权利只能是对人们原有的自然权利的肯定,而不是什么恩赐。
本人对此看法是比较赞同的,人们因为其本身拥有权利,所以才制定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公法与私法
作者在这一章节中提到:“中国现在也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我们考虑一下这种分法,或许真会有些益处”。
如果按照这种分法都会带来什么?是否利大于弊呢?
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去深思和探究。
刘星的这本《西窗法雨》从整体上来讲,篇幅短小,语言精炼,且从很多小事中映射出了大的道理,留下的问题和现象值得我们去深思,非常值得我们去阅读。
《西窗法雨》的读后感 篇4
在法理学的课堂上,这是老师推荐的一本必读书,当时的我以为这本书会跟《社会契约论》、《论法的精神》等众多法律书籍一样无趣、晦涩难懂,所以也就一直没有放在心上,细细地去品读。然而就在几天前,有人再次跟我谈起此书,说这本书不像是一本法律书,读起来轻松有趣。听了之后我心想这本书得翻出来读读了。
这本书是刘星教授的法学随笔文集,共有七十多个经典的法律故事,虽然看似讲的是法律故事,但却是通过每一个浅显易懂、甚至是大家所熟知的小故事传播背后的法理,引人思考。
每一个小故事,作者都能结合当下中国实际谈谈自己的感悟与思考,同时也能让读者思考其对当下中国的现实意义。法律是人所制定的,其稳定性与确定性难免会给其带来滞后性等缺陷,而当这种缺陷运用到个案中时,难免会有不公正的时候。在当下,我们有时也会讨论评价在法律运用到个案中时是否公正,而在面对这种不公正时,我们又该如何选择的问题。在本书的开篇《苏格拉底的慎重》中为我们展现了这位哲人在面对不公正的法律时的选择与思考,苏格拉底即使在知道对其审判的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了服从法律,接受法律对其的处罚。这位哲人对法律的慎重维护了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我想这就是西方人对法律的神圣性、至上性、权威性的认可,将法律当作心中的信仰,并通过自己的`言行所表现出来予以维护尊重的典型吧。
程文超教授评价此书: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也不大,雨不仅潜入了夜,也潜入了心。它不仅丰富了读者的法律知识,更是启迪了读者的法治思维,带给读者的不仅有横向的广阔视野,更有纵向的深度思考。这些都随着书中的那一个个小故事扎进了我们的心底,让我们再看待每一个实践案例与每一个法学话题时,有了更深层次的思考。